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5 工商時報 【王尹軒/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4)日委員會決議,台基網旗下在雲林縣北港及佳聯2家有線電視系統,因為隸屬同一控股公司及同一經營團隊比例超過50%,多次核處仍未改善,將各處100萬元最高罰款金額,並立即改正。成為NCC首度對有線電視業者壟斷單一行政區開罰案例。
5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一的台基網,去年分割成立「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負責有線電視業務,在雲林縣間接持有北港股份100%,及直接持有佳聯股份98.485%,屬於公司法第369條之1,及第369條之3規定的關係企業。已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即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關係企業,在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得超過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二分之一規定。
為符合法規,多數有線電視系統母公司會區別其各個地方系統台董監事成員,因此要避開這項規定並不難,以北港及佳聯以同一經營團隊、在同一行政區內不避嫌,且多年未改,形同公然挑戰法規情況,則是相當少見。
NCC指出,北港及佳聯從行政院新聞局時期就核處在案,遭罰10萬元及20萬元後,仍然繼續控制2家系統台,NCC先前再罰60萬元,北港及佳聯曾自訂日期改善,不過迄今仍未完成,被NCC列為違規情節重大。
因此,NCC決議祭出最重罰則,核處2家業者各100萬元,並命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