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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登記結婚 內政部力推
2008/09/01 13:54 瀏覽488|回應5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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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8.09.01 03:07 am

民法已簡化結婚從儀式制改為登記制,省掉請結婚酒的大工程;內政部長廖了以打算再簡化,網路登記就可以了,以後敲敲鍵盤就結婚了。
記者陳正興/攝影

今年五月起結婚改採登記制,內政部長廖了以認為民眾為此要跑戶政事務所,實在很不便民,強力推動以自然人憑證即可上網登記結婚,隨自己高興,想要什麼時候結婚,只要上網就可。

為了宣示他推動這項便民活動的決心,在最近一次部務會報上,廖了以特別裁示戶政司要克服重重困難,努力達成,據了解,他在全國戶政日慶祝活動上曾表示,未來一年內要推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登記結婚。

相對於結婚主張容易化,為了降低離婚率,廖了以則力主立法增訂兩願離婚生效前須有諮商程序,他認為台灣離婚率愈來愈高,有必要推動修法,「讓離婚手續不那麼方便」。

日前內政部召開政權輪替後的首次人口政策委員會議,廖了以親自坐鎮,戶政司也依指示,提出降低離婚率的討論案,對策包括修民法增訂兩願離婚生效前須有諮商程序,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設置婚姻問題調解模式的機制等。

針對這項提案,廖了以還親自說明,特別強調不應讓兩願離婚太過容易,應修民法增訂兩願離婚生效前須有諮商程序,讓意見不合的夫妻兩人,多一個諮商程序,可以緩衝、冷靜一下,不要那麼衝動。他呼籲人口政策委員集思廣益,支持這項提案。

不過會上有學者認為,不要把離婚看成是負面的事,重點應該是協助鼓勵離婚後的雙方再分別結婚,以及如何幫助小孩子健全發展。法務部的官員也認為不宜修民法增訂兩願離婚生效前須有諮商程序,應該是從找出離婚的理由,來降低離婚率。

由內政部召集的跨部會人口政策委員會,其委員會議的決議對各部會具有拘束力,廖了以力推的降低離婚率提案,當天雖未過關,但在廖了以強勢主張下,戶政司還會蒐集更完整資料,再度應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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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廖部長,請不要一錯再錯!
2008/09/02 12:3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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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2 中國時報 【林綠紅/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

     報載內政部長廖了以欲推動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登記結婚,引發輿論撻伐,憂慮如此「簡易」結婚方式是不是反而使得衝動結婚人數大增。因此,昨天下午廖部長又改口說,上網登記結婚後仍須至戶政單位登記。另外,在離婚的部分,廖部長很有「創意」地要引進夫妻離婚之前要「強制諮商」,此諮商可參照教會婚姻諮商的模式,以此要降低台灣的離婚率。婦女團體呼籲廖部長不要一錯再錯了!

     首先,以自然人憑證登記結婚的「點子」,真的非常不好。因為我國的結婚依民法規定採的是實質認定,也就是說必須確認結婚當事人確有結婚的真意。上網登記結婚即使以自然人憑證,但如何確定使用者正是要結婚的那兩人?即使是,又如何確定一方未受另一方脅迫,且雙方皆有結婚之真意呢?且證人的問題如何處理?

     其次,先以自然人憑證登記結婚,之後再至戶所補結婚登記的「點子」更是不好。不好的原因在於,民法第九八二條明明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親自至戶政所登記是結婚的生效要件,未登記之前婚姻不生效力,那麼以自然人憑證先行登記之法律性質如何?到底這對新人在沒有證人簽名,也未至戶政所登記之前算不算已經具有婚姻關係?恐怕根據民法第九八二條的規定,答案都是否定的。

     再者,如果是為降低離婚率而規畫離婚前強制諮商,還不如加強婚前教育,讓要結婚的雙方理解因結婚而產生的法律關係的變動,以及婚姻關係中的性別關係。不要讓自己因衝動結婚,之後卻陷入想離婚離不了的處境。總之,如何促進好聚好散的婚姻文化才是問題的核心,而不是宗教式的強制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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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易進難出」的再思考
2008/09/02 11:4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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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08.09.01 02:33 pm
  
內政部擬推動新制,結婚時可以上網登記,離婚前則要婚姻諮商。立刻有人發出異議,指上網登記可能難以防「詐」。不過真正的爭議重點,還不在於上網的風險,而是內政部似乎要把婚姻弄成「易進難出」。

我國的結婚制度,從公開儀式制改成登記制,可說已簡化了一大步。但國人結婚還是多依從習俗,通常會舉行公開儀式宴客,可見用法律「移風易俗」不易。如果更進一步,上網就可登記結婚,步驟是更簡化了。但眾人皆知,構成結婚障礙,讓國人結婚對數年年下降的,不是宴請賓客這項儀式本身,也不是跑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一趟功夫;而是撫養子女的沈重經濟負擔,以及對婚姻和家庭的不信任。換言之,「手續簡化」實無關婚姻宏旨。

若走到離婚這一步,由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找專家諮商,這個構想無非是要減低離婚成功的可能性,或曰「增加離婚的難度」。但關鍵在於,社會風氣改變,政府難道能扮演婚姻中的「和事佬」?任一方忍氣吞聲留在婚姻裡,有什麼好處?有沒有可能因為離婚難度變高,反而使得民眾更不敢結婚?

婚姻乃兩情相悅之事,能白頭偕老當然最讓人期待而祝福。但是如果透過制度,用公權力要求的步驟,把人勉強留在婚姻裡,可說與社會潮流背道而馳。把離婚難度變高,只會造成更多怨偶,甚至有很多女性成為家暴受害者,也難怪女權主義者另有主張。

離婚率提高,家庭功能不彰,其成因和後果都不單純,也可能產生很多社會問題。內政部想要透過制度和步驟的設計,讓人更「簡便」地結婚,而較「困難」地離婚,由此而鞏固婚姻,重振家庭價值觀。這個想法可理解,卻不實際。讓人不想結婚的原因很多,登記的麻煩一點都不重要。而讓人想離開婚姻的原因很多,離婚前的強制諮商能夠發揮多少作用,也很值得懷疑。

家庭和婚姻的問題錯綜複雜。在目前的社會風潮中,主張恢復家庭的價值觀並沒錯。但政府能做的很有限,頂多是用減稅來鼓勵生育率等等,關鍵還是要讓大環境能使民眾產生「前途光明」的信心。如果只是用技術性的手段,改變進出婚姻的難易度,恐怕是枝微末節,甚至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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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推上網登記結婚 會兼顧適法便民
2008/09/02 11:0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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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一日電】 2008.09.01 10:48 pm
  
內政部今天表示,以自然人憑證上網辦理結婚登記,涉民法意旨以及電子簽章法有關文書、書面或簽名蓋章適用項目的相關規定,內政部將與法務部積極協商溝通,一定會兼顧適法性和便民原則。至於離婚前緩衝機制,目前尚屬了解與搜集社會輿論階段,未定案。

內政部長廖了以希望修正民法,讓自然人憑證上網登記結婚,達法定效力。不過,聯合報報導,推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登記結婚,「想要什麼時候結婚,只要上網即可」,且「廖了以力主立法增訂兩願離婚生效前須有諮商程序」。內政部對此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

內政部表示,基於便民考量,未來若以自然人憑證辦理結婚登記,除須結婚雙方當事人及兩人以上證人持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結婚登記外,仍須由結婚雙方當事人臨櫃補登記,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換證事宜,在未換證前結婚登記仍未實質生效;換證後,結婚日可追溯至上網登記日,符合民眾的需求。

因應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內政部說,已責成戶政司搜集國內外相關資料,了解有無任何可以達到緩衝功能的可行性作法。

內政部表示,離婚前若能有緩衝機制,讓兩造當事人有緩衝期,彼此有時間沈澱,並在親友勸合不勸離的努力下,可以減少許多事後的遺憾。

內政部說,離婚前緩衝機制的構想,主要是從重振家庭價值的角度出發,如果成效良好,社會各界也有共識,並考量性別主流的前提下,內政部也會從善如流。

內政部表示,這項構想目前尚屬了解與搜集社會輿論階段,歡迎社會各界廣泛討論,讓政策擬定更符合民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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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登記結婚? 法部:破壞登記婚立法美意
2008/09/02 11:0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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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一日】 2008.09.01 10:48 pm
  
國內結婚採登記婚,媒體報導內政部有意進一步推動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結婚登記的構想,但法務部對這項構想有不同意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今天表示,上網登記結婚雖方便,但有辨識身分的困難,也無法確認當事人是否有結婚真意。

聯合報今天報導,民法今年五月修正,把結婚形式要件,由儀式婚改成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即生效的登記婚。內政部為便民,免於民眾為此要跑戶政事務所,有意推動利用自然人憑證,讓民眾可以上網登記結婚。

張清雲表示,原本修法的原因就是因為儀式婚太難認定,造成問題,改成登記婚後,戶政事務所的人員在受理案件時,就可進一步確認當事人是否有結婚意願、是否受到強暴、脅迫、是否符合結婚年齡等要件。

張清雲認為,若採上網登記結婚,前述確認工作又變得全都無法進行,此外,駭客入侵政府網站的案件層出不窮,若上網登記遭駭客利用,將衍生更多問題。

至於內政部有意修法,增訂兩願離婚 (即一般所謂協議離婚)生效前須有諮商程序,法務部對此樂觀其成,但認為立法推動強制諮商需注重相關配套,以免離婚當事人婚姻已面臨破碎之際,強使第三人介入,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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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身分、真意上網難辨 法務部反對
2008/09/01 13:5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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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09.01 02:38 am
  
內政部擬推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登記結婚,及兩願離婚先經諮商的民法修法,但主管民法的法務部持保留態度。法務部官員指出,上網登記結婚雖然方便,但有辨識身分困難及無法確認結婚真意等問題;離婚先經諮商的性質也不夠明確,不宜貿然實行。

法務部官員指出,內政部推動上網登記結婚的立意良好,但結婚登記涉及身分的變動及後續的財產分配,對人民權益影響很大;例如有看護覬覦單身重症病人的財產,趁對方病危時,以兩人的自然人憑證上網登記結婚,病人不久撒手人寰,看護即可取得繼承人的資格,因此必須十分謹慎。

官員指出,以自然人憑證辦理上網結婚登記,會面臨「辨識度」的問題。如果有人竊取他人的憑證資料上網登記結婚,電腦認號不認人,無法辨識登記結婚人的真偽。

此外,結婚的要件之一是結婚雙方有結婚的「真意」,就是真的想和對方結婚。目前由戶政機關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會當面探求當事人真意,也會看看他們的精神狀況,詢問是否有直系血親關係等不能結婚或不得重婚的消極事由,這是網路登記無法做到的功能。

在兩願離婚前增加諮商程序部分,法務部官員認為,諮商的性質不夠明確,究竟是協商、和解還是調解?程序要如何執行?都有待釐清。何況目前裁判離婚已規定須「先行調解」,兩願離婚有無必要再增加「諮商」的程序,目前相關機關間的歧見不少,還待溝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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