【聯合報╱編譯張佑生/綜合報導】 2008.09.30 05:04 am
新加坡將於明年初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法,讓捐腎者獲得「合理的醫藥費補償」。此舉等於使腎臟買賣合法化,讓新加坡成為繼伊朗後,全球第二個器官買賣合法的國家。
星國衛生部長許文遠廿八日表示,日前他趁著到馬尼拉參加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區域會議之便,造訪馬尼拉灣附近的貧民窟巴示戈,這裡是知名活人賣腎小鎮。此行加強了他提高器官移植率,避免捐腎者被中間人剝削的信念。
根據世衛組織頒布的器官移植準則,移植器官須來自死者,而活人器官捐獻者「必須與接受者有基因關係」,沒有金錢報酬,以免弱勢者遭到剝削,或導致販賣人口。世界器官移植學會曾致函許文遠,重申學會與世衛組織反對任何形式的器官交易。
面對器官買賣的倫理爭議,許文遠表示,即使「高道德框架」的美國也同意捐贈器官者應獲補償。許文遠表示,將於「道德框架」下替捐腎者設立醫藥費補償制度。
許文遠舉例說明「利誘」和「補償」的區分:「你很窮,我很有錢。我給你一百萬,你給我腎臟,這就是利誘。如果我們堅守補償原則,就能避免倫理爭議。」許文遠已指示衛生部官員精算一名廿幾歲的捐腎者,捐腎後所需要的醫藥費金額。
許文遠表示,新加坡制度將規定捐腎者不得一次領取補償,因為他接觸到的菲律賓捐腎者,大多很快把錢花光。許文遠指出,捐腎者補償制度的兩大前提,是讓捐腎者在進行手術前清楚知道其中的危險和手術對健康的影響,以及日後因為每年要做體檢而需要額外支付的醫藥費。
許文遠起初排除一切器官買賣合法的可能性。他以禁止器官買賣的挪威和西班牙為例,指出兩國的器官捐獻率幾乎自給自足。迄今全球唯一讓器官買賣合法化的伊朗,器官移植率反而沒有挪威與西班牙高。
不過,在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的女兒李緯玲倡議器官買賣合法化,以及新加坡知名百貨公司詩家董執行主席董偉雙涉嫌向印尼人買腎,被控買腎和偽證罪,結果只入獄一天併科卅八萬台幣罰金,許文遠的態度因此逐漸改變。
新加坡每年約一千人等待換腎,去年共四十六人如願,而且是在等待九年之後。每年約有廿至卅名新加坡人到海外尋求非法器官捐贈。器官買賣一旦合法化,有人擔心印尼等鄰國貧民被剝削的情況會更嚴重,恐將釀成外交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