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06.11 02:55 am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對未按時繳費的收視戶,在剪線後收取復機費,早受民眾詬病。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天臨時提案,要求主管機關約束業者,在三個月內復機者應免收復機費。
管碧玲昨天臨時提案指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對於原訂戶在契約終止三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而原訂戶若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三個月而申請復機者,不必收費,反觀未按時繳費者申請復機卻須動輒新台幣一千元、一千五百元的復機費。她說,這明顯是一種「懲罰」。
管碧玲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修正現行法令,對未按時繳費而遭剪線的收視戶,在三個月內復機者,免收復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