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3.04.04 03:16 am
反媒體壟斷不追溯 草案將送政院 / 蕭伯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通過「廣電媒體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法」草案,明定未來廣播電視產業只有在整合案發生時,才受這項法律規範。
NCC表示,這項草案最快下周送行政院審查,希望六月送到立法院。
業界表示,未來兩年內可能出現的交易案,包含壹電視出售案、台灣大整併凱擘案等,將成為壟斷防制法的審查焦點。
根據NCC昨天通過草案,當初劃下禁止整合的十三條紅線,仍然維持不變;但將收視(聽)率、閱讀率,調整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而頻道整合,經營以及代理頻道上限,則從十五個放寬到廿個。
值得注意的是,舊版裡的「過渡條款」已被刪除。NCC原先提出「過渡條款」規定,壟斷防制法立法後,頻道數量超標的業者,必須在「兩年內」減少頻道數量,否則將被處分。
原本過渡條款將衝擊包含旺旺中時集團、富邦董事長蔡明忠旗下台灣大及凱擘集團,以及年代董事長練台生經營及代理的頻道家族等。
另外,NCC版草案也提高頻道數量上限,從原本的十五個增加為廿個,但仍維持對大股東與關係人的認定在四等親範圍內。也就是說,大股東與其四等親投資或代理的頻道,都要加總計算,不得超過廿個。
調整後,年代、凱擘與中嘉等國內前三大頻道代理商將統統合法,且有收購(或自營)其他頻道的空間。
例如年代集團目前有十八個頻道,假設再併購壹電視,再取得三張執照(頻道),合計將有廿一個頻道,超過法定上限廿個頻道。不過,若併購案在新法通過前完成,可以「現況、就地合法化」,但若在新法通過後交易,就得減少一個頻道。
NCC發言人虞孝成說,委員會議認為,新法通過前發生「頻道超標」,如果沒有明確威脅資訊管道多元化,並無必要強制業者「改正已經發生的事」,應等到業者再整合其他媒體時討論,因此取消「過渡條款」。
據了解,NCC委員會議昨天對於是否刪除「過渡條款」曾爆發熱烈討論,委員會最後通過「刪除」。不過主委石世豪將出具「不同意見書」,說明立場。本法僅對業者「整合」其他廣電媒體時進行管理,如果是媒體自行內部成立頻道或其他媒體,不受此法管制。
【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NCC昨天刪除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的「過渡條款」,也把代理頻道業者可整合、代理的頻道上限從十五個增加到廿個。業者表示,取消過渡條款算是從善如流;頻道數量雖稍微放寬,但在數位時代下,還需再做整體考量。
凱擘副總經理彭夏強表示,不管是十五個、廿個、或卅個頻道,都是只講數量的概念,且未來在數位技術發展下,頻道只會往上增加;若要反壟斷,應該集中在限制新聞頻道才是,若這十五至廿個頻道都是休閒娛樂性質的節目,限制數量的並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