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0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今年底落日後,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租稅獎勵,希望回歸到所得稅法中,但還要經過行政院開會協商。
李述德表示,別人看他每天這麼忙,其實他過得很愉快,因為每天都可以幫別人解決問題,感覺很充實。從去年520上任以來,已經發布50、60個解釋令,每一個解釋令都關係到人民的權益,幫助人民解決多年未解的問題。
例如,保險業務員解釋令,從97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從保險公司領取的佣金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不屬於薪資,可以減除必要的費用。不用修法,就解決多年爭議問題。
租稅獎勵 應權衡整體施政
為了因應促產條例租稅減免在今年底到期,所得稅制大幅改革,經賦改會討論通過後,取消產業別的5年免稅優惠,保留4項功能別獎勵租稅獎勵,究竟是要放在經濟部主管的產業創新加值條例中,或者放在財政部主管的所得稅法中,或二者皆放,目前行政院還在討論。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4項功能別獎勵應回歸增訂在所得稅法中。現行租稅獎勵措施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本位立場出發、主導,導致無法以整體施政目標為考量基準,致租稅獎勵措施浮濫。截至96年底止,所得稅的稅式支出項目高達105項,很多民眾不知到底政府提供的租稅獎勵為何,也造成各獎勵措施間的競合問題。
所以租稅獎勵應改由財政部主導,從國家整體施政方向綜合考量,管控稅式支出,社會各界也得以清楚政府的租稅獎勵措施全貌。至於4項功能別租稅獎勵措施在「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中,可以宣示性條文規定,例如,政府得運用功能別獎勵措施等,以推動產業發展,並得依所得稅法規定減免所得稅。
李述德表示,他會表達立場,爭取把4項獎勵放在所得稅法中,但是,過去那麼多年,產業獎勵都放在促產條例中,也沒有什麼不好。
營所稅降至20% 助企業減壓
財政部最近已把所得稅法多達30個條文的修正案,報請行政院審查,希能於本會期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最受矚目的是,營所稅稅率由25%調降為20%,可減輕傳統產業、中小企業的租稅負擔,提升國際租稅競爭力。
綜合所得稅方面,把「21%、13%、6%」等3個稅率級距分別調降為「20%、12%、5%」。李述德表示,加上去年的所得稅法修正,大幅提高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這已討論很多年,做不到的事情,我做到了」。
此外,這次改革重視簡化稅政,如果營利事業已依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2分之1為暫繳稅額繳納予國庫者,改為不必辦理暫繳申報,只要繳納暫繳稅額。
大店戶獨資合夥組織的的營所稅,改為只要申報即可,不用繳稅,盈餘歸課到個人綜所稅中繳納,讓全國26萬家大店戶受惠。
降行為罰標準 民眾受惠大
財政部並降低行為罰的處罰標準,及訂定罰鍰上下限,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或未依限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改處1倍以下罰鍰;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計算可扣抵稅額,致超額分配或免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者違反規定分配可扣抵稅額,也改處1倍以下罰鍰,大幅減輕處罰。
此外,財政部建議維持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規定,主要是營所稅稅率預計要降到20%,和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40%,二者差距20個百分點,比現在差距更大,若是取消加徵制度,會造成租稅規劃空間,企業將藉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個人股東的稅負,使綜合所得稅稅基流失,估計稅收損失達300億元,影響課稅公平及國庫收入。
促產落日 總稅收估減11億
財政部估計,促產條例落日的所得稅制改革,對總稅收的影響很小。估計數如下:
1.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約增加稅收1,483億元。
2.保留4項功能別租稅獎勵措施,約減少300億元。
3.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約減少808億元。
4.調降綜合所得稅稅率,約減少170億元。
5.調整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約減少216億元。
第2到5項合計減少1,494億元。總計,國庫總稅收微幅減少11億元,財政部認為,符合稅收中立性原則。且透過促進投資、增加消費等誘發效果,日後可以增加稅收,來彌補11億元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