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8.06.08
【工商小社論】
財政部統計,今年共有3,109人報繳最低稅負,占全國報稅戶數的萬分之6;其中網路申報2,495人,繳稅31.35億元,平均每位補繳最低稅負只有區區的126萬元,除以稅率20%,換算為600多萬元的「淨所得」,再加上免稅額600萬元,即是「頂級富人」的全年所得1,200萬元。如此結果,似乎與社會認知落差甚大。
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後,包含企業最低稅負在內的營所稅變成暫時課稅的性質,個人稅才是最終稅負,可發揮平衡財富的功能,扮演遠比營所稅最低稅負的角色重要。
94年在制定時,為了避免富人反彈太大,富人最主要的買賣上市櫃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股票股利所得,和土地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都沒有納入課稅,已經讓最低稅負制度跛腳上路。
納入課稅的稅基只有四種,但是,員工分紅配股的交易所得在促產98年底落日以後就改為市價課稅;非現金捐贈的漏洞已被財政部堵得小很多;保險的死亡給付又有3,000萬元的免稅額,稅額很有限。
最大塊稅基的海外所得日出條款,國民黨政府甫上台就決定拖過98年,甚至可能會修法拿掉在99年最後日出的期限,若果如此,最低稅負制將淪落至名存實亡,不但稅負漏洞加大,並將辜負社會大眾對租稅公平的迫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