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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財產信託 10月啟動
2008/06/04 10:51 瀏覽607|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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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06.04 03:18 am
  
行政、立法、監察三院已有共識,將於十月一日實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此一法案實施後,現行總統府五院所有政務官,都將依法實施財產信託。行政院長劉兆玄已明確表示,行政院政務官的財產信託,將配合在十月一日實施。

行政院高層官員指出,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任內,依「政務官財產信託實施要點」,實施政務官財產信託,前行政院長張俊雄任內也依前例推動政務官財產信託,但這項信託要點,在五二○前因政黨輪替已廢止了。因此,多數的政務官都因要點的解凍,可以處分不動產與股票。

行政院長劉兆玄有意實施政務官財產信託,以響應乾淨政府運動,劉揆在內部會議中主動徵詢,發現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修正已賦予財產信託法源,行政院便與立法院、監察院連繫後敲定,此法的實施日期為十月一日,劉兆玄也決定將政務官的財產信託,配合此實施日期一併推動,目前法務部負責各部會實施行政作業。

據指出,蘇貞昌任內實施的政務官財產信託,主要有兩部分,即自用住宅以外的不動產及國內外上市上櫃公司股票,符合信託要點規定的政務官,都得洽國內公私營金融機構辦理,一個月約得支出一千元。

依立法院所通過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與第十條規定,自用或承受有困難的不動產(地籍不清等因素),可以排除在外,不必信託,而持有國內上市上櫃股票需申報信託,但如屬行政院、立院、監院等三院認為有必要,所指定的標的,如珠寶等也得納入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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