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05.22 03: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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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在前總統陳水扁下台後,盯上前總統女婿趙建銘,被指「趕盡殺絕」,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不是因總統下台才趕盡殺絕」;最高檢察署證實,已對趙建銘、趙玉柱分「特執案」號列管,這個動作讓前第一家庭、前第一親家涉弊被全被監控。
特偵組5月20日上午對前總統陳水扁境管,同天下午,台北地院對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限制出境,加上趙玉柱、趙建銘也被列管,輕重不同的處分,已囊括涉及國務費案、台開案的前第一家庭、前第一親家所有涉案成員。
法界觀點:以法律手段確保法律效果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陳聰明否認對趙建銘簽分「特執字」案號專案列管,與前總統陳水扁下台的時機有關,但是以法律手段確保他們在未來接受偵查、審判甚或發監執行,已經達到法律上的效果。
陳水扁與吳淑珍共涉國務機要費案,聯手詐欺取財1400多萬元,吳淑珍被起訴移審後,16次不出庭,陳水扁卸任後,即將被約談;台開案中,趙玉柱、趙建銘被控涉嫌內線交易,與共犯等獲利逾一億元,全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尚未確定。
法務部為防止重大犯罪逃匿,94年1月13日頒訂「刑事案件確定判決執行聯繫作業要點」,第2點揭示「一、二審檢察長對於嚴重侵害國家或社會法益,或於社會治安經濟秩序有重大侵害之特定刑事案,認有於判決確定後確保執行之必要者,應於起訴時層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分特執案件列管」,業務由主任檢察官曾勇夫負責。
最高檢察署指出,今年1月,台開案偵查單位台北地檢署、調查局北機組查覺與趙建銘共同涉案的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有棄保潛逃跡象,行文台灣高檢署轉呈檢察總長,由總長指示對游世一簽分「特執字」案號列管。
今年3月,台北地檢署為確保趙玉柱、趙建銘等台開案所有被告在案件確定後發監執行,二度發函,行文台灣高等法院,副本呈最高檢察署,建議將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列管,最高檢根據函文,再對趙氏父子簽分「特執字」案號列管。
最高檢察署發言人朱文彬說,最高檢並非在陳前總統卸任後,即對前第一家庭及前第一親家被告強制處分,對於「特執字」列管對象,最高檢有權視案情需要,建議偵審機關施以限制出境或者羈押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