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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變更擬改一級一審 地方主導
2008/08/31 12:35 瀏覽816|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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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2008.08.30 02:49 pm
  
為吸引民間投入愛台12建設,行政院工程會除積極研擬促修法規鬆綁外,近日並提出都市計劃土地變更鬆綁方案,建議將施行已久的二級二審制,壓縮為一級一審,並交由地方主導,省掉了一半公文旅行的時間。全案現已交由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研議。

流程減半 但怕流於浮濫

這項方案,由於可節省一半審議流程,並可降低工程風險,開發商多表認同,認為有助於提高民間及外資投資公共工程意願。不過也有學界擔心一旦修法通過,都市土地變更可能流於草率浮濫,甚至成為地方利益糾葛來源。

變更冗長 影響業者意願

工程會官員表示,愛台12建設預計在未來8年投入總經費3.9兆,其中計劃引入民間資金1.34兆。不過自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來,7年來總金額僅3500億元,必須多方面提高民間投資誘因,才能達成此一目標。

也因此,工程會在周二所舉行的第一次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議中,除決定放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範圍及參與方式,並增訂信託、簽約激勵獎金等規定外,也提出一項壓縮土地使用變更前置作業審議時程建議方案。

工程會認為,公共工程開發時程冗長,對民間投資意願影響甚大,先前的區段徵收作業就要3到5年,而徵收完成進入開發,依目前都市計劃法規定,必須通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及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二級二審,一般仍要2~3年。

工程會以中科園區台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劃為例,從94年6月送審收文,其中歷經1次現地會勘、5次專案小組審查、7次縣府補正、1次區委會大會,一直到97年5月才核發許可,前後總計2年11個月又8天。

工程會提出 內政部研議

針對上述情況,工程會認為相關法規繁複、審議單位多頭馬車,意見無法一次到位都是主因,因此除了提出由中央訂定明確土地使用變更審議原則及標準及採行聯審或同步平行審查制等方式外,並建議將現行的「二級二審」,改以縣市政府為主體的「一級一審」制,以加速公共工程用地取得。

工程會強調,都市計劃土地變更主管單位為內政部,最後仍須由內政部作出決定,不過此一提案在上周公共工程推動委員會議中,已決議交由內政部參採研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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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土地變更流程》曾花9年蓋1800個章 才動工
2008/08/31 12:3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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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2008.08.30 02:49 pm
  
工程會為引進民間投資愛台12建設,提出簡化土地變更流程,由二級二審改為一級一審制;對此,開發商都表示樂觀其成,長虹建設財務長陳茂慶表示,就民間而言,程序愈簡單,就代表風險愈低,當然也就更有意願。

遠雄集團副總蔡宗易則以遠雄自身經歷為例說,遠雄投資花蓮海洋公園,光是土地變更審議就長達九年,審查作業超過1000次,總共蓋了1800個章之後才能動工。

他說,簡化審議時程和流程,早就應該做,中央只要訂出原則標準,審議就由地方或一個專責單位進行,有爭議時再由中央裁決。同樣的條件,同樣的審核項目,一定要由兩個單位前後審議,只是增加不必要困擾。

不過也有人認為都市計劃土地變更涉及整體土地規劃及城市風貌,仍應由不同層級進行審核。易而安不動產顧問張欣民說,土地變更往往涉及龐大利益,二級二審制顯然就為了防範變更草率所做的設計,改成一級一審恐怕會有後遺症。他認同政府積極推動愛台12建設,並認為相關建設啟動後,對國內經濟、房地產市場復甦都會有相當助益,但如果把土地變更完全下放給地方,並不適當,最好還是從縮減逐項審議時程,提高政府效率著手,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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