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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難產 將放寬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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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8.06.06
【王尹軒/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任委員名單半年難產!NCC指出,一直在等待行政院提新委員名單,但卻遲遲未見,可能肇因於委員任用資格過於嚴格,為「降低規格」,已向行政院呈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提名限制解套。

     NCC第2屆委員名單原本應在今年1月提名,但迄今未見行政院提出人選,雖然NCC發言人石世豪表示,「好的名單值得等待,」不過,NCC昨(5)日委員會還是決議通過,透過修法放寬擔任委員的資格限制,修正草案已呈報行政院待核。

     按現行組織法第6條,對3年內曾任及現任公務及公職人員,不具備行政院長提名為NCC委員候選人資格的規定,對許多資深專業且有傳播工作經驗人員,無法依法獲得提名資格,限縮NCC委員會遴選範圍。NCC修法放寬擔任委員的消極資格限制,也獲得不少學者支持。

     據了解,行政院方面曾詢問NCC,最近是否有重大急迫的案子要審查,NCC表示「很急迫,」希望行政院能儘速為新委員名單作出提名,以便早日送立法院通過。

     石世豪表示,NCC修法內容,並未放寬專職黨務人員的限制,僅對於政府公職或公營機構的有給職及顧問資格,希望藉著取消3年的旋轉門條款,促進委員會成員的多樣性,照顧到不同產業及層面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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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正副主委 改政院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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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01:28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組織法修正案昨(14)日完成三讀,最大改變在於NCC正、副主委由目前NCC委員互選,改由行政院長指派。NCC表示,主委蘇蘅及副主委陳正倉均在明年6月底任期屆滿,屆時,行政院將指派新任人選接任。

     陳正倉昨天在NCC例行記者會上,表達不認同的立場。他說,這將讓NCC喪失自主與獨立性,他在日前已提出「不同意見書」,表達不認同的看法。

     有線電視、電信業者對於正副主委由行政院長指派,均表達支持立場。業者指出,電信及有線電視產業走向數位匯流之際,未來NCC正副主委若由行政院指派,可讓中央到地方的政策一致性,在電信、有線電視跨業整合發展的數位匯流產業來臨之際,主管機關提高到國家層級,更有助於加速數位匯流腳步。

     宏碁董事長王振堂也在第一時間,以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身份發表看法,他說,NCC運作將進入一個新的時代,他認為,過去,NCC組織的委員會、運作效率不高,各委員位階一樣高,以致於任何一項法案進入委員會討論,只要少數委員反對,相關法案幾乎難以過關。

     王振堂認為,若維持NCC目前的運作方法,勢必成為阻礙台灣資通訊產業發展瓶頸;NCC主委、副主委改由行政院派任,須為行政院的經濟政策背書,讓NCC的組織運作更貼近產業的發展,進而也讓台灣數位匯流的發展創造了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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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正應該管的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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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1.09.01 02:34 pm 
 
監察委員要NCC管管名嘴的發言。「名嘴現象」確實令人厭惡,但是否該由政府單位來管?更重要的是,NCC該管些什麼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所以成立,是因為一來通訊傳播產業近年發展太快,不斷有新鮮的服務,必須要有專業人士密切關注,才能建構所需的產業秩序;二來因為通訊傳播屬於明確的「公共財」,不只使用的電波是公共的,而且通訊傳播的基礎條件,直接影響到民眾從工作到生活的每一個層面,所以不能單純開放由商業市場邏輯來決定。

NCC的主要任務方向,顯然應是前瞻的、產業的,不然就不需要另組一個獨立單位,將過去分散在不同部會的通訊傳播相關業務都集中整合過來。從這樣的背景看,NCC的工作重點,應該要放在過去舊組織、舊功能中所無法照顧的地方。例如台灣傳播產業的數位化,包括數位化高清電視內容、網路電視、互動電視的發展,NCC應該訂定積極推動政策,並且利用公權力保證政策目標的達成。這些工作具極高的專業性,不見得社會大眾都能理解,卻是NCC可以對國家社會做出最大貢獻的領域。

這幾年下來,NCC在這些產業關鍵規畫與管理上,成績乏善可陳,光是一個電視數位化的方案,就一拖再拖,無法徹底確實完成。次世代的無線網路環境建置上,台灣也落後於韓國、香港、新加坡等地,也沒看到NCC認真地將之視為自己的重大職責,焦急應對。

反而是在舊式業務:管理傳播媒體內容上,NCC表現了更高的熱忱,很多時候,NCC好像複製了過去新聞局的工作模式,以管媒體為其主要職掌。這絕對是本末倒置,台灣媒體有嚴重的問題,但若由NCC來管理、處罰,卻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反而阻卻了媒體內部專業自律的力量,同時給予政府太大干預新聞自由的空間,製造了更多的問題。

別再呼籲、期待NCC來管電視名嘴了吧。NCC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情要去管,與其管名嘴,不如督促他們回到正辦正途,管好產業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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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失靈政策 NCC善用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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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馮建三/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2011.07.21 02:32 am 
 
跨國傳媒巨亨梅鐸在倫敦,就竊聽與行賄警方事件,前往國會作證的次日,台北的黎智英親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說明後,得到經營新聞台的執照。

雖然東西兩事並發,純屬時間的巧合,惟若貼近觀察,倒是還能察覺二者另有共通之處,就在兩地政府的傳播政策,失靈再告暴露。

梅鐸案事發,英倫的菁英報紙與廣電傳媒,固然多見報導與評論,但性質與《世界新聞報》相同的其他許多報紙不見喧囂,「安靜地讓人困擾」。何以如此?就在該報在梅鐸經營風格下,最富攻擊性,表現為竊聽範圍天羅地網,終至出事。其他報紙窺私成癮的強度,也許稍遜,卻對此事不無同病相憐之痛,不敢聲張反映了自己的虛心理虧。

二○○三與二○○七年間的調查顯示,信任BBC記者的,維持在百分之六十一至八十,但竊聽成風的這些報紙是百分之七至十四。原因不是報紙記者素質低,是相比於廣電,英國欠缺報業政策,其政治人與媒體人不肯師法北歐經驗,這些國家數十年來只差沒有公營報紙,卻能積極規劃報紙的經濟與財政,因此瑞典、挪威、芬蘭與丹麥的報業與廣電傳媒不但專業無虞,更是在歷年的國際新聞自由評比指標,名列前茅,遙遙領先約翰牛。

NCC核可新的新聞台,無論是否另附七個或更多的條件,現在與未來,都不可能改變事實:一九九七年以來,只能生產低質量電視新聞的環境,無法因為新競爭者進入而改善;如同近廿餘年來,報紙生態並沒有因為兩家新報崛起而脫胎換骨,我們平面傳媒的新聞供輸沒有更見高明,相較從前,有人可能認為還要低落一些。

怎麼辦?政府有責,方向有二:停止花拳繡腿,善用手中籌碼。除了處罰違規的影音內容、核可或換發衛星電視執照,NCC未來一年的重要政策,是調整有線經營區,增加業者競爭,以及加快數位化(包括送機上盒),以便二○一二年中葉起,導引有線電視開始分級付費。

但有線電視的「系統」平台是「水管」。NCC要讓更多的企業競相鋪設水管,但人們需要得到的,是品質良好的「水」(圖文及影音「節目」)。人要喝水,不是水管,如同人要看的是節目,不是線纜。準確地說,不只看節目,觀眾要看好節目,言不及義、插科打諢、名嘴節目,即便換成高畫質或數位技術,內涵還是不變,對於觀眾,全無好處,節目不佳,分級付費後還是不佳,其理至明。

想方設法,確保好節目源源不斷製播,才是政府必須憚精竭智的核心重點。這是艱鉅的工作,難以速成,但起步與方向正確,就會啟動良性循環,逐步接近與實現願景。第一步就是行政院必須要求各部會摒棄本位思維,統合目前分散在不同單位的政府影音補助資源,集中交由合適的組織使用,藉此收取規模經濟之效。若是不此之圖,國人影音環境必無改善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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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數位電視 明年底全面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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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2011.03.10 03:00 pm

NCC主委蘇蘅上午在立院交通委員會答詢時,坦承許多電視頻道違法賣藥的情況嚴重,並表示NCC會與衛生署合作,若電視台違法賣藥絕對重罰。
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家大力推動電視數位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蘅上午表示,明年底一定會完成類比無線電視頻道收回,全面轉為數位化。為落實數位化,也會編列預算補助全國10萬3000戶的低收入戶;此外,將請行政院與經濟部協調,讓數位機上盒未來能隨電視機出廠,成為基本配備。

蘇蘅上午赴立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她表示,101年底必定完成數位轉換,預定可回收22個類比無線電視頻道,其中包含10個VHF類比頻道(每家各2個頻道)及12個UHF改善收視頻道。

立委曹爾忠質詢指出,內政部社會救助法通過後,中低收入戶人數將激增,數字龐大,NCC如何因應增加的經費?蘇蘅表示,補助部分有精算過,當時加計機上盒與安裝費,以一戶2500元計算,低收入戶因內政部公布的戶數增加,也在預期中,將預算另外編列陳報。由於無線頻道轉數位化,攸關全體民眾,為了盡快推動數位匯流,將透過行政院與經濟部協調,讓電視機出廠時就附有機上盒,成為基本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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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補助單位 立委痛批肥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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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沈育如/台北報導】 2011.03.11 03:15 am 
 
立委羅淑蕾昨天指出,受NCC補助的電信技術中心(TTC),過去八年補助廿億,但人事費用擴張速度卻遠高於業務成長,不僅如此,用人方式也離譜,月薪三萬二千元聘來的助理,每天主要工作是訂便當,經濟系畢業的也能當電信工程師,月薪還高達四萬七千元。

羅淑蕾說,去年四月到職的執行長林盈達,原本希望以他交通大學教授的專業,讓TTC轉虧為盈,沒想到他到職後還兼差交大教職、工研院主任,月薪超過卅五萬元,卻忙到每周只到TTC上班三天,連批公文都是用傳真。羅淑蕾批評,TTC簡直是「肥貓養成中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蘅表示,將徹底評估TTC的經營狀況,若發現此單位不適合,會考慮裁撤,並承諾在兩周內查明TTC員工出勤狀況,並回報交通委員會。

林盈達說,去年他從交大借調到TTC,就是希望整頓人事,讓TTC步上正軌,上任後曾資遣十五名不適任員工,懷疑這是離職員工向立委告密,惡意抹黑他。他澄清,教職早已辭去,現在他的月薪只有十八萬九千元,比在交大教書還少。

至於上班離譜的狀況,林盈達表示,因TTC向遠傳電信租用辦公室,員工不在座位上,可能是到遠傳辦公室或到實驗室測試產品,絕不是立委所指責的「摸魚」。

另外,NCC大力清查非法廣播電台,讓地下電台幾乎銷聲匿跡,但立委蔣孝嚴表示,業者將廣播通路轉為「電視化」,明目張膽在有線電視賣藥,蔣孝嚴並舉例在新北市、中南部可收看的天良電視台為例,要求NCC徹底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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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砸3億 免費送低收入戶機上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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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8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惠、何英煒/台北報導】

     NCC啟動免費贈送機上盒行動,砸3億元、推動國內無線電視台2012年全面數位化!NCC昨(7)日宣布,全國無線電視台頻道將在2012年底前,全面轉換成數位頻道開播,完成無線電視數位化里程碑。

     NCC透露,今、明兩年,針對國內12萬低收入戶,啟動免費贈送機上盒行動,估計連同安裝費在內、每戶補2,500元,補助總金額為新台幣3億元上下。

     NCC並預定2012年底前,關掉所有類比頻道,讓無線電視台全面進入無線數位電視台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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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正副主委 將由閣揆提名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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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副主委究竟要由官派或委員互選,一直是在朝野與NCC委員關注焦點。行政院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昨天表示,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小組已在上周作成決議,未來NCC正、副主委將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該方案與相關修法事項報行政院通過後,將送交立院審議。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洪秀柱、呂學樟昨天召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改革四法立法」公聽會,討論組織改造相關修法事宜。宋餘俠在會中報告NCC組織法修法進度時指出,行政院組改小組已在十月廿九日開會時確定,NCC正、副主委、委員選任方式,以及任期時間等事項。

     根據現行NCC組織法規定,委員雖由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院同意,但正、副主委則是由委員會互選產生。

     立院在今年一月三讀通過組織改造四法,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將現有卅七個部會精簡成廿七個機關。其中,NCC將從交通部轉為直屬於行政院轄下的獨立機關。

     不過,外界對於正、副主委選任方式意見分歧,為了NCC是否能夠獨立或避免政治介入爭論不休,連NCC委員內部也有不同看法。而該議題日前更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內引發爭辯。有立委主張,正、副主委與委員們應由行政院指派,也有一派認為應採政黨推派;或者參考「司法運作」,採用「行政與審判獨立」。而在當次會議中,NCC副主委陳正倉更強調為彰顯平等、發揮互相監督功效,應採委員互相推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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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如何維持?NCC正副主委立院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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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彭群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針對正副主委選任方式,究竟是「官派」或者「委員互選」,引發NCC委員間的意見紛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上午首度邀請NCC備詢,立委安排意見相左的正、副主委:蘇蘅、陳正倉兩人各自發表看法,面對雙方看法南轅北轍,立委憂心影響議事運作。不過,也有藍營立委支持「行政院指派」。立委葉宜津則建議,為了維持NCC的正常運作,可以參考「司法運作」,採用「行政與審判獨立」,賦予首長必要的人事及行政權,但監理及個案審查,採合議制,由委員行駛獨立審查。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上演了「獨立派」與「官派」大論戰,在立委葉宜津的要求下,NCC正副主委首度同台,針對組織法修訂,日前引發爭議的正副主委產生方式,發表意見。

    NCC主委蘇蘅表示:贊同行政院官派首長,並非推翻NCC的合議制精神。首長由行政院任命,政策及跨部會協調,都可以發揮行政一體的精神,有利NCC政策及法規的運作及推動,但監理部分,仍可維持獨立性。主張維持委員互選的副主委陳正倉則是主張,委員來自不同專業領域,互選正副主委的產生過程,可彰顯委員彼此的地位平等,可以發揮「獨立」監督。陳正倉也說明,NCC做成兩案並呈的決定,是另外四位委員的主張,並非他的主張。

    對此,葉宜津憂心指出,如果NCC內部意見紛歧,將來如何和諧運作,NCC兩位備詢首長則是再三強調,除了組織法的歧見之外,其他法案透過現有的制度運作,並沒有出現爭議。葉宜津質疑依照現在的狀況,NCC能否維持獨立性,外界的確有憂慮兩案併陳已經喪失獨立,無法自己決定,NCC是執政黨提名產生,還要讓行政部門決定誰來當正副主委?如何維持獨立性。

    葉宜津具體建議,NCC可以參考司法制度的設計,將司法審判與司法行政分立,包括賦予首長一定的行政及人事權,處理一般行政事物,但對於牽涉監理或個案審查時,採用合議制審決,保持獨立運作。此外,立委朱鳳芝則是力挺「官派」正副主委,認為一切事在人為,不會因為選任方式而影響獨立運作。

    對於外界的種種質疑,蘇蘅表示:時間可以檢驗(我想時間可以檢驗我們的關係還有政策。立委賴坤成則是注意到:NCC正副主委兩人在備詢台上,相距甚遠,不過,他也形容,已經比「上一屆」靠近,引來現場一片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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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如何因應新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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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0.10.01 03:20 am
  
富邦集團欲透過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有線電視,早已不是新聞,但由於富邦金控含有台北市政府股權,受限於媒體經營的「黨政軍條款」,無法光明正大用既有方式進行,只好迂迴以富邦蔡家兄弟個人名義成立新公司。NCC宣布新案可望有條件通過。這件事受到市場矚目,不僅因為所謂「有線電視巨獸」局面將成形,連媒體的「黨政軍條款」也受到討論。更重要的是,新媒體時代到來,面臨許多情況是無法以傳統思維框架、歸類的,遑論管理,NCC作為主管機關要如何應對?

事實上,目前中華電信提供的MOD服務,就歸類為「平台」而非「媒體」。過去一直被NCC打回票的「壹電視」,目前也可能透過機上盒方式經營,規避了取得NCC媒體執照的程序。如此既有媒體功能,卻又在法令範圍內不屬媒體領域,地位曖昧,市場上形容為「繞過NCC審查大門」的做法,是好棋還是險招,同樣頗受關注。

業者如此千方百計「另闢蹊徑」,都只是新時代視聽傳遞產業大革命浪潮的小波動而已。接下來有網路電視、行動電視、螢幕互動功能等,正在快速發展,首當其衝的,就是現有規範「媒體」的種種法令。

技術場域改變,帶來根本的遊戲規則的重塑。政府如果無法自外於改變,更無力阻擋新技術引進,至少不能假裝看不見這些新發展。新浪潮當前,還在死守舊規範,只會製造失序亂象,誰能鑽營漏洞就易獲取暴利機會,卻讓守法經營者跳腳徒呼負負。

迄今,外界的感受,並沒有看到NCC顯現出對這些翻天覆地電子媒體革新變化的掌握和理解。問題燒到眉睫,NCC具體的看法和管理準則是什麼?在有線電視方面,NCC死守舊條文,好像立定態度,只要業者申請能獲得舊條文的形式滿足就好。在網路電視問題上,對業界「不甩NCC」是何看法?對機上盒經營規範又是什麼意見?這樣下去,政府管得了未來的資訊媒體產業嗎?這不只是NCC的挑戰,也是資訊新浪潮中的政府角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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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走向智慧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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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10.09.30 03:15 am 
 
國家通傳會(NCC)昨天完成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有線電視的第一階段審查,並認定其間無黨政軍持股。NCC另要求大富媒體,須針對數位化進程、頻道上架與節目授權的公平無歧視、節目品質改善及費率調降等議題提出進一步說明,並暗示屆時通過的機率很高。

總體而言,NCC這次決定是一種智慧型管制的展現。智慧型管制的要義,在於以順應市場機制與經濟誘因,做為達成政策目標的手段。這個決定之所以智慧,首先在利用市場機制,促進電信與有線電視的跨業競爭與匯流。凱擘的新東家與台灣大未來將進行經營策略上的整合與搭配,是眾所期待之事。台灣有線電視的普及率在全球名列前茅,是少數能與電信網路抗衡的寬頻與多媒體基礎設施。在數位化發展下,是促進通傳市場競爭、挑戰中華電信市場獨大的最佳手段。NCC這次利用數位匯流及市場機制,帶動競爭與下世代寬頻通訊環境的完備,正是智慧型管制的展現。

要達成匯流競爭的境界,數位化是關鍵。電信網路的數位化已有相當時日,但有線電視數位化技術早已成熟,市場發展卻是最近的事。許多先進國家對有線電視數位化抱持著由市場決定的態度,但台灣的有線電視普及率遠高於這些國家,且市場競爭遲遲無法出現,以政策引導加速數位化進程有其必要性。然而,過去NCC採取如半強迫認領數位化比率、免費贈送機上盒等方式,除業者反彈多外,亦不見明顯成效。凱擘案背後意味著與電信業匯流的發展,新經營團隊應也有加速數位化的誘因,因而利用經營權更替之際,要求新團隊提出數位化規劃與承諾,應可扮演起數位化領頭羊的角色,這是另一個智慧型管制的展現。當然,數位化不能單純仰賴業者的決心;諸如分組計費的機制、訂戶計算基礎等議題及加速匯流法制革新,都是需要政府協力完成的配套。

再者,關於新團隊的公平競爭承諾,也是一個正確方向。凱擘除22%的用戶市占率,還握有20餘個頻道代理權,其中不乏高收視節目。在數位化下,有線電視的頻道數將可增加到300個以上。這也意味競爭瓶頸將由稀少的上架機會,移轉到是否握有受歡迎的節目。過去非但有線電視間常因頻道授權而起爭端,且因忌諱中華電信的全區網路與龐大用戶群,而在MOD節目授權上亦頗多掣肘。未來,內容業者直接拒絕授權將過於招搖,在機會有限下,授權金與其他條件將成為授權與否的關鍵。

然而,在涉及關鍵性節目內容時,因雙方市場地位不對稱,便可能出現利用授權談判,濫用市場力量的可能。對於特定黃金節目,有必要思考引入智財權上的「公平、合理與無歧視」授權原則,做為研判授權金是否有違反競爭效果的判斷基礎。最後,目前常用頻道的定頻安排也是一種競爭障礙,未來應確保用戶得依其喜好,自行重新編排頻道號碼的權利。這些「顯著市場力量」規範的概念,都有必要納入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中。

我們期盼NCC將這種智慧型管制的做法,延展成為一種通案準則;特別是隨之而來的經營權轉換案件,亦應以本案建立的原則與方向,做為業者準備、NCC准駁的基礎。當然,這次NCC的決定仍有美中不足之處,例如調降費率的要求,與推動數位化需要資本投資及可能改採分組計費間,似有矛盾之處。目前有線電視費率審查,除彼此喊價外,欠缺科學計算方法與成本效益的論證,因此建立一個現代化又符合匯流的費率規範與審查要件的重要性,可能大於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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