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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25年 廣電基金面臨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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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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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8.06.17 03:26 am
  
立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在朝野無異議下,通過廢止「廣電基金條例」,裁撤在民進黨執政期間相當爭議的「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會」。如果能順利完成三讀,成立超過廿五年的廣電基金將走入歷史。

不過,成立廣電基金法源的「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立院教育委員會朝野對無線廣電媒體應否提撥盈餘回饋社會並無交集,雖然動用表決通過刪除,未來仍將交朝野黨團協商。

提案廢止「廣電基金條例」的立委洪秀柱指出,民進黨執政後,行政院放任廣電基金逾越範圍,變質為干預新聞自由的政治工具,廣電基金已喪失既有功能,應該裁撤。

廣電基金會的執行長林育卉在職期間,曾經積極參與「閱聽人監督聯盟」組織,發起抵制特定媒體運動,以及主張媒體減半,遭藍營立委嚴辭批判。

列席備詢的新聞局副局長易榮宗在口頭報告時,並未明確表達新聞局是否同意裁撤廣電基金會,但在答覆立委質詢時,則是表明「尊重立院決定」。

藍營立委引用新聞局書面資料,指稱若要裁撤廣電基金,新聞局對於現任廿三位工作人員資遣無需支援經費,且業務移撥應由其他功能性類似團體接續推動,易榮宗也點頭稱是。

不過,對無線廣電媒體應否提撥盈餘回饋社會,朝野則各執一詞。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引用新聞局提供的數據,指中廣去年提撥近兩千萬盈餘,暗批修法案就是要圖利特定媒體。

洪秀柱則不甘被指圖利中廣,要求新聞局澄清中廣所繳的近兩千萬元是補繳過去幾年的積欠費用。她認為無線廣電媒體不是罪犯,既繳了營業稅與電波使用費,就不該再強行要求提撥盈餘,「一條牛剝三次皮」。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廣電基金會面臨解散命運,執行長林育卉說,「這又不是第一次,不知道他們的目的是什麼?」不過他們真的要這樣做,那她是「求仁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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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祖舜】 2008.06.17 03:26 am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會」是民國七十四年九月九日,依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登記設立運作之財團法人。行政院新聞局公共電視節目製播小組於七十五年七月併入該基金會,辦理公共電視節目製作及播出等事宜。

八十五年公視成立後,廣電基金會調整轉型,致力於「改善偏遠地區收視狀況」、「保存廣電資料」及「推動廣電事業數位化發展」等任務。

依據廣電法與廣電基金條例,廣電基金以無線廣電媒體每年盈餘提撥百分之一到十做為財源,民國八十四年達新台幣兩億五千萬餘元最高峰後每下愈況,民國九十五年提撥數為兩千萬餘元(含補繳數),景況不復當年。截至九十六年底,總資產約四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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