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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A公司 德安老董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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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07.24 03:51 am
  
德安與美麗華集團董事長黃春發及總經理賴粵興,涉嫌透過人頭將自己持有的土地高價賣給公司,賺取差價一億二千萬元。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將兩人及賴粵興的外甥林志煌依違反證交法起訴。

檢方調查,黃春發是上市志信國際公司董事長,旗下有德安開發、德安投資、德安航空、美麗華飯店等公司,賴粵興是志信公司董事兼德安開發總經理。

檢方查出,九十四年二月間,賴粵興指示外甥林志煌與友人王人治,購買新竹市光復段九十四之二號土地,登記在林志煌名下。同年三月林志煌以開發「德安科技園區第六期」為由,向高雄銀行桃園分行質貸一億六千萬元,支付購買土地的尾款。

起訴書指出,同年五月至七月間,志信公司委請不動產公司鑑價林志煌幾個月所購土地值約三億二千六百萬餘元;同年九月間,志信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黃春發以三億二千萬元價購林志煌的新竹光復段土地。

檢方查出,土地轉手差價一億二千萬元匯進黃春發、賴粵興及德安開發、美麗華飯店等帳戶,認定是落入黃春發、賴粵興的私人口袋。

黃春發強調不知情;賴粵興辯稱,只是去看土地,後來是外甥林志煌去買土地與他無關;王人治辯稱,是賴、林告訴他有投資機會,由他出面洽購土地,事後獲得一千萬元報酬。

檢方發現,林志煌持土地向高雄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是黃春發,戳破黃春發不知情的說法;賴粵興提供四百萬元當購買土地的訂金,並匯五千萬元至王人治帳戶付第一期購地款;林志煌購買兩億元土地,卻未出一毛錢,顯示是由黃、賴在幕後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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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集團賣地案 2高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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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9.26 03:18 am 
 
德安與美麗華集團董事長黃春發及總經理賴粵興,被控透過人頭低價買進土地後高價賣給自家的志信公司,賺取差價1億2千萬元,涉及違反證交法;2人在一審法院皆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但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改判2人無罪。

一審法院認為,黃春發和賴粵興身為志信公司董事,卻使公司為不利益的交易,造成重大損失;但高院認為,志信公司購地時,賴粵興已非志信公司董事,且經鑑價,該土地當時市價2億8千萬到3億4千多萬元,黃春發依志信公司董事會決議以3億2千萬元買進,並未造成公司損害。

檢方指控,2005年2月間,賴粵興指示外甥林志煌與友人王人治,購買新竹市光復段94之2號土地,登記在林志煌名下。同年3月林志煌以開發「德安科技園區第六期」為由,向高雄銀行桃園分行質貸1億6千萬元,支付購買土地的尾款。

同年5至7月間,志信公司委請不動產公司鑑價土地市值約3億2600萬餘元;同年9月間,志信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黃春發以3億2千萬元價購林志煌的新竹光復段土地。

檢方認為,土地轉手差價1億2千萬元匯進黃春發、賴粵興及德安開發、美麗華飯店等帳戶,認定是落入黃春發、賴粵興的私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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