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謝梅芬、徐如宜/高雄報導】 2010.07.25 02:52 am
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陳致中召妓疑雲未解,昨天和律師研究,決定明天提告;至於告民事或刑事,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說,「民事是一定告的,刑事還要再研究法令」,陳致中並請律師調閱他手機的通聯紀錄及人文首璽監視影帶。
掀起借車召妓風波的林偉斌消失兩天後,昨晚在三多商圈一家餐廳現身,林偉斌說整件事很簡單,就是台北友人向他借車,他的車不適合,想到陳致中的車沒在用,就借給對方,沒想那麼多。
記者一度想試探他是否真的這麼「慷慨」,隨口說「借一下保時捷跑車來開開?」林偉斌果然「阿莎力」將車鑰匙遞給記者說:「沒問題!」但他只停留十多分鐘即離開餐廳。
記者稍後打手機和林偉斌連絡上,他大罵名嘴,像是指召妓對象貌似黃睿靚遭「退貨」,這麼不堪的言語,「講完後竟然還微笑,這樣不好吧?」
林偉斌說,他和陳致中夫婦的情誼已受到影響,尤其是黃睿靚,對他非常不諒解;但他仍不願對台北友人多作說明。
陳致中昨天下午參加叩應節目時也強調,他到前鎮小港拜票,許多支持者都說他被抹黑。「還有一位阿伯說,我的頭髮愈來愈黑,是用抹黑牌髮膠」。
至於七月二日晚上行程,陳致中說他到苓雅區黃姓地方人士家坐到十點多,昨天有媒體從市議員口中研判是成功一路某黃姓人家,前往求證,陳致中總部指議員搞錯。記者追問,陳嘉爵說「不予公布」。
陳致中先告民事 有玄機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 2010.07.25 02:52 am
陳致中決定明天提告,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說「民事是一定告的,刑事還要再研究法令」;這種說法終讓外界稍稍了解陳致中遲未提告的原因。
法界指出,與妨害名譽有關的民事官司,主要是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類行為不單只是「故意」,「過失」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刑事的誹謗告訴,則必須是故意的,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民事被告的風險較高;但相對的,原告應負的舉證責任也可能比較重,一旦敗訴,還必須負擔裁判費。因此,一般小老百姓較少為妨害名譽的官司告民事,通常是在刑事有勝算,再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法界人士認為,陳致中屬意告民事,或許是著眼於法律上輸贏,所以要花時間準備;但本案不但是法律事件,還可能颳起政治風暴,如果他是「清白」,卻未能在第一時間告刑事,在危機處理上似乎還有改進空間。
但也有人認為,陳致中不在第一時間告刑事,或許是對檢方存有忌憚,畢竟陳家這麼多來和一直檢方打交道,的確是一段很不愉快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