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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劉泰英 二審判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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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友廉、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中國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涉及侵占等弊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基於適用減刑,刑度從一審徒刑八年減成五年十個月,其中橋頭寶侵占案涉及背信罪被判刑一年十個月,此一部分劉泰英不得上訴,只有檢方可上訴,如果檢察官放棄上訴,劉某就須入獄。

檢若放棄上訴 劉就得馬上入獄

高檢署表示,將待收到高院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或放棄上訴;有關人士透露,檢方為顧及社會觀感,讓可確定的部分早一點定讞,「背信罪部分會慎重研究不上訴的可能性」。

昨天本案宣判,僅劉泰英委任律師陳松棟到庭聆判,他得知判決結果後,立即與劉連絡,他說,「劉泰英非常不滿意這項判決」;也一度傳聞劉泰英的行蹤不明,不過,陳松棟強調,劉泰英目前人在國內,在國安秘帳案中已遭限制出境,而且他生在台灣,所以「不可能逃亡」。

適用減刑 律師稱劉不可能逃亡

陳松棟說,將會在下週一與劉泰英開會討論,決定是否上訴,不能上訴的背信部分,也會考量聲請再審,或請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

高院判決認為,劉泰英時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中華開發公司負責人,卻侵占當時台鳳公司總裁黃宗宏捐給國民黨的政治獻金二千萬元,以及金援菲律賓總統參選人艾斯特拉達的結餘款美金九萬多元,橋頭寶案中更牟取三千七百萬元不法利益,而為鞏固中華開發董事長一職,更用公司款項五千三百三十萬餘元徵求股東委託書,籌設綠纖維公司時也違反公司法。

高院共以侵占、背信、銀行法、稅捐稽徵法、公司法等罪,判處劉泰英應執行徒刑五年十個月,另同案被告謝文欽、陳崑永、陳瑞勳、楊青嵐、施哲雄、鄭琮錚,也各判處徒刑一年七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僅謝某沒有宣告緩刑。

本案起於昔日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遭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指稱,涉及收受不法佣金十億元,遭檢調追查,結果新瑞都部分無罪確定,但劉泰英卻被查出上述案外案而遭判刑;蘇女所犯的背信等案,則尚由高院審理中。

自由時報  97 0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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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3年多 76歲劉泰英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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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4.14 02:34 am

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中)昨天假釋出獄,由他兒子(左)接回台北住家。
記者曾增勳/攝影

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服刑近四年,因為參加台北監獄比賽戒菸成功,為累進處遇加分;加上他已七十六歲,執行逾七成刑期,法務部考量他表現良好,出獄應不會再犯,昨天讓他假釋出獄。

台北地院裁定劉泰英假釋後,一年七個月又四天的殘刑期間,必須交付保護管束。因此劉泰英今天要向戶籍地的士林地檢署觀護人報到,假釋期間,也要定期報到。

劉泰英還捲入國安密帳案,由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中。

劉泰英因侵占橋頭寶公司購地款及新瑞都案,各被判刑一年十月及五年六月定讞;侵吞國民黨政治獻金和金援菲律賓款項,判刑十月、減為五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法院最後裁定執行刑為五年八個月。

矯正署官員指出,劉泰英於2008年7月18日發監到台北監獄執行,加上他被羈押的月數,執刑時間近四年。

劉泰英即使曾權傾一時,但他兒子幾乎每周都以一般會客方式探監,和其他受刑人一樣,劉泰英隔著玻璃、透過話筒和兒子通話。比起陳水扁家人都是以面對面的「特見」方式探視,劉泰英家人相對低調。

北監指出,劉泰英在獄中恪遵禁規,也不惹事。去年端午節前夕,曾爆出國民黨立委送鼎泰豐粽子給劉泰英及黃宗宏等特權事件;但監所人員指出,劉泰英的門生或友人探監,只要符合會客、送菜規定,並不影響他在獄中表現。

依規定,劉泰英服刑超過二分之一刑期,累進處遇達一級,符合提報假釋資格。監所曾行文他戶籍地的鄰里長,詢問對劉泰英的假釋意見,並無不良意見反映。

法務部日前同意劉泰英假釋,台灣高檢署向高院聲請假釋交付保護管束後,昨天函文桃園地檢署轉知北監辦理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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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台肥前董座謝生富 判須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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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7.24 04:10 am 
 
台肥前董事長謝生富捲入新瑞都案,被控收賄七千萬元,違反專業規範讓台肥鉅額投資新瑞都近七億元,虧損慘重;最高法院昨天依背信、毀損債權等罪,判處謝生富應執行兩年四個月徒刑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謝生富已七十歲,曾任檢察官、法官、立法院秘書長。

同案被告國民黨嘉義縣長參選人、立委翁重鈞被訴收賄二千五百萬部分,一、二審判翁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昨天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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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八案恐重審 不利劉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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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1.28 03:03 am 
 
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被以十三項罪名起訴,最高法院發現,他所涉新瑞都等八案於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但未附理由,二審又漏未判決,昨天判決要求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查明處理。

法界人士表示,新瑞都等八案並未定讞,須由二審補充判決;二審判決前,檢察官可以補提上訴理由,有機會讓案件重回審理階段而「敗部復活」,對劉泰英不利。

劉泰英已因橋頭寶背信案被判刑一年十月,於今年七月入監服刑,昨天再因三罪被判刑確定,須繼續服刑。至於國民黨投管會前執行秘書劉大貝則無罪確定。

劉泰英昨天定讞的三罪是:挪用公款五千多萬元收購股東委託書違反銀行法、逃漏稅,分被判刑三年六月、一個半月;新設綠纖維公司案以作假帳為公司設立登記,違反公司法判刑一個半月。

劉泰英被訴指示國民黨黨營事業投資新瑞都公司,並向大股東蘇惠珍索取佣金十億元,檢方另查出劉涉侵占黨產等多案,起訴求刑十六年。新瑞都案蘇惠珍一審被判刑八年,劉泰英無罪;外界原以為檢察官未對劉上訴,劉已無罪定讞,案件卻於最高法院審判後出現意外發展。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漏未判決的八案為新瑞都索取佣金案、展雲公司購買靈骨塔弊案、中廣購地弊案、漢洋建設、台肥背信案、橋頭寶公司法、力晶半導體公司、東隆五金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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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若不服 請循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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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09.08 03:11 pm
  
因案在台北監獄服刑的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在獄中刊登廣告,指因新瑞都、國安密帳等案遭檢察官不公義對待,承辦單位台北地檢署上午回應表示,劉的說法不實在,如劉泰英對檢方偵查他有意見,可循司法途徑救濟。

台北地檢署指出,劉泰英暗指檢方在新瑞都案中縱放前中華開發總經理胡定吾,事實上,前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對胡定吾控告背信及詐欺罪,兩度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在案,劉泰英指檢察官對胡的涉案事情完全沒有交代,並非事實。

檢方指出,關於劉泰英指因國安密帳案遭限制出境迄今,如劉泰英認為影響其權益,也可以循法律程序加以救濟。

此外,劉泰英聲稱侵占國民黨黨產部分,國民黨都沒有訟訴,反倒是檢方認為他涉案,檢方則回應表示,劉泰英所涉的侵占、背信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依法得以偵辦,劉泰英如對因橋頭寶一案被判刑入獄不服,可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以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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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3官司!劉泰英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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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8.09.08 03:11 pm

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左)。
報系資料照片

已入獄服刑的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今天在媒體刊登廣告大喊冤獄,並指他上訴最高法院的的另3件官司,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有侵占或背信等等。法界人士說,從劉的聲明來看,恐怕主要還是希望剩下未定讞的三件官司能夠「過關」,不要再被判刑了。

劉泰英因涉及新瑞都等12案遭檢察官起訴,並具體求刑16年,但其中的新瑞都台肥案、東隆五金案、力晶、展雲、中廣、內線交易案及土地虛偽買賣登記等7案,一審獲判無罪後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至於尖美和台鳳公司的背信案部分,二審也判決無罪定。

今年5月30日,高院針對劉泰英被控的侵占國民黨2千多萬元政治獻金等案,因適用減刑條例,刑期從一審的8年徒刑,減輕為5年10個月;其中,劉泰英入獄服刑的橋頭寶公司背信案,被判1年10月確定。

根據法院認定,曾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的劉泰英,在任內侵占台鳳公司黃宗宏交給國民黨的2千萬元政治獻金;劉辭任後,又將持有的國民黨結餘款9萬餘美元轉匯自己戶頭,涉及公益侵占。而劉泰英為鞏固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的位子,被控挪用公款5千3百多萬元對外大量徵求股東委託書,再蒐集不實發票報帳核銷及申報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涉及逃漏稅捐、違反銀行法。此外,劉泰英另新設綠纖維公司,因股東都未繳納股款,他用作假方式為公司設立登記,涉及違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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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泰公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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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3 中國時報 【王 駿】

     陳水扁洗錢案炸彈開花,震幅亂竄,爆料委員邱毅甚至跑到台北監獄,去向劉泰英討教資料。說起劉泰英,也算是台灣官場傳奇,他是康乃爾大學經濟學博士,後來長期當過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不過,一般民眾對他的印象,卻是李登輝身邊重臣,國民黨掌櫃,權傾一時。

     早在四十年前,劉泰英就跟著劉大中,加入第一次賦稅改革委員會。那時候,兩劉都在康乃爾,老劉教書,小劉讀書,兩人是師生關係。民國五十七年,老蔣總統邀劉大中返台,主持第一次賦改會,劉泰英跟著老師回台灣,進入賦改會。

     兩年後,賦改會結束,劉泰英又回康乃爾,但博士學位攻得不是那樣順利。俞國華有次對筆者表示:「劉泰英當初在康乃爾是劉大中的學生,不過,蔣碩傑曾直言無隱對劉泰英說,他可以回台灣了,因為不是讀博士的料,讀不到博士學位。劉泰英告訴劉大中此事,劉大中說沒關係。因為劉大中護著劉泰英,後來,劉泰英才得博士。」

     劉大中、蔣碩傑雖然同樣名列「財經六院士」,但兩人差異頗大。蔣是典型學者,比較有書袋氣,而劉大中則頗有肆應長才,具有豐富行政經驗。對日抗戰時期,劉大中就已經進入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擔任商務方面工作。有大劉保著,小劉自然不怕蔣碩傑看衰。

     泰公拿了博士學位回到台灣,賡續賦改會餘韻,由劉大中推薦給李國鼎,出任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一當就是五年。這關務署,後來在民國七十一年,被行政院降級,變成關政司,首任司長是何瑞坤。劉泰英與何瑞坤,當年都是關務署老同事。

     七十三年四月十二日,何瑞坤慘死。何妻有精神疾病,那天凌晨,趁何熟睡之際,拿利刃猛烈刺砍。何慘叫而醒,負痛在地爬行,尚未爬到臥室門口,何妻當頭潑下大桶硫酸。慘劇發生後,當天上午,財政部長徐立德、政務次長陸潤康曾親往現場察看。

     陸潤康後來曾對筆者表示,現場慘不忍睹,十分恐怖。何猝逝,何妻因為精神疾病原故,並沒有判刑入獄,何屏東老家家人還為此抗議。何亡故後,遺有兩個女兒,當時年紀都還小。

     八十年代,劉泰英因緣際會,跟著李登輝竄起,頗有呼風喚雨之能。也在此時,筆者曾聽財經人士說,其實泰公也有其俠骨柔情一面。例如,泰公曾對何瑞坤遺孤多所奧援,付出許多。

     是是非非,黑黑白白,幾十年起伏如同過眼雲煙,泰公在苦窯裡修行度日,靈台寂靜清明之際,想必應能看穿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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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不滿發監提抗告 高院今仍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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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 2008.07.25 07:00 pm
  
涉及橋頭寶背信案件、已入監服刑的前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泰英,因為不滿檢方將他發監執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聲明異議遭駁回。劉泰英不服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案件已不得提抗告,今天裁定駁回。

檢方原定七月十六日將劉泰英發監執行,但他認為檢方排定的時間太匆促,導致無法在短時間內安排公司的事務,日前向高院聲明異議,但遭到駁回。劉泰英於入監前,又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今天裁定指出,劉泰英涉及的背信案為二審定讞案件,已不得提起抗告,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八條第一項,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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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公入獄 司法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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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9 中國時報 【李坤隆/高雄市(大學教師)】

     權傾一時的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入獄了!看到檢察官強制將劉泰英發監執行的過程時,小市民內心有許多感觸。

     首先,我們感受到政治的現實於無情,以劉泰英在以前的政治地位,不要說病床上直接押入監獄,恐怕連涉案本身要進行相關的詰問都有問題,如今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自稱生病的人不被檢察官信任,透過各種方式硬要將其拘提到案,兩相對照真讓人感觸良多。

     其次,我們在佩服檢察官的執行力之餘,卻還不免對於司法體系的辦案存在質疑,尤其是如果現在劉泰英還是權傾一時,檢察官是否還能夠有這樣的道德勇氣?

     當然,我們認為整個結果對於司法體系是一個正面的素材,畢竟檢察官願意花這麼大的精力來維護司法的公平性,不管是否在作秀,終究是值得鼓勵的,尤其是針對一個在政治上曾經如此呼風喚雨的人物,檢察官的態度更為司法體系注入許多的活力。

     在此背後,劉泰昨天確定發監執行,那麼為其製作偽病歷的醫院(或醫生)勢必要連帶處分,畢竟此風不可長,一旦予以姑息,絕對會後患無窮,希望檢察官除惡務盡,千萬不要虎頭蛇尾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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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入獄服刑 檢方允安排心導管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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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 2008.07.19 02:25 am 
 
前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泰英今天入監服刑。負責發監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指出,醫師檢查結果顯示劉泰英是急性心臟病,急性期過後已可用藥物控制,後來他勸劉泰英面對現實後,劉泰英終於同意自行到案服刑,讓發監圓滿落幕,未來他會請獄方儘速安排劉泰英做心導管手術。

今天劉承武探視劉泰英時,劉泰英已能坐在床上與檢察官對話,且意識清楚,臉部已無泛紅,與昨天緊閉雙眼、不發一語的情形大不相同。劉泰英還向劉承武抱怨二審判刑,認為有應調查未調查的事證尚未查清。

劉承武說,劉泰英完全是因憤怒、不滿入獄,才會致病,他今天與劉泰英對話就是安撫對方,勸對方面對現實「早點進去、早點出來」,他也勸劉泰英應多想得意之事,不要把過去權傾一時與目前做今昔對照,放下憤怒之心,雙方對話約一小時後,劉泰英露出會心微笑,終於願意自動到案。

劉承武指出,陽明醫院昨天為劉泰英進行腦部電腦斷層掃描等檢查,發現劉泰英不穩定的心絞痛症狀屬急性心臟病,但心血管並無阻塞,病情也可以藥物控制,應該是因為要入監,心情受影響又喝酒,才導致急性症狀發作,但經醫師診治後確認急性期已過,身體狀況並無不可服刑之處。

在劉泰英同意自行到案服刑後,檢方讓劉泰英備妥藥物、辦完出院手續,隨即劉承武親自戒送劉泰英直接由陽明醫院至台北監獄,目前劉泰英被暫時安排住入北監病舍。

劉承武表示,由於台北監獄臨近桃園敏盛醫院,未來若劉泰英身體狀況有變化可依法申請保外就醫,檢方也答應儘速為劉泰英安排赴敏盛做心導管手術。

劉泰英因涉及橋頭寶背信案,遭法院判刑一年十月定讞,但劉泰英曾遭檢方聲請羈押四個月,可折抵刑期,依法劉泰英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即九個月後,才能提出假釋聲請,假釋案需三個月才能確定准駁,因此劉泰英至少要入獄滿一年才有可能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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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事》躲得了今天 躲不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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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聯邦/特稿】 2008.07.17 03:14 pm
  
在入監前夕,劉泰英藉病要求暫緩執行,由於能否暫停入監的條件相當嚴格,在法界人士看來,劉泰英或許真的有高血壓等病狀,但除非嚴重到「入監就性命不保」的地步,不然頂多只能拖延幾天,入監已難避免。

依刑訴法及監獄行刑法規定,有三種理由可在判刑後暫緩入監:一、心神喪失,二、懷胎5個月以上或分娩未滿2個月,三、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或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

依劉泰英情況,上述第三項理由比較接近,前提是其疾病要嚴重到入監可能性命不保,這需由具公信力的大醫院「客觀」認定。而劉泰英雖已72歲,但登山、健行樣樣行,也不可能達到衰老不能自理生活的地步。

以往,受刑人在入監前藉病拖延的案例並不少,但因監獄本身就有病舍,就算病舍設備不足,也還能讓受刑人到外面醫院戒護就醫,甚至保外就醫,所以,執行的檢方都希望「先入監再說」,以劉泰英情況,除了入監,應該沒有第二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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