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4 中國時報 【顏瓊玉/特稿】
水利單位將疏濬計畫送一份給檢察官,或許可讓第一線公務員執行有所依歸,不致動輒得咎,但法律是最低道德規範,杜絕弊端;正本清源之道還是在「制度」與「作為」,否則「人心」不軌,再多的規範也無法正本清源。
河川疏濬工程屢傳弊端,關鍵就在黑白兩道都覬覦的砂石利益。既然黑白兩道問題無法根除,工程會和水利署為了自保,現行已實施採售分離制度,疏濬現場還有廿四小時監控、嚴格管制地磅等配套措施。
但水利署十河川局有九個局長被告,九個局長有八個不被起訴或判無罪。第一河川局長已於今年七月中退休,第五河川局長已經提出年底退休辭呈,前第五河川局長更在官司纏訟多年,求刑十幾年後被判無罪,也已提出退休。
做不肖之想者,相對來說是少數,但卻壞了整鍋粥。最近的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因喝花酒被求處重刑,儘管所涉案件與河川疏濬無關,但仍重創水利署形象,時值風災,各界指責治水不力,水利署百口莫辯。
疏浚計畫送檢調,或許可以讓無心之過減少發生,相關人員避免觸法,但終究治標不治本。
真正可以發揮防弊功能的是尚未出爐的「疏濬標準作業要點」這套SOP,而且還有賴執行人員徹底落實,制度完善與人心自律,缺一不可。
此外,相關決策高層更要有魄力,對外,應該在屬下面對黑白壓力時給予支持與協助;對內,一旦發現不法,務必嚴查嚴辦。
河川疏濬工程有如水系般錯綜復雜,但只要制度是對的,人的作為秉於專業良知,弊端是無機可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