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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免稅優惠 不得逾投資額
2008/09/09 13:42 瀏覽463|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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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謝佳雯/台北報導】 2008.09.09 02:50 am
  
經濟部高層昨(8)日表示,有關五年免稅獎勵投資一案,擬設免稅上限、但不設投資額度門檻;為提高獎勵效益,將訂定免稅利益不得超過投資金額的條件。

經濟部高層指出,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未來適用促產條例五年免稅的優惠,必須要97年7月至98年間的新設公司或是增資才能符合資格,要達到這項要求本身就是個條件,因為要在這段時間新設公司或是增加資本額相當不容易,因此並沒有再訂定門檻的需要。

工業局已完成促產條例第9之3條增訂條文,將提交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送立法院審查,並追溯實施日期至7月1日。

據工業局提出的條文草案,可享有這次短期租稅優惠的廠商,以辦理增資和新成立的公司為主,適用優惠的投資額度沒有門檻限制,惟其免稅所得的減免稅額不得超過投資額,且需提供投資計畫書。

工業局官員指出,現行的新興重策略性產業免稅優惠沒有上限,讓投資額10億元的廠商,可能享受超過10億元的免稅優惠,等於大賺錢的公司還由國家出錢補貼稅額,被批評不符比例原則和社會公平正義,因此訂定免稅利益不得超過投資金額的條件。

經部曾經在民國91年元月至92年底修訂促產條例,給予新設公司或是增資案五年免稅優惠,當時曾創造達5,000億元新增投資額,不過也導致1,000億元的稅收損失。上周財政部與經濟部進行技術性協商時,曾經提出訂定適用門檻的要求。

經濟部高層昨日強調,此次修訂促產條例,原則上比照91年第一次實施的原則,不訂定適用門檻,官員舉例,在97年7月至98年年底,未增資就不適用五年免稅,必須要增資或是新設公司才在獎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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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設上限 效果上鎖
2008/09/09 13:42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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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謝佳雯】 2008.09.09 02:50 am
  
行政院大打短期租稅優惠方案,以提高廠商投資誘因,財、經兩部卻端出免稅上限的限制,外界難免質疑投資誘因被絆了一腳。這樣的結果,也凸顯財、經兩部在擴大投資與稅收損失之間,正上演角力戰。

為了提振國內廠商的投資意願,行政院決定複製前政府當年的短期振興措施,藉由擴大免稅優惠吸引投資。既然前提是擴大投資,本該以如何吸引廠商投資為導向,最後卻仍設有免稅上限,是否會影響廠商投資意願,仍待觀察。

在附加「上限」這把鎖的考量中,財經兩部的算盤各有不同,財政部依舊想的是如何減少稅收流失;經濟部為了免除設立「門檻」壓力,以增設「上限」做為交換,同時也藉此去除目前IC設計業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租稅優惠時,曾發生免稅額遠高於投資額的現象。

整體大環境欠佳,又要提高廠商投資誘因,在經濟景氣危急的當口還要利用「上限」來綁手綁腳,恐怕又會影響提振投資的力道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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