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7.01 02:47 am
獨家報導雜誌在2年前刊文指摘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江國華到印尼考察情色事業並白嫖,被江告上法院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獨家報導社長沈崢、社會組長盧偉吉、撰稿記者謝志章應連帶賠償江國華4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本案審理時,獨家報導辯稱消息來源是前立委林瑞圖提供的,法院傳訊林瑞圖出庭作證指出,他只召開記者會稱江國華和家族成員的公司涉嫌在印尼採購煤礦時發生債務糾紛,並沒有談及江在印尼的私生活,法院認定,獨家報導擅自誇大渲染、虛構情節而破壞江國華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