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2008.07.24 08:47 pm
前經濟日報記者陳令軒被控藉由報導不實消息、炒作勁永公司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令軒的報導內容有所憑據,未散布不實消息,也沒有影響股價的意圖,因此判決他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依檢方指控,陳令軒涉嫌於2005年一月至三月間,多次買入勁永股票,再利用撰寫新聞報導,散布有關勁永的利多流言及不實利多消息,等股價上揚後脫手獲利,再據實報導勁永的利空消息,待股價下跌後,又逢低買進,反覆以此方式獲利新台幣兩千一百四十三萬餘元。
陳令軒庭訊中堅決否認犯行,指自己都是據實報導,就算是預測性新聞,也都有所依據,絕無操縱股價或製造假新聞。
台北地院經比對同一時間其他媒體的相關報導後發現,陳令軒的報導與同業並無顯著出入,且他針對勁永公司的分析,多偏重於經營的基本面,沒有特別凸顯勁永股價的文字,因此認定陳令軒的報導是有所憑據,未散布有關勁永的利多流言及不實利多消息,也沒有影響股價的意圖。
判決指出,陳令軒的報導是依據現有數據,針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情形進行合理分析和推估,並無不實報導的問題。縱然他買賣勁永股票,違背報社對記者的紀律要求,但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