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6.11 02:36 am
名嘴蔡玉真去年在談話節目指稱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有八百萬元給了聯合報,聯合報認為所言不實提起自訴;一審依誹謗罪將蔡判拘役廿天減為十天、得易科罰金,二審昨天駁回她的上訴,全案定讞。
蔡玉真在九十六年一月廿六日的民視「頭家來開講」節目中說:「我要跟大家說一個秘密,每天都要在這爆料,特別費裡有查到一筆錢八百萬,馬英九做了什麼呢?給了聯合報!」「黑金中心要結特別費案,有查到一筆錢和馬英九有關係,八百萬給聯合報。」「那是不是因為做廣告或是一個怎麼樣的關係喔。」「我覺得馬英九在買樁,買媒體的樁。」
蔡玉真在開庭時辯稱,爆料內容是根據聯合報內部系刊,記載聯合報九十四年取得「研考會」委託案八百萬元。但法院調查,台北市政府研考會當時並沒有委託聯合報,是行政院研考會和聯合報簽約,委託聯合報做「九十四年數位落差調查」,這筆八百萬與台北市政府毫無關係,更與馬英九特別費無關。
判決指出,蔡玉真未經合理的查證,就恣意發表言論,其輕率、疏忽態度,具有實質惡意,且毀損聯合報在社會上的評價地位,構成誹謗罪;考量她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在民眾日報上刊登道歉啟事,遂予以輕判。她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駁回她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