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鴻源破產事件已進入收尾階段,卻依然風波不斷,6名前破產管理人郭嵩山等律師,向承辦法官鄭麗燕聲請大約1億5千萬元的報酬,日前遭法官裁定不准後,提出抗告,台北地院昨天將相關卷證送交高等法院。
郭嵩山等6名前鴻源破產管理人,在向法院請辭職務,經法院裁准後,法院已另選任新的破產管理人,分別是江淑卿、吳西源及陳淑貞等3名律師;法院並正考慮聘選會計師,對鴻源破產財團進行全面清查帳目。
據指出,鴻源案受害人組成的破產債權人終結資產委員會,由該會執行秘書長杜慶麟,及成員劉承灼、趙壁、鮑錦潮等4人,在獲悉郭嵩山等前破產管理人請辭職務經法官裁准後,也向法院聲請擔任為「終結期間破產管理人」,且請求給付6百萬元報酬,但統統都被法官裁定駁回。
鄭麗燕法官是在民國94年才接辦鴻源破產事件的執行業務,3年來她積極處理鴻源最後資產,順利將7萬多坪50筆土地及不動產拍賣完成,拍賣總額13億7874萬餘元。目前這些拍賣所得,已經法官查封,凍結在新光銀行北城及松山兩分行的鴻源破產財團帳下,等待法院作最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