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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經濟犯罪 記者炒股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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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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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許永欽在「經濟犯罪」一書,敘述許多重大經濟弊案花招。(記者胡守得攝)
許永欽揭露犯罪花招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曾偵辦「禿鷹案」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知名檢察官許永欽,將他的一身武功撰著出版「經濟犯罪」一書,文中特別提及某一報系旗下兩名記者報導「勁╳」弊案時,一位杜撰替「勁╳」製造利多,另一位躲在幕後放空,讓他頗為感慨。

此外,他提到一名縱橫國際的企業集團大老闆,當初被指涉非常規交易、炒作股票,大老闆審理時以取得股權,公司未有損害,沒有被害人為由,在庭上放話說檢察官亂起訴;許永欽在書中對大老闆的說法存疑,表示經濟犯罪侵害的法益是「超個人法益」,意思是侵害對象是不確定的大多數人,並非沒有被害人。

目前擔任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許永欽,過去承辦多起重大經濟弊案,他近日出版的「經濟犯罪」一書,兵分六十三則娓娓道來。

他特別回述不少曾辦過的大案,如九十四年「禿鷹與豺狼打架」的故事,他寫道「某一報系底下有兩份報紙,一份是四個字,一份三個字;同日,四個字的記者,杜撰、獨家報導勁╳有重大利多,諷刺的是,三個字的全版獨家報導勁╳利空,不過是掛他人名,躲在幕後放空。」

某報記者杜撰利多 被起訴

事後杜撰的被起訴,躲在幕後的則因拒絕做證被科處罰鍰,其周遭放空朋友不是遭重判,就是認罪協商;說明「偵查不公開」在司法、媒體間的弔詭。

此外,兩岸經濟活絡,許永欽亦為文提醒,經濟犯罪雖在我國逐年修法加重刑責,但不至於死刑,不過在對岸的中國,最重則可處死刑。

許永欽表示,「不教而殺謂之虐」,與其事後偵辦經濟案件除弊,不如事前教育法律常識,灌輸、啟發大老闆至基層員工的法律意識,進而守法。書中內容,都有目前經濟重案的影子,更有其長年承辦重大經濟案,看透某些大老闆、基層員工內心的貪與無知,因而透過文字點化。
 
自由時報  97 0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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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欽 首名駐金管會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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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曾是檢察機關第一位駐金管會檢察官。

他承辦過國內多起重大經濟犯罪,包括久津實業掏空廿億元案、金鼎期貨營業員虧空十九億元案、中央租賃四十七億弊案,及眾所周知的股市禿鷹案、台開弊案等。

許永欽為台北大學法學博士司法官訓練所第卅四期結業,歷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現任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學、經歷豐富。(記者胡守得)

自由時報  97 0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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