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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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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雄任賦改會召集人
2008/05/22 12:09 瀏覽11,595|回應16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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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8.05.22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已確定,針對稅改將成立行政院層級的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集人由副院長邱正雄出任,其中如何實施負所得稅,各界仍有諸多意見,將透過賦稅改革委員會討論才會拍板定案。

     據了解,為使稅改工程大計能符合社會公義及租稅公平,行政院決提升賦改小組的層級,在行政院下成立跨部會組成的賦稅改革委員會,並已決定由邱正雄出任召集人。

     馬英九總統表示,百日內的重大政務包括稅改,尤其遺贈稅的改革。官員表示,遺贈稅改革涉及海外資金能否回流,及台灣競爭力,因此必須經過跨部會審慎討論。

     此外,負所得稅政策,副總統蕭萬長日前表示希望優先推動,但由於涉及層面廣泛,高層表示,必須納入賦稅改革委員會討論,才能兼顧租稅公平及社會公義,因此不會在短期內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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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場正是稅改的開始
2009/12/30 19:2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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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09.12.30 03:48 am 
 
歷經一年半、耗資2,000萬的賦改會,在昨天最後一場總結報告後結束。該會自成立以來一直風波不斷。先是改革目標、內容架構、組織成員、運作方式等的爭議;然後又因替行政院背書之種種表現,儼然成為橡皮圖章與擋箭牌;種種討好利益團體的行徑,更引起多位委員不滿,甚至不再出席開會。賦改會缺乏理念又不獨立運作,早已迭受批評、騎虎難下;如今正式結束,也算是個解脫。

蓋棺論定,這次賦改當從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財政充實四大目標來檢驗。大致上言,稅政革新優於稅制改革,效率面成效又大於公平面努力;至目前為止,綜合表現並不如意,未來有待加緊努力。

多年來政府極力追求經濟效率與發展,以致各種名目的減稅橫行。賦改會推動之初,又遇上金融風暴與經濟衰退,原本寄望建立可長可久稅制之改革,不可避免的大幅夾雜短期減稅救經濟的措施。然而稅收中立的改革原則卻棄而不顧,甚至主導議題的財長也多次有意不將財政平衡列入追求目標,完全漠視財政惡化的本質。至於租稅公平更是令人失望,不但資本利得仍不課稅,且將遺贈稅率大幅調降至10%,稅制朝富人傾斜益深,卻又沒有對應的配套措施。

稅制不公原本就引起民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更是源頭所在。且因其長期免稅,不但破壞稅制,也徒增套利空間,衍生種種防弊規定,更製造稅制複雜性。然而由於問題敏感,這次賦改會在行政院主導下,一開始就不願觸此議題;雖在委員嚴重抗議下勉強納入,又因缺乏嚴謹的研究分析,決議仍是短期繼續停徵,中長期也只考慮將企業證券交易所得納入課稅,完全失去改革應有的理念與格局。

租稅公平若無法邁進一步,稅改效益恐將大打折扣。

就改善稅收及財政言,更令人擔憂。按賦改會整體方案短、中、長期規劃,若能從民國100年開始循序推動加稅計畫,包括營業稅、財產稅、能源及環境稅等,表面上每年可增加稅收數千億元,用來調整租稅結構、充裕財政,改善所得分配,有其積極意義;然若政府缺乏決心、魄力與執行力,無意推動中長期的稅制改革,任由已經通過的短期減稅措施持續下去,再加上產創條例擴大營運總部租稅減免,每年稅收損失數百億元,財政也就持續惡化,得失之間將如天壤之別。

觀察先進國家稅改成功的決定因素,首要在於政府決策者的魄力,並採取配套措施推動改革。如今各種減稅方案多已立法實施,加稅方案卻僅止於紙上談兵;缺乏配套的偏頗改革,嚴重影響租稅公平與政府稅收,後患將無窮。由於已非「同時性」配套改革,未來加稅的困難度將大幅提高,政府更需加倍展現魄力與執行力,開徵能源稅與環境稅,提高營業稅率,加強特種消費稅的課徵,以及恢復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等。政府若無持續推動稅制改革的誠意,此次賦改恐將注定失敗命運。

賦改會結束後,稅改重任將回歸財政部一肩擔起,乃真正改革的開始。更重要的,財政部平時就應持續針對重要議題展開資料累積與議題研究,方不至於在決策時因缺乏具體成本效益評估而影響品質、徒增爭議。記得第一次賦改會結束後成立稅制會,為常設性賦稅研究機構,由部長擔任主任委員,理應扮演財政決策之研究、規劃、設計功能,卻是長年不開會,以致其功能不彰;將此機構的功能強化,也有助於持續性稅制改革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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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比較台美兩國的賦改會
2009/12/28 22:1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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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朱敬一】 2009.12.28 04:00 am
 
朱敬一
 
再過三天,台灣的第三次賦稅改革委員會就要結束了。任何人只要還有一丁點的學術良知與判斷能力,都會承認這次賦改會是個災難,不但積極改革面一事無成,更是在胡亂減稅的愚蠢操作下,把台灣的財政推進重症加護病房,令人不勝唏噓。

台灣賦改會 愚蠢災難

打開電腦查看檔案,找到二○○八年四月間,我寫的一則有關賦改會的說帖。拿這份說帖的內容與現行賦改會的運作相比,真是感慨不已。在說帖中,我建議依國內外往例找學界人士擔任主委,以減少政治力介入,俾便全視野檢視稅制;但當局卻找一位政治影響力最大的行政院副院長做主委,使賦改會成了政治組織而非研議組織。

說帖也建議該會研究的內容要涵蓋諸多賦稅議題,不要侷限於馬蕭政見;無奈財政部長在成立之初就宣示,賦改會的目的是要落實馬蕭政見,活生生把一個中性的研議會議,矮化成為政治人物服務的官宦分支。說帖建議賦改委員中應避免業界的利益色彩,但現行的賦改會找了一拖拉庫的業界代表來定期開會,既混淆了學理討論、也使一般弱勢的庶民聲音無從發抒,扭曲了民意的平衡性。若有人能夠這麼輕鬆地把說帖中的關鍵重點全然扭曲,你就知道此人必是倒練九陰真經之輩。

美國賦改會 有條不紊

賦改會操作紊亂,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嗎?不然。美國歐巴馬上任之後,於今年三月底也成立了一個賦改會,預計十二月提出報告。美國賦改會成員僅有四、五人,其中三人是大學者,僅一位政府官員,沒有半位業者列名。其中一位學者費爾斯坦(M.Feldstein)雖然學富五車,只因其曾任AIG董事,就被外界大力批評,可見美國賦改會多麼注重政策研議的中立性。反觀台灣,不只各大門派企業家大搖大擺出席會議,更透過其他諮詢方式直達天聽,再由高層在賦改會討論之前直接宣告:「XX稅將改為如此這般」,既不成體統,也視委員們如草芥。

台灣把賦改會功能矮化為「馬蕭政見落實小組」,但美國的賦改會卻在成立之初就宣示沒有框架限制,只是「不能建議在二○○九至二○一○年經濟未復甦前增稅、也不能對年收入廿五萬美元以下的家庭增稅」,合情合理、宜節宜度。美國的賦改會研議期間沒有對外講過隻字片語,待最後再全盤提出報告,但台灣卻是三不五時做枝節減稅宣示,自亂陣腳終至全面紊亂。

諮議變背書 孰令致之

以往美國的賦改會提出建議,由主政者決定是否採納,並負起全部的責任。但台灣卻總是想把賦改會當成背書部隊,幫即時政策扛責任。

其實老美的賦改會沒什麼了不起,只因為台灣的賦改操作爛到不行,才會讓大家欣羨美國的財政部。三次賦改會行將就木,但台灣的財政卻還是「長安不見使人愁」;前面那一句,不提也罷。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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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 最後一次開會
2009/12/27 20:0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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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12.27 03:00 am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將在周二(29日)舉行最後一場委員會議後落幕,賦改會19位委員、27位諮詢委員也將在31日後全數解任,稅改工作回歸由財政部全權負責。

29日將舉行「賦稅改革方案之整體評估」報告委員會議,就過去一年半賦改會所執行的賦稅改革方案進行總檢討。財政部官員指出,一年半的稅改工作成果豐碩,一共提出九個修法案,其中三個已經完成立法並公告實施。

根據財政部統計,賦改會完成的18項稅改方案中,五大稅政革新方案,均已陸續實施;13項稅制改革方案,行政院也已提出九項修法案,其中三項完成立法,另有取消軍教人員薪資免稅等六項修法案,仍在立法院等待完成立法程序。

已完成立法工作的稅改法案包括遺產及贈與稅法、配合促產落日的所得稅制改革方案(需修正所得稅法及取代促產條例的相關法規)。其中遺贈稅率今(98)年1月23日起降為單一稅率10%;營所稅率99年後也將從25%降為20%、個人綜所稅率最低三級距稅率,將分別下降1個百分點。

六個正在等待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的修法案,包括取消軍教薪資免稅的配套方案、納稅人權利保護、所得稅反避稅條款及實施噸位稅與營業稅法等。

13項稅制改革方案中,減稅案多達六項、加稅案為五項,已實施及將在99年實施的減稅案共有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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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稅開徵 須提新策略
2009/10/09 12:3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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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10.09 03:34 am 
 
賦稅改革由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領軍,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下周起重新啟動。朱立倫昨(8)日聽取財政部簡報後裁示,企業界對開徵能源及環境稅規畫的反彈聲浪很大,賦改會必須提出社會接受度高的策略。

賦改會8月初召開能源及環境稅期末工作會議後,因風災重建停開至今。邱正雄卸下行政院副院長職務後,也不再擔任賦改會召集人,改由朱立倫接任。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昨日前往行政院報告賦改會運作流程,預計年底前完成能源稅及環境稅、經濟特區課稅、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EITC)、證券及土地交易的資本利得課稅四大議題。朱立倫針對能源及環境稅做了指示,希望賦改會提出的方案能讓社會接受。政府預計最快從民國100年課徵能源及環境稅,賦改會原本預估第十年可新增8,000億元稅收,企業界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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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改革 豈能選擇性公平
2009/07/27 08:1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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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09.07.27 04:54 am 
 
賦改會上周決定對投資型保單課稅,將其投資帳戶收益列入綜合所得課稅,保險給付則依保單的適格性,決定是否課徵遺贈稅。新課稅原則引來保險業者的強烈反彈,連代表外商意見的美國商會及歐洲商會也厲言指責,保險業的主管機關金管會更明言爭取翻案,這個具「加稅」意涵的案子顯然還有得吵。投資型保單要不要課稅、該如何課稅,可從不同角度提出觀點,但回歸到賦稅改革的初衷--建立公平合理的稅制,選擇性的公平是無法服人的。

投資型保單是一項由投保人決定保費投資用途的保單,本質一如金管會所言,是保險而非投資;但投資型保單有兩種給付,一是投資收益,另一則是死亡給付,結合給付免課所得稅和遺產稅的規定,讓投資型保單成了高所得者避稅的管道。實務上,投資份額明顯重於保險的投資型保單確實很多,逼使金管會訂下保險應達一定比率的適格保單規範,但賦改會仍認定投資型保單的投資部分,不符保險的危險移轉及分散功能,堅持將生前給付的投資收益,視為非保險給付,依投資所得的屬性課徵所得稅;死亡給付則視保單的適格性,決定課不課遺產稅。

從產業發展及民眾理財規劃而言,投資型保單的課稅原則是該儘早確定,但這不代表可便宜行事,也不能沒有清楚一致的原則,否則難以服眾,政策更無公信力。依目前公布的內容,賦改會主張對投資型保單課稅的理由是,維持租稅中性及租稅公平;部分委員並強調,對保戶影響不大,而且符合社會觀感。這幾個理由中,社會觀感是最空泛虛渺的,不知其客觀的依據為何,如要以此為據,起碼得提出一份符合研究方法的民調報告;此外,目前投資型保單已獲得近500萬保戶的青睞,幾占現有人口的四分之一,他們的觀感又該如何納入?

至於租稅中性及租稅公平,原是稅改追求的終極目標,人人都會說,也人人都想做。但是,回顧賦改會去年6月成立迄今的成果,其追求的租稅中性及租稅公平,卻是選擇性適用。以兩大指標性改革個案──遺產稅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為例,一個以引導資金回流、發展經濟為由,大筆一揮就將最高稅率降到10%,當時提出的配套如開徵奢侈稅、擴大遺產稅稅基及恢復資本利得課稅等卻是石沉大海;促產條例今年底落日,回收的產業租稅獎勵也做了重分配,但還是有部分獎勵保留,理由是產業發展有需要。租稅中性及租稅公平在這兩案上顯非首要考量,經濟發展勝過一切。

再以個別產業看,賦改會通過的海運業噸位稅,按船舶淨噸位及推動利潤率課稅,目的是要提高國輪回籍誘因,以增加就業機會、強化產業關聯效果。很顯然的,新制形同對個別產業減免稅,自然也無租稅中性可言;這跟上述兩大個案一樣,如果外部公共利益大於稅收減損(若能正確精算的話),亦非全然不可。依此而言,被拿來開刀的保險業自然要發出不平之鳴,更何況保險給付免稅及保費得列舉扣除的規定,是明文寫入所得稅法,是被發展的產業之一;賦改會的租稅中性及公平原則要選擇性適用,應要有更實在的論述。

投資型保單的課稅爭議冠以租稅中性及公平之名,也是言之過重,在遺產稅率已大降、高額給付納入最低稅負下,其稅基或對稅制的意義都難與促產落日、遺產稅、綠稅及資本利得稅等相提並論;其凸顯的實是政府開大洞、堵小洞的心態,無助於台灣稅制真正走向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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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以全盤觀點推動賦稅改革
2009/07/13 17:4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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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3 中國時報 【/【台北訊】】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全盤觀點推動賦稅改革,預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底完成全部廿項議題之研議,並積極推行以達成經濟發展、社會公義、國際競爭力及永續環境之目標。

     賦改會自九十七年六月卅日以來,從事稅制稅政改革,迄今已完成十四項研究議題,議題中有減稅,有擴大稅基,亦有簡化稅政及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係互為配套,以兼顧公平與效率。

     有關所得稅制改革部分:配合促產條例九十八年底落日契機,檢討現行租稅獎勵措施,並運用租稅減免措施落日所增加之稅收,適度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讓全體產業一體適用,解決各產業間不公平競爭問題,並提升整體產業之競爭力。同時,適度調整綜合所得稅稅率,及調整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以減輕中低所得、薪資所得者及弱勢族群之租稅負擔,改善所得分配,使全民均因所得稅制改革而獲益。

     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以維護租稅公平。並且強化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之建制,有效防杜企業及個人利用不當安排規避稅負。實施噸位稅與國際稅制改革趨勢接軌,有利於增進我國海運事業競爭力。

     有關財產稅制改革部分:配合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調降,研議簡化選擇性所得稅減免及對奢侈品課徵特種銷售稅等配套措施。檢討現行房屋稅與土地稅減免項目,俾擴大稅基、維護租稅公平。

     有關銷售稅制改革部分:檢討現行營業稅相關問題,使營業稅制更臻合理、公平及提升稽徵效率,可達到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落實稅負公平、簡化稅務行政及遏止逃漏稅捐之效益。規畫綠色稅制之完整方案,減少二氧化碳及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環境保護效果外,藉由稅收循環配套措施設計,調整總體經濟短期之負面影響程度達到雙重紅利。

     至於納稅義務人權益保護,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規畫於稅捐稽徵法增訂「納稅義務人之權利保護」專章及訂定行為罰金額上限,確保依法公平納稅及實現法治國家之課稅程序,增進徵納雙方互信和諧,並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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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與汙染稅規劃宜謹慎為之
2009/06/28 09:0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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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09.06.28 02:26 am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日前聽取有關能源稅與汙染稅的簡報,雖然尚未達成共識,但其中若干觀點已引起頗多討論。該案包含兩項建議:其一是整合目前多頭馬車的各項能源稅費,並將台灣能源價格分十年拉高至日、韓的水準;其二是開徵環境稅,也是分十年逐年調高。據估計,十年之後這兩類稅收將達八千多億元。研究單位建議依循「租稅中立」的原則,要將這「多出來」的稅收以減稅方式還給人民。研究報告指出,將來還可考慮將營所稅或綜所稅降低。

台灣的能源價格一向不合理,油價與電價幾乎是全世界最低的。過低的能源價格當然會助長消費,增加汙染與溫室氣體排放。因此,任何提高台灣能源價格、以價制量的建議,原則上都是值得贊成的。但是,這樣的提高價格究竟會創造多少稅收,那就相當難以估算了。學理告訴我們,能源與汙染稅可增加多少收入,其關鍵因素就是能源的需求彈性。如果需求彈性小則稅收高,彈性大則稅收少。但問題的複雜度尚不止如此;如果能源需求彈性小,表示消費者與廠商並無法因政府課徵能源與環境稅而減少使用汙染性能源,故徵得高稅收反而代表抑制汙染的能源政策失效。由此可知,能源與環境政策涉及的面向不只賦稅一端,稅收與環境面向亦未必相容,故不宜單從賦稅角度來探討環境問題。

同樣的,依以價制量的邏輯而研議的能源汙染稅,在性質上也與國家其他主要稅收不同,不適合混同之後再以租稅中立原則檢視之。基本上,能源汙染稅具有消費者稅的性質,完全不具備所得重分配的特色。舉例而言,某甲年薪百萬,某乙為金控董事長,年薪十億。以所得而言兩人相差千倍,故所得稅若適用最高稅率級距,亦相差千倍。但是兩人可能甲開小車、乙開大車,故能源耗用可能只差兩倍。可見,能源稅不具量能課稅的功能。若以單純的稅收中立原則而率爾主張以多課之能源稅代替所得稅,是不理解租稅理論的外行建議。

進一步言,能源與消費稅非常容易轉嫁,也不適宜作為租稅的主體。商家消耗能源,其價格一定是要反映至最終銷售商品。金控大老闆租勞斯萊斯當座車,其所有的油耗費用也都是由公司費用報銷,由所有股東承擔能源稅。經過這樣的轉嫁,有錢人所繳的能源汙染稅幾乎沒有分毫是出於自己的荷包,但一般家庭卻因苦無轉嫁管道而全數吸收稅負。整體而言,若真以能源稅取代所得稅,則又是另一波不符公平原則的所得重分配。

即使課能源與汙染稅果真能在十年後增加八千億的稅收,要用這假想的未來收入規劃減稅案,實在也是思慮欠周。美國在二○○○年由小布希提出減稅政策,也是依循同樣的「預估」邏輯。小布希的幕僚推估「將來」會有大筆預算盈餘,於是「當時」就研議減稅。事實證明,這些預估大餅全不可靠,但稅既然減了,美國政府就在過去八年間產生了超級巨大的財政缺口。對於這一段歷史,不久前來台訪問的克魯曼有深入的分析與尖銳的批評,只是大師離去之後,行政院借勢效果不再,賦改會就把克氏諍言當成馬耳東風,這轉變似乎也太快了些。

更何況,台灣目前的財政情況慘不忍睹;政府稅收不足、減稅支票一堆、負債情況嚴重、信評結果難看。在這種情況下還要以未來稅收動議減稅,真的是不可思議。我們擔心,將來定期減稅的結果順利通過,但能源與汙染稅的原提案則遭到七折八扣。到那個時候,財政部當然還是可以開記者會告訴人民,他們的減稅案「嘉惠」了多少人民。至於十年後國家財政情況,誰在乎呢?凱因斯那句名言「長期而言,我們都死了」,也許正是賦改會的心態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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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兩項表現我國稅改政績的新希望
2009/06/24 23:5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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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工商時報 【本報訊】

     行政院賦改會成立已屆一年,大部分的研究議題都近乎完成階段,其中有些項目例如綜合所得稅扣除額的提高以及遺贈稅率的調降等,更已透過修法而付諸實施。由於這些都是討好民眾的減稅措施,故被極力宣傳成是馬政府就任一年以來的主要稅改政績。惟從國家財政與租稅結構發展的角度言,反而日前所召開的「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以及「綠色稅制」等二項議題,毋寧才是賦改會未來是否真能為我國稅制改革創造一番新局的重要關鍵,值得我們關注。

     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亦即美國所採行的EITC制度(Earned Income Tax Credit),係馬總統稅改競選政見中之首要項目。此制度的特色在於將對貧窮者的救助,從傳統的「社會福利」(Welfare)概念,轉變成「工作福利」(Workfare)。為了避免貧窮者因貪圖接受政府的救濟而故意放棄就業機會,助長投機與依賴的不良行為,許多先進國家近年在社會福利制度上皆從事了積極性的改革。首先是在救助措施內加入激勵工作誘因的要素,其次是緩和社會福利的邊際課稅效果,其三則是將家庭扶養小孩數列入救助金額高低的考量。這種專門針對「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的社福制度,不但取代了傳統上只強調檢驗救濟資格是否符合的簡單做法,更進一步利用誘因機制的設計,提升了貧窮者的工作或勞動參與意願。我國近年由於經濟結構與勞動市場的轉變,出現了許多「近貧」或「新貧」階級,這些人雖然擁有工作,但生活卻仍陷入困頓,需要政府的幫助。目前既有的社會救助措施,例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等,並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是故建構一個類似EITC的制度,對我國而言,不啻是一個對症下藥的良方。

     馬政府就任後,為期短時間內保障工作家庭的基本生活水準及消費能力,於去年底先行推出了「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以作為正式實施EITC制度的前期措施。該方案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97年10月至98年3月;第二階段則從98年4月至98年12月。雖然剛開始時,曾因內政部採用主動通知作業的不夠嚴謹,出現了一些實際經濟能力不符規定的「錯誤」受領人,但此已在第二階段的實施對象篩選中加以修正。至於引起外界強烈質疑財稅資料不夠及時與正確的問題,第二階段亦已另加入其他許多資料來源,予以補強。坦然言,現有的社會救助措施何者不是依靠財稅資料為主要篩選依據?除非政府另行對受領補助者進行詳細的收入或資產調查,否則這項疑慮永遠難以去除,至少它並不是工作補助方案獨有的問題。倒是該方案中並沒有將工作家庭小孩數的多寡納入考量,似乎與EITC的精神有所扞格。尤有甚者,其中補助金額的給予方式,對鄰近資格門檻家庭所造成的邊際扭曲效果仍然相當嚴重,未來正式實施EITC制度時,應該有所改進。

     至於我國綠色稅制的建立,包括了能源稅及污染稅的課徵,且涉及現有10餘種相關稅費項目的整合,問題甚為複雜。賦改會初步的構想是將現有化石能源中之貨物稅、汽燃費及石油基金等整併為能源稅,另再將現行的空氣污染防制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海洋棄置費及水污染防治費等整併為環境稅。此外,在能源稅中新增對核能課稅,而在環境稅中則新加入對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課稅。這項做法不但將我國現有雜亂無章的綠色稅費制度重新整合,確立綠色稅制在我國稅制中的地位,且進一步釐清了資源與環境課稅目的的不同,避免課稅性質混淆不明所造成的爭議。惟在能源稅的設計中將天然氣、燃料煤與原料煤等排除在課稅範圍之外,卻只以現有貨物稅亦未課徵為理由,如此做法,不但造成變相鼓勵使用煤炭的扭曲效果,更違背了藉新制的創立以改善現制缺失的原意。且若此理可通,那為什麼又要建議對現行亦未曾課貨物稅的核能課徵能源稅呢?再者,為了減輕改革的阻力,賦改會一直強調能源及環境稅制係建立在「稅收中立」與「預算中立」此二原則之上,是故所增加的稅收將用於降低其他課稅或支應其他支出,例如取消電器等四項貨物稅、印花稅與娛樂稅,調降個人與企業所得稅率,補貼大眾運輸,或補助節能減碳之研發等。我們固不反對這些配套改革措施,但基於近年我國財政狀況持續惡化的事實,賦改會理應趁此「加稅」時機,放大格局,將財政的平衡納入考量,讓此新稅制的建立一併促成國家財政的永續發展。

     賦改會正步入最後階段,前面雖曾發生過許多令人失望的錯誤,但往者已矣。如今我們只能希望賦改會將EITC與綠色稅制這兩項「好酒沉甕底」的改革,確實加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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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賦改會」的稅改政績何在?
2009/05/31 13:4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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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最近適逢新政府上任一週年,除了馬總統親自舉行國內外記者會,公開說明這一年的政績表現與未來展望之外,內閣各部會亦都紛紛整理出洋洋灑灑的施政績效,宣傳其在金融海嘯逆境中力求「苦民所苦」的成果。其中,財政部的做法是,將去(97)年6月底成立「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賦改會)所推出的各項改革方案,當做其最主要的政績。賦改會從運作開始即引發不少爭議,在幾位重量級學者委員及民間稅改團體相繼退出後,社會大眾對其專業性與公信力已大打折扣。

     如今,財政部仍然以賦改會做為政績的包裝,無非只是因為成立賦改會係馬總統的競選政見,宣揚賦改會的成就,可以提高其政見的落實度。然而,社會輿論在檢視馬政府的稅改政策績效時,針對的不應是賦改會,而是隱藏其後的「本尊」行政院。

     依據財政部的說法,賦改會係以「增效率」、「廣稅基」、及「簡稅政」為三大改革重點,預計今年底前完成20項稅制及稅政研究議題,希冀能藉此為台灣開啟經濟新動能,大幅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截至目前為止,已陸續完成14項研究並提出改革建議,主要包括調降營所稅及綜所稅稅率、調高綜所稅扣除額、調降遺贈稅率並提高免稅額、以及檢討地價稅與房屋稅之減免規定等。表面上看來,賦改會的確提出了不少研究成果,但實際上經由行政院通過落實為修正法案的只有兩個,一為配合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的所得稅改革,另一則為對有錢人有利的遺贈稅稅率調降。前者是因為有法律銜接的時間壓力,後者則是因為有財團巨富利益的政治考量,因此行政院當然不得不將之列為最優先的改革選項。

     仔細檢討賦改會提出的這些改革建議,我們有以下幾點質疑:其一,賦改會訂出的四大改革目標為「促進經濟發展、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提升國際競爭力、維護永續環境」,獨未將「政府財政平衡」列入其中。面對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債務餘額不斷攀升的危機,行政院總是依「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虛妄想法,來規避與延宕問題的真正解決。反正等到國家財政破產時,在位的已不會是現在的決策者,受害的民眾根本無從追究其責任。

     其二,雖然賦改會建議採行「稅收中立」原則,利用促產條例減免稅落日所增加的稅收,來調降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並提高綜所稅的扣除額,但行政院卻決定在促產尚未取消前,便先行調高綜所稅的扣除額,取消促產減免稅的改革成效尚未顯現,但已對國家財政失衡造成雪上加霜的惡果。尤有甚者,賦改會一些可以增加稅收的建議,例如開徵能源稅等,都被排在較後的順序,未來能否通過立法,無人能料。屆時,若是該減的都減了,但該加的卻加不成,對國家財政與稅制的健全將造成難以估計的傷害。

     其三,賦改會第一個優先提出去的「取消軍教免稅」建議案,至今還被凍結在行政院,即使在這次財政部對外的稅改政績說明中,亦不曾對之有任何著墨。由此可見,行政院對此案的顧忌與擔心,何其之深。財政部不斷強調調高綜所稅扣除額,可以降低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讓360萬戶家庭享受到減稅的利益。殊不知軍教免稅問題的改革延宕了幾十年,社會上對此課稅不公的不滿早已達到容忍的極限。

     何況,賦改會的建議只是延續民進黨政府原提送立法院的修正案而已,在社會甚至包括軍教團體本身對此問題的解決已逐漸形成共識之時,不知行政院還在怕什麼?推動租稅公平,取消軍教免稅是一個重要標竿,行政院刻意隱瞞對此案的立場,不但背離了民意主流,更戕害了稅改追求社會公義目標的達成。

     其四,遺贈稅率的調降似乎是行政院最「得意」的稅改力作。一直到現在,行政院還是口口聲聲它能吸引海外資金的回流,且誇大解讀最近一段時間台灣資金回流的現象,刻意模糊與掩飾其政策錯誤的真相。要改善租稅公平,一個做法是加重富人課稅,另一做法則是減輕窮人的稅負。如今,行政院這種先降低遺贈稅稅率,減少富人稅負,再用提高綜所稅扣除額來討好窮人的做法,非但租稅公平無法獲得改善,相反地,政府財政將更陷入岌岌可危之境。

     賦改會的運作還剩半年的時間,如果上述這些問題不能有效解決,則我們敢大膽在此預測,此一號稱第3次的稅改,將注定失敗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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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豈能成為政策背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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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09.05.06 03:33 am
  
行政院賦改會日前通過海運業實施噸位稅建議案,按船舶淨噸位及推定利潤率課稅,作為與現行營所稅並行之選擇性稅制,以期提高國輪回籍誘因。由於此項議題曾在賦改會多次討論,總是因多數委員認為不可行而遭否決;如今實施噸位稅預期績效不彰之結論依舊,卻在政治壓力及行政部門贊同下,異軍突起並闖關成功,使得賦改會再度被質疑為政策背書工具。

國際潮流所趨下,台灣是否值得實施噸位稅,應進行嚴謹的成本效益評估;包括國輪回籍數、就業機會增加、產業關聯效果、外部利益大小,以及對稅收影響等;尤其應考量周邊日、韓等國實施,我國實施與否之利弊分析,做為論述依據。此份研究報告在整體評估方面顯然有待加強;然而更錯愕不解者,結論中指出實施噸位稅與吸引國輪回籍沒有絕對關係,反而會破壞稅制;以推定利潤率及所得率來課稅,且虧損時亦須繳納,業者不一定有利;建議卻突然急轉支持實施噸位稅。前後明顯矛盾的研究報告,若不退回修改與補強,如何能夠自圓其說?反而使得賦改會的客觀性與公信力大打折扣。

交通部次長多次坦承,造成國籍輪比率偏低的原因,主要在於兩岸經貿政策與相關管制鬆綁;例如兩岸直航、放寬航線限制、僱用國籍船員比率鬆綁等,與租稅的關聯性不大。既然關鍵不在稅制,就應對症下藥;強行從稅制著手,必然效益不彰。亦即,正本清源之道,在於交通部應提出健全海運業發展的完整配套,實施噸位稅改革充其量只是其中一環,若能發揮相乘效果、展現經濟效益,自然具有說服力;若一味反向操作,結果不如預期,實乃意料中事。

研究報告結論認為,課徵噸位稅尚能符合稅收中性原則,有商榷餘地。依據該計畫參照日、韓噸位稅制來估算,每年稅收損失約8至43億元,業者稅負節省程度甚至高達75%以上,對既有國輪而言,具有實質減稅利益,否則業者為何施壓推動?至於整體是否符合稅收中性,關鍵在於能否擴大稅基;依據交通部資料之最新估算,預計可吸引30艘國輪回籍,增加540個船員就業機會,並且帶動周邊產業效益,可望增加稅收27億元;其中主要來自回籍國輪之航商盈餘分配給股東可增加綜所稅收19億元,才能勉強產生「尚能符合稅收中性原則」的結論。令人質疑者,在兩稅合一之下,噸位稅造成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少,打擊股東投資意願及稅後獲利程度,又如何產生誘因吸引國輪回籍?因而國輪回籍數究竟是否高估,必須弄個明白。

此外,對海運業實施噸位稅,形同對個別產業減免稅,破壞產業間公平競爭原則。且在利之所趨下,若是金融業、生技業、文創業等,各自基於產業特性與利益,要求適用有利於自己的課稅方式,豈不嚴重破壞營所稅制完整性?其後遺症不可輕忽。

其實,賦改會中有委員基於社會觀感不佳及稅改文獻有其定位為由,建議採兩案並陳方式報院:一案維持現行課稅制度;另一案則請交通部提出實施噸位稅的具體理由與配套,補強建議案的一致性。但卻未能獲得主席採納,反而照原建議案通過,實在遺憾。既然賦改會未能提供噸位稅採行的立論基礎,未來此建議案在行政院審議必須慎重處理,不得草率;若是因航運界大老施壓及政治扭曲,使得公益與私利嚴重相悖,整體社會福祉受損,那就使稅改的公平正義再度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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