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 2010.06.06 03:10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委員本周將提名任命,負起產業興革之責。惟NCC成立以來,批評多於掌聲,除成立之初的摸索,更存在不少結構性障礙,亟需重組後的NCC調整心態、全面排除,台灣通訊傳播產業方有發展之機。
以指標評比,世界經濟論壇(WEF)2010年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指出,台灣網路整備度排名第11,但政策與法規環境僅排名第44。在另一全球性的e-readiness指標中,2009年台灣排名第16,法規環境指標亦是16強最低者。這個產業表現與法令環境的明顯落差,顯示在台灣通傳產業中,存有政策法規造成的無效率及被法令抑制的潛力。要解決這個問題涉及很多環節,但NCC必然是關鍵之一。
從數位匯流發展趨勢觀察,NCC的成立是先進的一步。數位匯流促成「電信業廣電化、廣電業電信化」的結構性改變,除帶來一次購足的便利性外,更是下世代寬頻網路普及、市場競爭深化、資源效率提升,及資通訊軟硬體的發展動力,並提供雲端服務、數位內容等新興策略產業發展的基礎。數位匯流的經濟效益如此多元,在政策上已然具有高度的戰略意義,更是決定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亦因如此,先進國家莫不積極投入。NCC集電信、廣電監管權限於一身,符合數位匯流的方向,也給予NCC從匯流高度觀察產業發展的視野。
但NCC自2006年成立以來,其作為與外界有明顯落差。直覺上,NCC應是政策與法規改革的主要推動者,但其定位與近年表現並非如此。大法官會議613號解釋確立了NCC屬行政權但得以獨立自主決定的定位,第一、二屆NCC委員即以維護競爭環境、確保通訊自由的準司法機關自我期許。依此定位,NCC需與行政權、產業保持距離,以摒除上級或政黨干預,並維持裁判者的中立;委員會、多數決的設計,則是以合議裁判制避免專斷。
但匯流產業推廣與發展政策的規劃及執行,需要的是有業務員性格、領頭羊式的行政作為。主管機關必須走入產業界與消費者間傾聽發想,需要與其他部會通力合作,更需要有各種資源獎勵輔導。但這樣的特質,與NCC的原有定位似不相容;更何況,合議制的NCC讓領頭羊不只一隻,羊群自是無所適從。目前NCC凡事合議的運作方式,主委於內無法凝聚共識,對外無法代表NCC做成決定,實在無法滿足領頭羊的需要。
再者,依通訊傳播基本法,通傳產業的發展是由NCC以外的行政院機關辦理,亦即由交通部擔任帶領通傳產業前進的主體。然而,此一設計不符現實,因產業發展政策無法脫離市場監管而獨立存在,二者須相互為用方能收效;更何況,NCC還是握有法令工具的機關,交通部規劃的政策,未必獲NCC青睞,兩單位間的橫向溝通,又因NCC的合議制而無法順暢展開。以近來數位無線電視第二單頻網與行動電視執照的規劃為例,涉及產業發展、市場競爭、文化多元等多個面向,交通部與NCC各有想法,決策動向不明。這種政策的不可預測性正是產業發展的最大障礙。
NCC的設立原是為因應數位匯流,將舊法規政策更新,與技術及市場匯流接軌,是NCC這個「匯流機關」現階段最為核心的任務。但過去四年,外界看到好幾個躺在桌上的規劃藍圖與策略分析,也常看到NCC做著電波警察、消基會與過去新聞局在做的事,而數位電視轉換、匯流法制等政策時間表,眼看著將一一跳票。
NCC新委員任命在即,我們建議NCC應朝向「金管會化」的方向改革,亦即在獨立機關的定位外,應強化與各部會的合作及與產業界的互動;NCC更應以推動數位匯流革新做為核心任務,並提出一致的目標、步驟與時間表,提高產業政策能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