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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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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倫理規範十二條 草案出爐
2008/05/31 13:46 瀏覽3,720|回應14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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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31 
江慧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劉兆玄指示迅速籌組「中央廉政委員會」,訂定《公務員倫理規範》。據悉,劉揆指示由人事局、法務部分別草擬「行政倫理」、「廉政倫理」兩大規範,目前草案初稿已出爐,六月將邀專家學者座談研商。

     據指出,由人事局初擬的《公務員行政倫理規範草案》共有十二條,法律意旨主在規範公務員的行政中立、處世態度、工作關係、角色定位等條文;法務部草擬部分則側重涵蓋罰責的廉政倫理,參酌美國公務員規範的法規內涵。

     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說明,該草案也將釐清公務員的工作關係,例如上對下、下對上,公務員對媒體,以及公務員對民眾的處世態度各是如何,必須有一個清楚的分際。

     至於在「廉政倫理」上,包含公務員和廠商的對應關係,婚喪喜慶、禮尚往來,以及利益迴避上的規範。法務部草定,公務員收受禮物上限新台幣三千元,一年不得接受來自同一來源超過一萬元。

     陳清秀透露,整個法律制定上,對公務員的角色定位有一定的要求標準,應以人民權利、公平正義為前提,而非只一味站在政府角度,例如國稅局官員不能因想幫政府爭取稅收,就忘了從民眾合理合法的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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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孝維? 陳清秀連連稱是
2009/03/13 08:4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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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河名、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9.03.13 03:11 am 
 
日前說出「財產申報像被脫光衣服」一席話,引發爭議的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昨天又在立法院出糗。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質詢時,質疑陳清秀是否「裝孝維」(台語,裝傻之意),他竟連連稱「是」,讓高志鵬又生氣又好笑,「在野黨希望你能在任久一點!」。

陳清秀發言頻頻出包,國民黨立委也看不下去。立委吳清池就對陳清秀說:「你的比喻已經成為名言,所有的民意代表和公務人員,早就連褲子都被你們脫光了。」立委邱毅也表示,政務官「系統性的失言」很嚴重,會給劉內閣造成很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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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聲救苦? 人事局要列考績
2009/01/15 07:40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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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9.01.14 03:30 pm 
 
馬英九總統在今年元旦祝詞中強調「聞聲救苦」,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上午在年終記者會表示,目前正研議將各機關是否舉辦「聞聲救苦」的活動,納入未來人事考核當中,此舉目的是鼓勵大家多舉辦這類活動,因為拚經濟前,要先了解民眾的需求。

人事局規畫的方案,是要看將來各部會如何主動發掘民眾問題,或是否有主動的政策解決民眾問題。

公務人員彈性周休二日方面,人事行政局考訓處長范祥偉指出,目前正在規畫中,目的是要與為民服務結合,又不影響工作時間,以提高民眾的便利性。

陳清秀指出,他去年參訪德國,公務員上班採彈性方式,一周上班五天,可能第一天是十小時,第二天是四小時,採取總量管制,一周40小時,可以彈性工作、調整時間,並引入工時制度,像家中有老年、小孩要照顧,提供婦女方便措施,但薪水相對減少;因此,可以省思人事制度要更加彈性、不僵硬,基於這項構想,至於如何做要集思廣義,聽取各方意見,還在進行評估研究。

人事行政局日前提出內閣首長聯誼,引發民意代表批評,陳清秀解釋,這不是他的創意,美國在200年前,因為大法官會議由不同黨派組成,開會無法形成共識、判決,所以加強橫向聯繫,每個月都聚會一次,採取這些措施後,提升效率,減少對立摩擦,發揮功能。

陳清秀說,大家都是陌生人,如何處理工作?透過非正式管道來加強溝通,大家談一談,能有很多創意,讓大家能發揮團隊精神,這是原本政策上的考量,絕對不是吃喝玩樂。

外界也認為人事行政局過於在乎馬總統的政見,陳清秀說,馬總統是民選的國家領導人,政見是國家總體方向的指示,作為部屬或公務員、機關,都要服從國家領導人的政策方向,這符合行政倫理的要求。

陳清秀說,像馬總統提到「聞聲救苦」,這本來就是各機關應該做的事,馬總統特別指示後,表示這部分做得不夠,還要再加強,為民服務,讓人民福祉能提升,這是好事。對於推動「聞聲救苦」作為上,陳清秀說,已與各人事主管開會,看未來如何落實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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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能兼顧人情 送禮上限三千
2008/09/06 13:5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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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6 中國時報 【江慧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打造「廉能政府」不送禮運動,卻碰上了景氣最壞的時機。面對民間抨擊聲浪,行政院昨天由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出面說明,他強調,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依規定只要沒有職務上的直接互動、利害關係,其實並未限制送收禮要在五百元以下,並不影響市場買氣與政府提振景氣的目標。

     陳清秀指出,所謂的五百元送禮限制,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指的是有利害關係者,因為怕有利益輸送,收送禮金才會限制在五百元以下;但若無利害關係,像同仁之間的升遷、人情世故的送禮,都回歸到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上限是三千元。

     他舉例,前一陣子中元普渡,有部會想贈送農產品給各部會首長,但價值超過七百元,經討論後未執行,主要是部會以超高道德自我要求;或許這個事件導致外界誤會公務員不能買禮物。

     不過,也有官員認為,這種規範到頭來,都是規範位階職等低的「小咖」,真正的大官如部會首長或一級主管都有私房錢,不管是特支費還是可以報公帳,標準都很寬鬆,根本不在廉政規範之內。

     官員認為,上次農委會想要送水果禮盒,結果被政院高層打回票,根本就是「表面清廉」。儘管劉揆為了要推廣刺激水果買氣,做出結論要求各部會首長掏腰包購買,「但哪個部長誰會真的自掏腰包去買?還不是另開名目支出,這對送禮風氣最盛行的大官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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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職務利害》公務員送禮 不限500元
2008/09/06 12:18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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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09.06 02:30 am
  
行政院頒布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被批評送禮規範過嚴,甚至影響國內消費,應該調整。法務部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昨天紛紛澄清指出,送公務員禮物的五百元限制,只限於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並非人人都如此。

法務部表示,如無職務利害關係,不管是公務員或機關間,或是人民對機關、公務員,都沒有設上限,只規定超過三千元必須報備。

人事局長陳清秀昨天也舉行記者會表示,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未限制送禮與收禮金額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只要沒利害關係,屬一般正常社交禮俗上限仍是三千元,不會影響市場買氣與政府提振景氣的目標。

陳清秀表示,媒體報導五百元限制是誤會原意,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是針對有利害關係者,怕有利益輸送,收送禮金才限制在五百元以下,但若無利害關係,都回歸到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陳清秀說,前一陣子有部會想贈送農產品給各部會首長,但價值超過七百元,經討論後未執行,主要是部會以超高道德自我要求,可能是因為這個事件讓外界誤會,因此特別澄清。

依法務部頒定的標準,有職務利害關係者,公務員間例如下屬對有獎懲遷調職權的長官,或投標廠商對招標機關公務員等,送禮上限為五百元,而且必須是逢年過節的「偶然情形」。

至於單純的公務員與親友間送禮,法務部說,沒任何限制,超過三千元也不必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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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規範太嚴?王清峰:不好嗎?
2008/09/05 20:56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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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5 中國時報 【江慧真、陳志賢/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上任宣示打造「廉能政府」,但廉政規範嚴格備受考驗。面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建議,為刺激景氣,政府應該鼓勵民間消費,檢討公務員送禮宴客五百元的上限,法務部長王清峰四日說,法務部尚未接獲行政院的指示,對於此事毫無所悉。劉揆幕僚也回應說,「廉政規範並非窒礙難行,目前沒有取消或修改上限的急迫性!」

     王清峰認為,廉政規範的目的,是要打造一個乾乾淨淨的政府,「新加坡是連一毛錢都不能送,人家都可以做得到!」公務員本來就不能送禮給上官、有職務往來、利益關係的對象,但是長官如果要慰勞下屬、買禮物給部屬過佳節,並沒有任何設限。

     王清峰強調,並未獲悉任何要修改規範的指示。至於景氣不好,廉政規範導致爭議?她不解的說,景氣差和打造一個乾淨的政府之間,有什麼衝突關係?本來公務員之間送禮,也造成彼此很大的經濟負擔,現在規定五百元的上限,幫大家省錢,不是很好嗎?

     劉揆幕僚則強調,廉政規範經過兩個月的宣導期,並沒有負面反對意見出現。八月一日實施上路後,各界的確開始有些聲音,有人也覺得好像很嚴格,但是王清峰建議劉揆,當然政策可以調整,但應該要做一段時間評估看看;幕僚認為,「可以檢討,但不是實施一個月就倉促來改!」

     王清峰舉例,中秋節到了,例如立法院長王金平就買了六萬兩千顆的文旦,慰勞受刑人,這是很好的典範,既刺激景氣,也沒有受到廉政規範。相信大家努力做,還是可以建立一個廉能乾淨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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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的「廉政規範」應非馬蕭本意
2008/06/20 21:57 推薦1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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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r

2008-06-20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了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約束軍公職教人員數十萬人。在詳讀其規範內容之後,我們不得不說:規範的內容有些確實需要,但也包含若干憑空想像、莫名其妙的約束,反而是打擊傑出公務員的士氣,逼著守法者繞道迴避。不僅如此,整個規範研擬的過程凸顯出視野之侷限與思慮之粗疏。我們呼籲相關部會再多思考思考,做些切合實際的修正。

     先從規範內容談起。在條文中規定送禮上限不得超過三千元、明訂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之處理程序;我們認為這樣的規範尚稱合理。但是,規範中要求公務人員稿件費用每千個字不得超過兩千元、每小時演講不得超過五千元,那就真是不食人間煙火了。也許我們將此事與五月中旬東吳大學欲規範其教師上談話性節目的次數合併討論,就更能看出其中問題。

     基本上,我們同意行政機關或大學約束公務人員或其教師在外兼職的「時數」。例如,許多公立大學都規定,教師在外兼課每周不得超過四小時、公務人員在外上課進修,亦不得超過一定時數。在概念上,這樣的規定是要避免教師或公務人員怠忽本業,不得為了賺外快或進修而疏忽了分內的工作。任何大學若限制其教師在外兼課、上節目、甚至是開補習班的總時數,而不涉及其活動之性質或言論之內容,都是合理的,也與言論自由之侵犯無關。但是大學若是將教授在外演講或撰稿的費用訂下一個不合理的統一上限,還要將它與「廉潔」扯上關係,那就非常離譜了。

     舉例而言,馬蕭政見中主張增訂刑法「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定是指財產增加「明顯」與其薪俸不合者而言。此中所謂之明顯不合,即指所處罰之行為必須要符合「社會相當性」,是大多數人一望即知不合常理者。例如,某公務員年薪百萬元,但在任某公職兩年後財產卻暴增一千萬元,可能就需要舉證交代;如果年薪百萬者一年後帳戶增加六十萬元也需要解釋自己是如何省吃儉用,那就不合乎「社會相當性」。以稿費而言,一個字兩元對尋常投稿人而言似乎偏高,但對於專家或見解精闢者而言,卻絕非過當。又再如,一小時五千元演講費也許對民眾而言堪稱優厚,但是對於楊振寧、余英時這樣的大師來說,實在低得離譜。政府訂下這種統一規範其實與廉政無關,只是使專業突出者懶得教育大眾、或是演講後還得矯情地退回數千元。這樣的僵硬條文除了反映草擬者自己的低標行情之外,卻也會使「黃鐘毀棄、瓦釜雷鳴」,絕非馬蕭本人的原意。

     如果公務員想貪汙,坦白說每個字數元的稿費、每小時數千元的演講是貪不了什麼錢的。就算公務員、教師寫斷了手、說破了嗓子,每個月也賺不到三萬、五萬。砍下這三、五萬,真能夠促進廉能嗎?貪官汙吏是靠這樣的區區三萬元發財的嗎?巴紐案、台開案、高捷案,有哪一樁貪瀆案件的好處少於一億?這一群貪官汙吏的可責性,又豈是「演講一小時收六千元」者所能比擬?把差距如此之大的兩種人放在同一個廉能規範下予以約束,難道不是一種羞辱?擬這個荒誕條文的官員,究竟知不知道目前的演講行情與寫稿行情?就算真的付諸實施,大家難道不能繞路嗎?前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為軍火商寫了一份報告,是按字算稿費嗎?除了稿費與演講費之外,行政院是不是也要規範計畫費、主持費、與談費、出席費、顧問費,懇詢費、參訪費、調查費、研究費、諮商費、回應費、評論費、校對費等等其他千百種的名目?

     行政院通過的廉政倫理規範,大概是從馬蕭的廉政政見衍生而來。但是我們從網路上下載其政見原文,卻只看到馬蕭推動廉政的方向與原則,根本沒有看到如此不食人間煙火的白目條文。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原則方向到了官僚政客手中,就撩撥起他們先意承歡的本能,一定要加碼、升格、躍進,務必做到儉樸至極的水準,才能不辱君命於萬一。如果行政院每個部會都像這樣瞎搞,不久之後,中華民國「酷吏列傳」上,一定會出好多位「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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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貪 從嚴格要求高官做起
2008/06/16 13:0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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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6.16 
江慧真/特稿

     廉能公約,就像節能減碳,若能徹底落實,不失為新政府新氣象的帶頭模範;但是如果徒具形式,看得到做不到,恐怕只會成為「廉能政府」口號中,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負面工具。

     貪官汙吏,恐怕是新興民主國家發展過程中最大的痛;近年中南美洲、亞洲國家執政者的收賄傳聞不斷,因此下台者更比比皆是。以台灣而言,今年三月份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顧問公司公布的「亞洲十三經濟體清廉度」排行榜中,台灣不僅較去年下跌,掉到第七名(前五名為新加坡、香港、日本、澳門、南韓),甚至還被馬來西亞擠下。

     馬英九總統上任後,高打道德清廉標準,閣揆劉兆玄也立即從任務編組和行政規範雙管齊下:高層組成「中央廉政委員會」,每月召開查核檢討;政策工具則由法務部訂出生活公約,落實防貪肅貪,人事行政局也將訂出十二條道德標準,釐清公務員的職場準則。

     儘管法務部長王清峰一再強調,「和美國不得超過二十美元,新加坡一輩子只有退休時可以收一次禮物,還不得超過新加坡幣一百元(台幣兩千多元),台灣公務員已經夠寬鬆了!」但此規範一出,不少公務員仍高度存疑。

     事實上,據一位政院資深官員透露,其實,台灣的官場文化,禮收的最凶的還是大官,「你去看看過年三節,行政院會客室裏面堆得滿滿的,全是政院三長的禮物!政府一直都有收禮規範啊,但近年來,有誰報備過了?」

     台灣官場受禮關說歪風,中央地方不遑多讓;因此,這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也將涵蓋地方政府。劉內閣既然有心高舉道德誡律、整肅政風,接下來如何落實監督,有待全民共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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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能公約 擴及醫生教授
2008/06/16 13:0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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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6.16 
江慧真/台北報導
 
 ▲馬政府厲行廉能公約,將擴及公立醫院醫生、國立大學教授,受規範公務員達20萬人。圖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舉辦年度優良醫師表揚活動。(本報資料照片/王遠茂攝)

     馬政府厲行廉能公約,也將擴大規範公立醫院醫生與兼任行政職大學教授!行政院上周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而從八月一日起,無論是地方政府、監察院、考試院、立法院等公務員,甚至公立醫院醫生、兼任公立學校行政職的老師、國公營事業公務員,全得遵行照辦。

     未來,公立大學兼有行政職、或是受歡迎的教授老師,無論是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等活動,都要受到「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五千元」的規範;受邀寫稿者,每千字不得超過兩千元。照這個標準,演講稿費是重要收入的國立大學教授若適用,形同變相減薪。

     收禮有規定 鐘點費稿費也限額

     至於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的教授,如上電視台政論節目與電視邀請評論時,是否也適用演講、座談的規範?行政院官員表示「適用」。

     公立醫院醫生,也準用公務員的規範,包括不得任意收禮、飲宴應酬、接受請託關說,在受贈同一個人送禮、包紅白包(如婚喪喜慶等)一次最多只能收三千元,一年內不能超過一萬。

     上周四行政院院會中,這套廉政規範引發閣員熱烈討論。退輔會主委高華柱便曾發問,公立醫院的醫生是否涵蓋在此規範?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也詢問,公立大學教授是否也是適用對象?

     人事局長陳清秀則舉例說,如果參加一個飯局,到了現場才發現廠商或相關對象在,要不要繼續留下來吃?擔任青創會會長的青輔會主委王昱婷則質疑,青創會會員幾乎都是中小企業主,這些餐會都不能去了嗎?僑委會委員長吳英毅則面有難色的認為,他的業務對象全是各國僑胞,未來不用再和他們打交道搏感情吃飯?

     八月起上路 違反者將遭受懲罰

     但行政院長劉兆玄認為,台北市政府採更嚴格版本,行政院自然不能自外於廉能要求,於是拍板定案加強宣導,八月一日就上路。

     法務部長王清峰也強調,公約宣導之後,公務員要是違反,將依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公務人員懲戒條例等處罰;「若涉及刑事責任,還得吃上官司!」

     根據這項規範,未來公務員不得任意收禮、飲宴應酬、接受請託關說,就連自己的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同住一起且共有財產者)的家屬也通通不准;透過第三人名義的「白手套」,再交給公務員或上述親友,通通都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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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規範門檻太高 實施不易
2008/06/12 17:2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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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06.12 02:53 am
  
多名公務員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認為門檻太高,實施不易,甚至帶來後遺症。但政院高層表示,作法上已放寬,目的在防範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公務員。

一名行政院公務員說,目前禮俗有的很難避免,結婚生子送紅包、包紅包都在所難免,過度或擴大規定,不僅影響公務員的生活網路,也影響家屬。

新聞局一名公務員表示,凡事適度可行,綁得太死或根本做不到的政策,實在是一種枷鎖。

不過,主管的法務部政風司長管高岳說,目前北市府所推動的「端正政風行動方案」,內容幾乎都已具備,政院在審查時,已特別放寬規定,如家屬收贈禮,北市「視同」公務員收贈禮,但政院放寬為「推定」收贈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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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規範 擴及家屬
2008/06/12 17:2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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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6.12 02:53 am
  
行政院會今天將啟動「乾淨政府運動」,近二十萬公務員將受到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一年內不能對同一個人收、送超過一萬元的金錢或財物,公務員支領稿費標準,一千字不得超過二千元,參與演講支領的鐘點費,不得超過五千元。今天通過後將自即日起實施。

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法務部提出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將公務員收禮規範擴及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同住一起且共有財產者)家屬,或藉由第三人名義收受後,交予公務員本人者,都視為公務員本人受贈;例如,過去第一家庭從御醫黃芳彥手中收到李恆隆贈送的SOGO禮券都在禁止或應申報之列。如以一家三口計,影響人數將達六十萬人以上。

行政院會也將配合通過「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於行政院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劉兆玄擔任召集人,法務部長王清峰擔任執行長,每月集會一次,討論廉政有關議案。

行政院指出,這項草案明確規範公務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的限制,公務員在受贈同一個人送禮、包紅包(娶媳婦等)一次最多只能收三千元,一年內不能超過一萬,公務員送同一人也不能超過一萬。如果超過,就得向政風單位報備。政風單位也應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的簽報登錄程序。

這項草案也明定公務員不可參加與職務有關的宴飲或應酬,出差時,也不可在食宿、交通以外接受款待,如有此情事得報備政風單位。公務員如違反此一規範,將依現有規定懲處,涉及刑事責任,將送司法機關辦理。

此外,公務員原則上不可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贈受財物、或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飲宴應酬,除非與公務禮儀有關、或是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救助或慰問,或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活動;公務員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贈受財物,市價需在五百元以下。

其他重要規範也對「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公務禮儀」、及「請託關係」等名詞做出定義,並揭示公務員應依法行政,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並迴避利益衝突。此草案也重申原則禁止公務員兼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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