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 2010.09.14 01:38 am
行政院最近通過明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法院也即將在新會期開始審議。新的總預算案歲入1.63兆元、歲出1.78兆元,而中央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達4.96兆元,約為前三年名目國民生產毛額(GNP)均數的37.8%,此一比率雖尚未超過公共債務法所規定的法定債務上限40%,但已是歷史新高。
許多人很關心我國債務問題是否嚴重。從政府債務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重來看,我國2009年的債務比重約為33%,遠低於許多工業國家的比重,例如法國是78%、美國為98%,日本更高達190%。財政部長李述德認為「中華民國財政是最好的」,雖然言過其實,倒也並非毫無所本。然而,即使目前此一比重尚低,但債務增加的速度使人憂心。與2009年的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4.13兆元相比,新的債務餘額在短短兩年內就增加高達8,300億元(約五分之一),增速驚人。
由於在公共債務法所規範的項目之外,政府還有許多潛藏債務,所以坊間許多人認為我國債務已經偏高。所謂潛藏債務,是指政府未來需負擔的支出,如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公教保險的給付義務現值、勞工保險未提存的責任準備、全民健康保險與就業保險等保險費的分擔款等。根據主計處最新的估算,我國各級政府的潛藏債務高達13.3兆元,其中中央政府占9.9兆元、地方政府占3.4 兆元;此一數字已遠超過台灣2009年全年的GDP了。
但是,從潛藏債務的角度去看債務負擔並非允當。按照國際貨幣基金(IMF)的定義,債務認列點是依照給付請求權成立的時間來認定。前述潛藏債務的事項均為政府未來的財務責任,屆時政府可以編列年度預算支付,或者藉保險制度的費率調整以為支應,故不屬於公共債務法的管制範圍。準此,我國對債務與潛藏債務的區分並無不當。政府並已在2009年中央政府總決算的總說明中揭露潛藏負債,此一作法增加了財政透明度,亦符合IMF的規定。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債務法第4條排除了一些符合IMF定義的債務,包括自償性的公共債務,以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務。前者主要來自非營業基金,卻未在總預算中揭露;立法院又將總預算案、非營業基金預算案,與國營事業預算案分開審查,使得債務無法全盤呈現。至於排除1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務,更給了政府在債務上許多「動手腳」的空間。所以,不僅我們不知道政府債務究竟有多少,恐怕連當家的行政院一時也說不清楚。
上述問題應可透過政府的合併財務報表來解決。政府許多的施政意圖是表現在非營業基金的預算上;目前這類基金共有126個,若加計分預算95個,總共有221個基金,如交通作業基金、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仔細審視,可以發現這些基金所涵蓋的政務非常廣泛,實無理由與政府其他單位分開編列報表,在立法院又與總預算案分開審查。
我們在此強調的是報表合併(consolidation),而非只是將各報表綜合並列(combination)而已。政府就像一個大型控股公司,當然應與其下之子公司與孫公司合編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才能讓整個公司的收支、資產與負債完整呈現。若無全面的財務報表,當家的未必知道政府真正的收支與債務,而民意機關也無從監督,這對國家財政而言,是多麼危險的事。
目前政府的作法雖行之有年,但過去的並非不可改變。政府如今推動組織再造,要改變的不只是組織架構,在行政與管理的作法上也同樣應該更新,與時俱進。合併報表是財政透明化的重要一步,政府應該慎重考慮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