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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槍判三年半 顏清標又將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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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尚毅夫、苗君平、林重鎣/連線報導】 2008.06.27 03:09 am  
 
因持有槍械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的立委顏清標,昨晚表示面對司法他問心無愧,尊重法院的判決,記者會後他隨即驅車離去。
記者丁志寬/攝影

立委顏清標被控非法持有槍械,最高法院昨天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顏清標獲悉判決結果後說:「心情很壞,但遇到了,就面對吧。」

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檢察署防止顏清標潛逃,檢警已監控顏清標。

依憲法規定,立委在立法院會期享有不被逮捕特權,因此在七月十八日會期結束前,檢察官須經立院同意,才能拘捕顏清標入監。但法務部認為,相關規定僅限於偵查、審判期間,顏清標已判刑確定,將要求台中地檢署儘快將顏清標發監執行。

顏清標於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以公款喝花酒,被依貪汙罪提起公訴,檢察官同時追究顏清標於八十五年間,準備槍枝、子彈給手下對付向他索討跑路費的不明黑道男子,涉嫌殺人未遂、非法持有槍械及教唆手下頂替胞弟顏清金槍擊吳國華案。

全案於八十九年起訴,教唆頂替案顏清標被判刑八個月定讞,入監服過刑。被控殺人未遂部分昨天獲判無罪確定,非法持有槍械則被判刑三年六個月;貪汙部分,更二審判刑八年,最高法院昨天第三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讓顏清標將再度入監的槍砲案,起因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顏清標接到恐嚇電話,自稱殺人犯詹龍欄手下的男子向他要跑路費。顏清標指示手下黃清火準備槍械自我防衛。

當天下午二點多,黃清火和備妥軍火的林志印,到顏清標所在的僑鴻建設公司,發現有輛來路不明的富豪轎車。黃清火等人朝富豪射擊四、五十槍,駕駛人棄車逃逸。

檢察官認為顏清標指示殺人未遂,但法院認定黃清火等人臨時起意,判決顏清標無罪,以非法持有槍砲論罪。

至於以公款喝花酒涉嫌貪汙案,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起訴顏清標的貪汙金額是三千五百多萬元;但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二千多萬元,因此再度發回更審。

顏清標昨晚在台中沙鹿鎮開記者會,他說,當年自稱詹龍欄的手下打電話給他,口氣很不好,「我只打了一通電話給弟弟」,「該案確實與我無關」。

顏清標曾被羈押十個月餘,如果可以折抵這次刑期,顏清標再入監服刑十一個月左右,可達服刑三分之一申請假釋的門檻,如能順利出獄,仍有機會保住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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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兜不攏 貪汙罪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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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中國時報 【黃錦嵐/台北報導】

     立委顏清標在台中縣議長任內以公費喝花酒被訴利用職務詐財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事實認定他詐取一千八百多萬元,但最高法院質疑:檢察官起訴他詐取三千五百多萬元,其他一千七百萬元部分是否成立犯罪?未予裁判,判決也有違誤。最高法院的發回意旨,似乎對顏清標較不利。

     顏清標這部分貪汙犯行,一、二審、迄更二審均認定成立貪汙罪,不過,有時判圖利罪,有時判利用職務詐財罪,判決見解紛歧且均有瑕疵,故一再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事實認定,顏清標、張清堂、蔡文雄等三人共同詐財金額是一千八百八十九萬六千零七十八元,但主文宣示要沒收的金額卻是二千零五十五萬零七十八元,事實認定與主文不相適合,有理由矛盾之違誤。

     最高法院更質疑:檢察官起訴詐財金額是三千五百四十萬五千五百七十四元,可是更二審卻只認定一千八百八十九萬餘元(或主文所示的二千零五十五萬餘元),其他一千多萬部分,是否成立犯罪?未予裁判,也有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審判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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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將依法服刑 不會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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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中縣二十六日電】 2008.06.27 03:09 am
  
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顏清標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他今天晚上回到沙鹿服務處表示,在更一審的時候,槍枝的部分判無罪,檢察官也沒有上訴,對這個結果,他實在感到很錯愕,將依法服刑,絕對不會逃跑。

顏清標表示,因判決文沒有褫奪公權,以八十七年以前的犯案,服刑三分之一就可以申請假釋來看,加上還有一些被收押的日期可以抵扣,很有機會在一年多就可以出來,屆時還有二年的立委任期,希望有機會再為選民服務,應該沒有補選的問題。

顏清標強調,由於案發當時,他人在省議會並未參與,可是對法院的判決,他予以尊重。

他說,這起案件發生的時候,當時他是省議員,在省議會開會,聽說有詹龍欄的黨羽在服務處挑釁,並開槍示威。

顏清標指出,當時他只是打電話說要小心一點,後來的事情都不知道,而所謂「要小心一點」,是請服務處人員,告訴家人要小心,怎麼會被認定是教唆?他實在感到遺憾與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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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帶職入監 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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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6.27 03:09 am
  
立委顏清標被判刑三年半定讞,最高檢察署接獲通知後指示台中地檢署依規定展開監控,避免人犯逃亡並儘速發監執行;顏清標的立委職務能否保留則出現爭議。

對於最高法院指稱顏仍享有憲法對立法委員除現行犯、除經立法院會同意,不得拘提、逮捕的特權,法務部說,如立委因犯罪經法院判決確定,並無以行政權利用偵查程序而侵害立法權之虞,執法機關有權得予拘提執行。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都強調,台中地檢署會依法執行。

顏清標當初從偵查被收押及二審宣判才交保,羈押時間逾十個月,加上犯案時間在八十三、八十四年間,只要服刑三分之一即可聲請假釋,除非貪汙部分在一年內判決定讞,否則明年即有機會聲請假釋。

由於顏清標被控持有槍砲部分二審並未宣告褫奪公權,顏清標的立委身分也出現爭議。法界人士指出,依公務員懲戒法,依刑事判決確定執行者,依法停止職務;立委同樣屬於公務員,如因刑事案件入監服刑,立委職務應被宣告停止。

此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雖只在「候選人」的消極資格上,限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即無法登記參選;法界人士指出,法律雖只規定候選人的消極資格、但如在當選後出現相同情形,依法規解釋的慣例應可適用。

不過,有人認為現行法規中,除宣告褫奪公權外,並無有關立委解職的規定,除非法律明文規定判刑確定或入監執行即解除立委職務,否則顏清標入監服刑仍可保有立委身分。

【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無黨籍聯盟立委顏清標遭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即將發監服刑。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由於顏並沒有被褫奪公權,並不會喪失立委資格,可望循「邱毅模式」,在會期結束後「帶職入監服刑」。

曾以立委身分入監服刑的邱毅低調不願比較,認為假釋的條件不盡相同,但他表示一定會去獄中探望顏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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