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扁族親貴及弊案追蹤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法律系怎麼會教出陳致中這種學生?
 瀏覽24,525|回應197推薦1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陳惠群

【聯合報╱社論】 2008.08.28 03:01 am 
 
陳致中夫婦侃侃而談「單純人頭」,「只是被支配、被指示」與「太超過」等說法,已經成為坊間茶餘飯後的談資。許多人開始疑惑,我們的法律教育真是這樣嗎?如果不是,台大法律系怎麼會教出陳致中這種學生?

司法實務所謂的人頭,是指「非交易主體」被惡意拿來充當「交易主體」;在涉及刑事犯罪時,人頭就是真正犯罪人(所謂「間接正犯」)的工具。然而,人頭的法律責任要看相關規定和事實才能認定,至少在行政與民事上的責任,未必都能免除。人頭必以無行為的「意志」為前提,其情節無非兩種:一、完全不知;二、或者被脅迫而欠缺自由意志,只能機械式的照作。所以,陳氏夫婦若明知自己在為他人開戶時,唯一可能構成人頭的情形就是被脅迫了;此所以他們一再說是「被支配與指示」、「母命難違」。然而,一個將滿三十歲,為人夫甚至為人父的法學碩士,如何可能以母親的意旨為無法抗拒的脅迫,而全無反抗的餘地,任何法官恐怕都作不出這樣的認定;尤其從陳致中自言「深信父母的清白」看來,他的角色應較接近「自由信徒」,而非「人頭」。因此,我們對陳致中的驚異其實有兩方面:一是學法律可以學到如此不通,一是自貶為違法工具角色可以說得如此無愧!我是人頭,嘸你嘜安吶?

將這樣一個特殊個案誇大為法律教育的失敗,或是台大法律系的失敗,容有以偏概全之虞。但如果宏觀地回看我們的社會,思索陳致中這樣的不通與無愧,隱隱然還是可以看到一些所以致此的原因。觸目可見,隨著國家的法治化,和法律漸深入社會各個角落,法律系教授憑其專業技術與語言的優勢,在各個領域都能占到不錯的位子,使他們形成了一股新興勢力。這些法律教授的社會活動,看在學生的眼裡,無形中也影響了他們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

這幾年我們看到法律系教授出格的行為舉止,相對於社會各界的期待,諸多奇言異行還真令人嘆為觀止。例如:行政院幾位法律系出身閣員設計的抵抗權;多數委員為法律系教授的行政院訴願會,做成公然違反訴願法的公投案決定;多數委員為法律系教授的行政院中選會,做成公然違反公投法的公投綁大選決定;半數成員為法律系教授的大法官,違法受理由偵審對象提出的指摘審判個案違憲的聲請,並做成解釋,干擾審判的進行;更不消說,少數法律系教授或在非法律系教法律的教授,一再以粗口評論公共事務,甚至招攬仲裁,圖謀暴利。這些林林總總的現象,看在法律學子的眼裡,發現法律可以如此隨心所欲,如此表裡不一;最後會造就一位如此不通與無愧的陳致中,又有什麼奇怪?

所有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實在應深以陳致中的案例為戒,在課堂上講授法律課程時,一定要不憚其煩的回到所有法律制度背後的正義理念。實定法當然不會完美,立法技術或政策權衡的瑕疵在所難免,因此法律的解釋可以在一定情形下突破文字,這樣的彈性當然是可以容許的;但即使作法律的補充,亦應回歸該法背後追求的正義理念,亦即「法後之法」。為體現法律正義而調適變遷的必要彈性,豈可與謀求私利而玩弄法律混為一談;兩者的差別,只要看前面舉的幾個例子,便可一目了然。

尤其,法律系教授在公開場合的一言一行,都應考量到這個法治程度還不高的社會和民眾,會受到如何的潛移默化。有如美國法學家龐德所稱的社會工程師,法律系教授傳播的法律印象,是直的、正的,還是橫的、歪的,影響的是整個社會結構的穩定。能不慎乎?能不慎乎!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3002931
 回應文章 頁/共20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邱毅爆:陳致中友 找黑道逼妮可改口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陳致中被指召妓的事件越演越烈,國民黨立委邱毅現在又爆料,替陳致中介紹小黃運將的友人,找黑道利用金錢及壓力,要逼事件中的應召女妮可出面改口,強調相關說法都是跟壹週刊套好招的。

    邱毅說,有人向他爆料,陳致中在爆發召妓風波後,有一名陳致中的友人,就透過應召站軟硬兼施,要逼接受陳致中應召的妮可出面改口,強調壹週刊的報導,都是套好招的。

    另一方面,最新出刊的壹週刊,現在又公佈了16通疑似陳致中與應召業者通話的通聯記錄,邱毅認為,是真是假,只要陳致中對壹週刊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就能進行聲紋比對,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邱毅說,陳致中如果是男子漢,就不要只敢告民事、不敢告刑事。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8579
「壹」公布電話錄音 陳陣營:未見直接證據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林憲源】

    壹周刊報導陳致中召妓疑案,陳致中已經向法院提告,新一期的壹周刊則是再公布召妓男的16通電話錄音,並指召妓男似乎擁有兩支手機,用來召妓的手機只有在特定時間才會開機。

    對此,陳致中競選總部表示,壹周刊的後續報導一樣拿不出直接的證據,只是用推論來做報導,既然已經對簿公堂,競選總部也會將後續的資料都交由律師研究是否提出更多的法律行動。

    壹周刊新一期報導公布召妓男的16通電話錄音,並指召妓男從二月底開始召妓時,所使用的電話跟車輛都未曾改變,報導中並指,雖然召妓男使用的電話跟陳致中平日使用手機不同號碼,但使用的車輛未曾改變,因此在報導中指出召妓男疑似擁有兩支手機,其中一支手機只有在特定時間才會開機。

    陳致中今天沒有公開行程,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回應表示,壹周刊新一期報導看來並未提出直接證據,總部希望壹周刊如果有直接證據就拿出來,不要沒有證據就指控,也不該以推論來做報導。

    競選總部會把壹周刊後續報導交給律師研究是否再提出更多法律行動。

    陳致中在日前提告壹週刊時,已經提出手機通聯紀錄自清,律師當時說陳致中只擁有一支手機。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8577
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根據《壹周刊》報導,疑似是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召妓男,自今(99)年二月底起與應召業者對話的電話錄音曝光,共達16通錄音內容時間幾乎與陳致中的公開行程吻合,且該召妓男似乎擁有「雙機」,用來召妓的手機只在特定時間內開機,平常不會使用。

    繼陳致中本周一(26日)偕同律師羅鼎城赴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後,涉嫌侵權的《壹周刊》今(28)日再爆出陳致中桃色風波的16段電話錄音。令人意外的是,周刊公布的4月26日錄音內容,竟還有疑似是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的通話內容,召妓男疑似擁有「雙機」,應召業者致電時,該名召妓男正巧與疑似是妻子的女人通話中。

    召妓男問妻子:「妳怎麼知道?」疑似妻子的女人回答:「你自己記得啊!」召妓男口氣不佳地回答:「我自己記得!」疑似妻子的女人接話:「剛剛媽媽打給我,是怎樣?」

    根據周刊公布的其他錄音內容,2月25日的電話錄音時間竟與陳致中當天在「路邊停車」三分鐘的時間相符,3月11日的錄音內容,則出現有人突然向召妓男道「恭喜」,亦與陳致中於3月10日公開宣布參選高雄市議員的時間點接近;且召妓男白天通常與應召女約在民進黨市黨部附近,晚間則會約在距離陳致中住家「人文首璽」不遠的路口處碰面,「交易」地點相當固定。

    根據周刊報導指出,該名召妓男自二月底召妓時,所使用的電話和車輛均未改變,雖然手機號碼並非與陳致中平日使用的號碼相符,但用來召妓的車輛卻始終是銀色凌志,與陳致中在報導曝光後的第一時間堅稱,車子自六月底就出借給友人的說法不符。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8572
選戰必備花絮 桃色糾葛 主角不只陳致中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7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每逢選舉,光怪陸離的話題就層出不窮。陳致中的召妓疑雲,案發時間點格外「敏感」,引發外界質疑整個事件是否有幕後操弄,認為真相恐將永遠石沉大海。 

     選舉的桃色糾紛,信口拈來比比皆是。最著名的莫過於現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在競選高雄市長期間,捲入一場婚外情錄音帶的羅生門事件,當年錄音帶中的「好愛你好想你」,成為民眾茶餘飯後的笑點。不過吳敦義可笑不出來,這個錄音帶事件,讓吳敦義當年以四千五百六十五票的些微票數,把高雄市長寶座拱手讓給謝長廷。

     另外,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在競選高雄市長時,也被對手猛攻「雙人枕頭」,譏諷張俊雄有「大某細姨」。結果選前之夜,「大某細姨」同台聲援夫婿,偏室朱阿英落髮認錯,不過殺傷力已經造成,張俊雄飲恨港都。

     而以「打馬悍將」闖出名號的前民進黨立委王世堅,當年也在選舉期間被踢爆婚外情,媒體直擊帶女助理上MOTEL,王世堅當時辯稱是為了聽選民爆料,不過形象大傷,後來還真的在綠營票倉大同區陰溝裡翻船,該贏未贏,以一萬多票差距落選。

     選舉戰場詭譎,桃色糾葛是危機還是轉機,看看前人「血淋淋」的教訓,可以參透一二。選將們最好還是時時「守身如玉」,畢竟在選舉的大旗下,「真相越辯越明」的理論完全不適用,選票定江山,選民心中自有雪亮定論。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6473
給方便當隨便? 傳陳致中向林偉斌要回車鑰匙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7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鬧出滿城風雨的召妓疑雲,大大考驗一對「好朋友」的交情。根據TVBS報導,陳致中已經向林偉斌要回了「闖禍休旅車」的鑰匙。

     由於林偉斌口中的「台北金融界友人」遲遲無法現身,讓陳致中承受「莫大的壓力」,對選戰的殺傷力很難預料,連陳致中的父親陳水扁,在看守所中都忙下指導棋,要這位「有老婆、三個小孩的台北金融界人士」趕快出面。

     不過事發至今已經一個星期,這個人卻始終神龍不見首尾,媒體輿論議論紛紛,終於讓林偉斌口中「好到自由進出陳家」的交情,形成破局。

     媒體報導,陳致中曾向林偉斌要求「第三者」出面,同時否認闖禍的人士曾經到家裡道歉,在陳致中處處「被動無奈」的挨打局面下,他已經收回林偉斌持有的休旅車鑰匙,兩人這段交情匪淺的友誼,面臨考驗。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6464
我見我思-笑另類召妓 嗆八卦經典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7 中國時報 【張景為】

     炎炎夏日,心煩氣燥之際,竟冒出個陳致中召妓疑案,平添不少嚼舌根聊八卦、動腦筋玩推理的樂趣;不管本案未來真相如何?發展如何?絕對是台灣政治疑案的另類經典,也必在八卦史上留名。

     自從港媒登台,八卦當道,偷拍成風,一時引領風騷;狗仔隊晝伏夜出,有照為証,圖文並茂,十有八中,政商名流為之膽顫心驚,中招者多數隱忍認栽,少數抗議提告。但攻守之間,或是勝負立分,或是留待法庭決斷,卻罕見如這次疑案之夾纏不清、後勁十足且疑點重重,留給社會上如此廣泛的真假之辯。

     若論八卦之烏龍前例有兩種,一種是假的,另一種是錯的。前者如多年前林瑞圖指控陳水扁到澳門嫖妓,僅憑一人之口,證據薄弱,推論過當,當時就被多數人鄙棄;事隔多年,林瑞圖又來插花,說起陳致中新婚半年即不安於室,殊不知此種加碼八卦若無實據,只會反助陳致中獲得同情。後者如李慶安揭發之舔耳案,並非全然無據,只不過「此屠非彼涂」,一時見獵心喜,弄錯了舔耳之人,釀成慘痛教訓。這次的召妓疑案,以狗仔隊的團隊專業,再加上人證圖証齊備,威力當然非同小可,更不能類比當年,但總覺缺了臨門一腳;若是又重蹈烏龍覆轍,必將重創狗仔霸主之港媒,甚至改寫今後偷拍生態。相對的,若是壹週刊還留有後手,追擊中的,乃至案情翻出新証,亦將締造狗仔文化的新高潮、新歷史!

     對陳致中而言,至少有三個疑點予人口實:其一,如果不是心虛,他為何要嗆聲強烈卻又拖這麼久才提告?而且還只告民事,卻避開了可能有誣告之險且可被檢察官調查的刑事控告?其二,陳的座車借給好友也罷,為何還可再借給第三人?這第三人竟然用來嫖妓也罷,鬧出此等大事,難道還不應出面澄清?其三,陳所住的人文首璽是何等豪宅,竟然剛好在關鍵的日期上監視器全壞掉,以致無法證明陳的當日行蹤?

     相對地,壹週刊同樣也有難釋群疑之處:其一,以狗仔隊作業的SOP,理應跟拍到底,如果真是已跟拍半年以上,再依目前爆料者宣稱之陳致中偷歡之張狂來看,沒理由只拍到妮可與座車,而拍不到陳本人的進一步影像。其二,壹週刊說是當天因人手不足,所以沒繼續拍到車子放下妮可後的後續動向,但以狗仔隊的專業,怎可能漏掉這最後的關鍵收尾?更何況以此案之重大,怎可能不調動人手以竟全功?其三也是最難解的,是從後續的報導與民代的插花爆料、業者的兜售錄音帶等說法,陳幾乎被形容為毫不遮掩的「累犯」;如果屬實,陳已跡近是囂張的性癮玩家,早該被抓包,否則就是厚誣栽贓,反而為陳解套。

     這麼多不合常情常理的疑點,卻又一時抓不到實証,難怪此案帶給社會最大的課程,儼然是教懂大家如何找應召站的規矩,以及應召站如何運作與自保的行規,豈不可笑?壹週刊會不會「終日打雁,最後卻被雁啄瞎了眼」,遭人設計而毀了狗仔霸主之名聲?還是先誘敵深入,最後反將一軍?而以陳致中提告之機關算盡、扭扭捏捏,如今看來他似乎是只想告贏(或是不輸就好),得利選舉,並不想真相大白。但在真假虛實之間,除了找章魚哥來預測,不能也不該又變成各自取所需的懸案一樁。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6182
公開手機通聯 陳致中告壹週刊、求償200萬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楊濡嘉/高雄報導】 2010.07.27 03:10 am 
 
陷入召妓疑雲風波的陳致中昨天由律師陪同到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及記者陳肅瑜提出民事告訴,除請求兩百萬元損害賠償,還要求在聯合報等四大報登報道歉。

陳致中並點名「名嘴」邱毅、劉益宏、林瑞圖三人,揚言會在蒐證後一併提告;令外界意外的是,陳致中原本要連妮可一起告,結果卻沒有,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說:「現在根本找不到這個人,她就像空氣一樣,要怎麼告?」

昨天上午九點卅分,陳致中與律師羅鼎城搭乘計程車抵達地院;對於記者的提問,陳致中多委由律師答覆。

羅鼎城表示,刑法誹謗罪的成立,告訴人要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舉證責任比民事訴訟為重,因此依目前所掌握的證據,決定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至於妮可部分,羅鼎城表示,目前陳致中並沒有錄音檔等證物,「不知道如何請求檢察官調查」。

記者問,目前掌握的證據有哪些?羅鼎城表示,目前陳致中握有最重要的證據是通聯紀錄,七月二日晚上最後一通是晚上九點多,三日第一通發話是在早上九點多,中間並無周刊所指的召妓電話通聯。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昨天表示,既然陳致中已提告,就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再針對此事發言」。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5564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林憲源】

    陳致中狀告「壹週刊」請求回復名譽並賠償兩百萬元,但是對於向媒體爆料的化名「妮可」的應召女子,則未在陳致中的提告名單之列。陳致中競選總部表示,總部完全不知「妮可」是誰,實在無法提告。但陳致中對於名嘴討論這起案件則是十分介意,並點名要追究包括邱毅,劉益宏,林瑞圖等人的法律責任。

    陳致中正式提告,告「壹週刊」,還有「壹週刊」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但是對於「妮可」,則不在陳致中的提告名單之列。

    陳致中競選總部說,之前考慮提告的對象是包括「妮可」在內,但是「妮可」是誰,總部完全沒有線索,總部人員形容「妮可」就像是「稻草人」一樣在這起案件中也是任人擺布。

    雖然沒對「妮可」提告,但對於名嘴談論這件事,陳致中委任律師則表示,對於特定人利用報導煽風點火,散播不實言論,保留法律追訴權。陳致中更直接點名包括邱毅,劉益宏,林瑞圖等人在內,他說律師會積極蒐集證據,絕對會追究他們在民事或刑事上的法律責任。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3764
召妓錄音帶 疑從應召站流出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6 中國時報 【李義/高雄報導】

身陷召妓疑雲的陳致中(右),25日晚間前往高雄夜市拜票。(謝明祚攝)
 
     壹周刊宣稱握有的四段疑似陳致中召妓錄音帶從何處取得?眾說紛云;應召業界則透露,專營「外賣」應召站為保護小姐安全,只要有客來電,即會自動電話錄音,應是自此處流出。見不得光的特種行業,多有類似錄音機制。

     高市一名應召業者指出,應召站分兩類,一類走飯店賓館應召路線,另類則是「外賣」路線,召妓疑雲案的「妮可」就屬這類應召站。

     壹周刊登載四段錄音內容,就符合外賣應召站的運作模式。

     沒有「內將」、飯店保護網,客戶來電紀錄就成為外賣應召站保護小姐安全的重要防護機制。業內人士說,強調,應召站有能力保護小姐並提供客源,小姐才願意投靠。

     應召業者認為,壹周刊聲稱持有的四段召妓錄音,肯定就是出自錄音機制。只是為何業者甘冒大不諱,有違職業道德將錄音內容外洩,不怕打擊「商譽」風險?這點令人不解。

     業者也質疑,如向媒體兜售,開出五十萬元價碼待價而沽,大可直接向陳致中本人喊價,以扁家的口袋深度,豈止五十萬元。是不敢捋虎鬚?是唬弄媒體想詐騙?還是另有隱情?令人好奇。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3759
不滿報嫖妓 陳致中告壹週刊 求償兩百萬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7-2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林憲源】

    「壹週刊」報導陳致中召妓,接連幾天鬧得滿城風雨,陳致中在委託律師蒐集相關證據之後,今天(7月26日)上午九點半,正式向高雄地方法院遞狀控告「壹週刊」,請求回復名譽並求償兩百萬元。陳致中的委任律師羅鼎城表示,因為提告必須負起舉證責任,但控方連錄音帶內容,甚至「妮可」的身分都不能掌握,因此在考量僅有的證據後,選擇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訴訟。

    陳致中在支持者的加油聲中步入法院遞狀,陳致中的委任律師羅鼎城說明,控告的對象是「壹週刊」,「壹週刊」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請求回復名譽並求償兩百萬元。

    羅鼎城律師說明,提起刑事訴訟會比提起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為重,但是這個案子,包括「錄音帶」內容,「妮可」的身分,控方都不能掌握,因此在衡量手邊所掌握的證據後,決定提起民事訴訟,以回復陳致中的名譽為優先考量。

    律師表示,訴狀也附上陳致中的通聯紀錄,紀錄上顯示,陳致中在7月2日當天最晚的通聯是晚間九點四十幾分,而在7月3日當天最早的通聯是在上午九點多,律師說陳致中只有一支手機,藉此駁斥陳致中打電話進應召站的指控。

    至於能證明陳致中不在場最關鍵的大樓監視畫面,律師表示,已經向大樓管委會提出調閱申請,還在等管委會的同意。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4083751
頁/共20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