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尚毅夫、苗君平、林重鎣/連線報導】 2008.06.27 03:09 am
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的立委顏清標,昨晚表示面對司法他問心無愧,尊重法院的判決,記者會後他隨即驅車離去。
記者丁志寬/攝影
立委顏清標被控非法持有槍械,最高法院昨天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顏清標獲悉判決結果後說:「心情很壞,但遇到了,就面對吧。」
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檢察署防止顏清標潛逃,檢警已監控顏清標。
依憲法規定,立委在立法院會期享有不被逮捕特權,因此在七月十八日會期結束前,檢察官須經立院同意,才能拘捕顏清標入監。但法務部認為,相關規定僅限於偵查、審判期間,顏清標已判刑確定,將要求台中地檢署儘快將顏清標發監執行。
顏清標於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以公款喝花酒,被依貪汙罪提起公訴,檢察官同時追究顏清標於八十五年間,準備槍枝、子彈給手下對付向他索討跑路費的不明黑道男子,涉嫌殺人未遂、非法持有槍械及教唆手下頂替胞弟顏清金槍擊吳國華案。
全案於八十九年起訴,教唆頂替案顏清標被判刑八個月定讞,入監服過刑。被控殺人未遂部分昨天獲判無罪確定,非法持有槍械則被判刑三年六個月;貪汙部分,更二審判刑八年,最高法院昨天第三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讓顏清標將再度入監的槍砲案,起因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顏清標接到恐嚇電話,自稱殺人犯詹龍欄手下的男子向他要跑路費。顏清標指示手下黃清火準備槍械自我防衛。
當天下午二點多,黃清火和備妥軍火的林志印,到顏清標所在的僑鴻建設公司,發現有輛來路不明的富豪轎車。黃清火等人朝富豪射擊四、五十槍,駕駛人棄車逃逸。
檢察官認為顏清標指示殺人未遂,但法院認定黃清火等人臨時起意,判決顏清標無罪,以非法持有槍砲論罪。
至於以公款喝花酒涉嫌貪汙案,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起訴顏清標的貪汙金額是三千五百多萬元;但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二千多萬元,因此再度發回更審。
顏清標昨晚在台中沙鹿鎮開記者會,他說,當年自稱詹龍欄的手下打電話給他,口氣很不好,「我只打了一通電話給弟弟」,「該案確實與我無關」。
顏清標曾被羈押十個月餘,如果可以折抵這次刑期,顏清標再入監服刑十一個月左右,可達服刑三分之一申請假釋的門檻,如能順利出獄,仍有機會保住立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