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1 中國時報 【熊杰、陳彥龍】
扁政府時期朝小野大的政治現實,讓NCC自二○○六年三月掛牌以來,持續身陷藍綠政治惡鬥的泥淖中。如今NCC走過釋憲與修法歷程,邁向新的里程碑,新政府則在七月初提出第二屆NCC委員人選。這份尚待立院同意的名單,被提名人幾經更換,最後出線的七人,除少數學者外,外界多感陌生,產業界甚至以「跌破眼鏡」來形容。
筆者認為,基於半世紀來的機關沿革與使命,NCC委員選任,必須與NCC本身的職能契合,新政府不宜將NCC視為一般行政機構,提名應以專業優先,排除政治性考量,才能將NCC推向歷史新頁。
首先,被提名人專長,應具備通傳匯流政策與規管經歷。在產業匯流、科技匯流、市場匯流已然發生的今日,《通訊傳播管理法》並未如期完成立法,各界對NCC可謂期盼殷切。從法規匯流的機關使命來看,NCC委員應是一群嫻熟NCC主管之通傳法規與監理政策的專家,而不僅是一份狹隘相符組織法規範中,具備電信、資訊、傳播、法律、財經各領域專長的集合名單。從這次名單看來,兼備跨領域通訊與傳播政策,以及熟恁匯流法規之專才,人數並不若預期。一旦全數通過,難以想望未來NCC的通傳政策制定能順暢無礙。
其次,一黨獨大,NCC委員的資歷更應受檢驗。第一屆NCC委員選任過程中的違憲爭議,經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目前已完成修法。七席委員席次,行政院恰好就提名七人,舊委員僅一人獲提名,已使交錯任期之業務銜接意義變得不大。筆者憂心,只要被提名人不具政治爭議性,國民黨占絕對多數的國會一定不難通過同意門檻,若被提名人的專業適任無人聞問,結果與橡皮圖章又何異?如此同意權審查,不僅無助於NCC委員專業、中立形象之建立,反讓NCC落入一黨獨大的「行政干預」陰影。
此外,NCC委員同意權行使,應納入公民審議機制。第一屆NCC委員選任,被提名人必須透過全程公開之聽證程序,透過網路直播,就有關通訊傳播領域所涉及各類議題進行詢答。十八位候選人,戰戰兢兢歷經長達三天馬拉松式公開聽證審查,最後方選出十三人。審查日尚有「公民媒改聯盟」等民間團體代表,透過審查會委員之口,對被提名人提出公民團體所關切的傳播議題。聽證會詢答紀要事後也經整理摘錄,存錄於傳播期刊,以做為施政檢證。
從前述第一屆NCC委員選任雛具的公民審議得以說明,公民社會對於NCC的殷盼。事實上,大法官在釋字第六一三號對此早有提示,即NCC委員選任,應納入「立法院或人民團體參與」之設計。因此筆者主張,第二屆NCC委員之選任,應加入公民審議機制。
更進一步,委員既然已全由行政院長提名,行政院握有絕對的人事決定權,那麼NCC主委、副主委,實可修法由行政院長直接任命。藉此,讓NCC與行政院有更好的聯繫,正向影響行政院通傳政策之決定,此即「獨立而不孤立」之機關目標。現今美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FCC)五名委員,均由總統提名,主席亦由總統指定,即為適例。
回顧兩年多來,NCC風雨飄搖,獨立機關的職能未如實的實現。著毋庸議,我們需要一個能力與智慧兼備,以因應快速變遷與挑戰的通訊傳播監理機關,我們當然也需要一群「準備好了」的NCC委員。
基於被提名人在未來通訊傳播政策與法規制定過程中的關鍵角色,建議新政府應審慎考量並重新規畫第二屆NCC委員名單。為使同意權之審查有實質意義,被提名人亦應多於七席,選任過程亦應受公民社會所共同審視。否則,產業界和公民社會均難以想望新政府對我國通訊傳播產業發展之遠景。
(本文作者熊杰為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彥龍為長榮大學大傳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