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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對扁趙家族境管 非趕盡殺絕
2008/05/23 20:46 瀏覽682|回應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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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5.23 04:11 am
 
圖/聯合報提供

台開案更一審,台灣高等法院訂本月卅日首次開庭。高院表示,趙玉柱、趙建銘仍被限制出境,檢方更早在今年三月就發函相關單位請求加強防範逃匿。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強調,一切依法行事,絕對不是因前總統陳水扁卸任而「趕盡殺絕」。

陳聰明指出,今年一月,台灣高檢署轉呈台北地檢署及調查局北機組的公函,指有關台開案被告趙建銘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其中游世一依情資有棄保潛逃之虞;最高檢察署當時函請台北地檢署就游世一部分列管,加強防範逃亡。

至於趙建銘部分,陳聰明表示,台北地檢署今年三月間也發函請高院依「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處理,並以副本通知最高檢察署存查。陳聰明強調,最高檢並未就趙建銘部分另外分案處理。

針對檢方函請高院對趙玉柱、趙建銘啟動防逃機制,特偵組又在五二○當天就國務費案分案將陳水扁列為被告並作境管通報。陳聰明強調,檢方一切依法行事,並非對扁的家族及親家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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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一個不能少 依法辦事
2008/05/23 20:58 推薦1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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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badminton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8.05.22 08:55 pm
  
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因國務機要費案列被告,並遭境管、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同時被法院限制出境,再加上檢方早已盯上快要判刑確定的台開案被告(包括趙玉柱、趙建銘父子),防止其「落跑」,顯示司法機關針對前第一家庭和第一親家的涉案成員全都牢牢盯上,「一個都不能少」,以確保若案件經判決有罪定讞,可以落實執行。

院、檢分別對第一家庭、第一親家涉案成員先後「全面」作出的境管措施,雖完全是依法辦案,絕對站的住腳;但看在綠營眼裏,卻是「特偵組太不厚道」,檢方太急、太現實了。這些對被告所作的預防性措施都被綠營認為是有針對性的、甚至是故意讓前第一家庭難堪。

事實上,院、檢對被告所做的控管措施的確是「依法辦事」,原本外界毫無置喙空間,尤其是陳水扁,之前有刑事豁免權的保護傘,因此,卸任後立即變成被告完全是正常作法;但這些「依法」的措施,卻發生在「巧合的時間」上,難免讓人有「下台被關」的聯想。

因為除了陳水扁之外,前第一家庭、第一親家的其他涉案成員並無刑事豁免權,之前,卻未見司法機關如此積極的「人盯人」,扁下台後、失去權力後,司法機關讓人的感覺是180度的反轉,雖不如外界的所說的「趕盡殺絕」,至少也是「態度一夕之間轉趨積極」。

長久以來,司法機關一直不明白,「司法」為何不獲人民信賴,怎麼做都不對;司法機關不妨想想,在處理個案時,第一線的法官、檢察官能否站在天秤的另一方強力對抗政治,他們每做一個決定時,有無考慮到社會大眾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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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第一家庭、親家被告 全遭監控
2008/05/23 20:58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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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05.22 03:11 pm

報系資料照片

最高檢察署在前總統陳水扁下台後,盯上前總統女婿趙建銘,被指「趕盡殺絕」,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不是因總統下台才趕盡殺絕」;最高檢察署證實,已對趙建銘、趙玉柱分「特執案」號列管,這個動作讓前第一家庭、前第一親家涉弊被全被監控。

特偵組5月20日上午對前總統陳水扁境管,同天下午,台北地院對前第一夫人吳淑珍限制出境,加上趙玉柱、趙建銘也被列管,輕重不同的處分,已囊括涉及國務費案、台開案的前第一家庭、前第一親家所有涉案成員。

法界觀點:以法律手段確保法律效果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陳聰明否認對趙建銘簽分「特執字」案號專案列管,與前總統陳水扁下台的時機有關,但是以法律手段確保他們在未來接受偵查、審判甚或發監執行,已經達到法律上的效果。

陳水扁與吳淑珍共涉國務機要費案,聯手詐欺取財1400多萬元,吳淑珍被起訴移審後,16次不出庭,陳水扁卸任後,即將被約談;台開案中,趙玉柱、趙建銘被控涉嫌內線交易,與共犯等獲利逾一億元,全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尚未確定。

法務部為防止重大犯罪逃匿,94年1月13日頒訂「刑事案件確定判決執行聯繫作業要點」,第2點揭示「一、二審檢察長對於嚴重侵害國家或社會法益,或於社會治安經濟秩序有重大侵害之特定刑事案,認有於判決確定後確保執行之必要者,應於起訴時層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分特執案件列管」,業務由主任檢察官曾勇夫負責。

最高檢察署指出,今年1月,台開案偵查單位台北地檢署、調查局北機組查覺與趙建銘共同涉案的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有棄保潛逃跡象,行文台灣高檢署轉呈檢察總長,由總長指示對游世一簽分「特執字」案號列管。

今年3月,台北地檢署為確保趙玉柱、趙建銘等台開案所有被告在案件確定後發監執行,二度發函,行文台灣高等法院,副本呈最高檢察署,建議將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列管,最高檢根據函文,再對趙氏父子簽分「特執字」案號列管。

最高檢察署發言人朱文彬說,最高檢並非在陳前總統卸任後,即對前第一家庭及前第一親家被告強制處分,對於「特執字」列管對象,最高檢有權視案情需要,建議偵審機關施以限制出境或者羈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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