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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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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雄任賦改會召集人
2008/05/22 12:09 瀏覽11,773|回應16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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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8.05.22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已確定,針對稅改將成立行政院層級的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集人由副院長邱正雄出任,其中如何實施負所得稅,各界仍有諸多意見,將透過賦稅改革委員會討論才會拍板定案。

     據了解,為使稅改工程大計能符合社會公義及租稅公平,行政院決提升賦改小組的層級,在行政院下成立跨部會組成的賦稅改革委員會,並已決定由邱正雄出任召集人。

     馬英九總統表示,百日內的重大政務包括稅改,尤其遺贈稅的改革。官員表示,遺贈稅改革涉及海外資金能否回流,及台灣競爭力,因此必須經過跨部會審慎討論。

     此外,負所得稅政策,副總統蕭萬長日前表示希望優先推動,但由於涉及層面廣泛,高層表示,必須納入賦稅改革委員會討論,才能兼顧租稅公平及社會公義,因此不會在短期內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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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遺贈稅降至十% 曾巨威:錯的人 錯的理由 錯的決策
2008/10/02 10:53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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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2 中國時報 【唐玉麟/台北報導】

     行政院賦改會下周一舉行聯席會,對調降遺贈稅案,可望定案,引發賦改會委員的財稅學者專家強烈反彈,賦改會副召集人曾巨威臉色沉重地說,這是「錯誤的人、錯誤的理由、錯誤的決策」。

     曾巨威沉重表示,遺贈稅率降至十%,這是工商界的建議案。據悉,曾巨威今天將赴行政院與兼任賦改會召集人的邱正雄會晤,表達財稅學者不滿聲浪,若是下周一賦改會、下周四行政院會強行通過遺贈稅率十%案,可能事態將會很嚴重。

     現任中華財政學會理事長陳聽安,是前財政部長林全的老師,昨天他對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主張將遺贈稅降至十%,直呼說,他與孫克難、黃耀輝等人交換過意見,大家都感到「非常驚訝」。

     陳聽安認為,總統府財經諮詢小組成員,並沒有專門研究稅制的人,不是說他們這些學財稅的人,就不關心經濟成長與投資,但若不好好討論研究,倉促將遺贈稅率降至十%,這樣的政府決策是荒腔走板。他說,最近政府很急,他能體諒,但「欲速則不達」,簡直是慌了,亂了,亂投醫呀!

     陳聽安表示,這邊賦改會委員黃耀輝才提出遺贈稅四個方案期中報告,大家還在討論,並未有結論,但那邊總統府諮詢小組卻對遺贈稅降至十%做出共識。

     「若這是府院決策的話,行政院置賦改會於何地,我不會做橡皮圖章,既然工商界已進入決策,可直達天聽,賦改會不必再開會了」陳聽安語氣堅定,且不滿地直言說。

     陳聽安強調,他不是反對遺贈稅調降,而是在所得稅改革未明朗有結果前,不宜冒然將遺贈稅調降案強行通過,兩種稅制是不可脫勾。

     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簡錫?昨天出席國際稅制研討會時,對總統府財經小組宣布遺贈稅降至十%,表達強烈不滿。他警告說,可能有賦改會委員退出。

     稍後,簡錫?表示,下周一他要參加賦改會聯席會,全力阻擋遺贈稅率降至十%通過,他要力挽狂瀾。

     簡錫?指出,不要只談降稅,應先談反避稅條款,堵住避稅漏洞,取消過度的租稅減免,以擴大稅基,包括資本利得稅、境外個人所得、個人投資抵減等,否則降稅後,會完蛋。

     不過,兼任賦改會委員的台大管理學院副院長林世銘說,昨天台灣花旗環球財務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杜英宗在研討會中,引用國學大師錢穆的話,歷代政治清明朝代,如唐漢朝,採取輕徭薄役,也就是輕稅簡政,以提昇競爭力,他相當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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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應避免陷入遺贈稅改的盲點
2008/09/27 12:4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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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7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賦改會日昨召開第三次工作會議,遺贈稅的改革議題首次登場,引起社會廣泛注意。如同預期,會場中正反雙方意見南轅北轍極為對立,主要的攻防焦點皆放在稅率的高低上。主張稅率高者,站在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立場,堅持遺贈稅對貧富差距尤其是世代間財富移轉的重分配功能;主張稅率低者,則站在經濟效率與成長的立場,抨擊遺贈稅對資金回流與國際競爭力的嚴重傷害。賦改會在聽取各方意見之後,即將做出改革方案的建議,為確保最後決定真正符合社會的最大利益,賦改會有必要針對一些稅改觀念的偏誤做公開的澄清,還原事實的真相,以免自己陷入遺贈稅改革的盲點。

     首先,在參考其他國家遺贈稅改革經驗時,不能僅簡單比較其相互間稅率高低差異,或有否採行遺贈稅,即做為討論的標準或根據。各國稅制皆具有強烈的本土性,任何變革必有其更深層的理由與考量,非僅從表面稅率的高低而可探知。各國或許有取消遺贈稅課徵者,但其卻可能改以所得稅的方式對財產的移轉課稅;各國或許有廢除遺贈稅課徵者,但其卻可能同時配以對財產的移轉課徵視同利得實現的資本利得稅;各國或許有不課徵遺贈稅者,但其卻可能另行課徵範圍更廣的淨財富稅。賦改會應該將這些正確的資訊對外說明,以避免外界誤以為取消遺贈稅已成為世界「潮流」。此外,由於遺贈稅係所得稅的輔助稅,故在比較各國稅率高低差異時,正確的做法應是以其相對於所得稅率的狀況為判斷標準,不可僅以遺贈稅名目稅率做直接比較。

     其次,遺贈稅的課徵並沒有「重複課稅」的疑慮。現代國家的租稅體制皆採複式稅制,亦即將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所得、消費與財產等列為課稅的客體與稅基。是故,財政學教科書都不把這種租稅客體不同的稅目定義為「重複課稅」,換言之,課稅的重複係僅指同一個租稅客體卻被課以多次稅負的情況。遺贈稅所課徵的財產標的,雖然可能在未移轉前皆課過所得稅,但因為租稅客體不同,故並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外界在討論遺贈稅時,或有以遺贈稅的「重複課稅」而主張大幅降低稅率甚或取消者,這些人其實連租稅理論的ABC都沒搞懂,但有這種錯誤言論者甚至還包括了某些經濟學家在內,令人深感遺憾。

     其三,遺贈稅的課徵與資金的外流並無驗證上的直接關連性。我國自從大陸開放改革以來,即不斷遭遇產業與資金外移的威脅,政府對此現象幾乎全然束手無策。馬政府上台後,希望藉用兩岸關係的改善以及企業對大陸投資上限的放寬等措施,來吸引台商資金回流,甚至更有成立亞太金融中心之議。反對遺贈稅者知道政府對資金的回流特別重視,故乃以遺贈稅會逼使有錢人將財產移至國外為由,「要脅」政府大幅降稅。其實,翻遍國內外文獻,並無任何遺贈稅與資金外移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資金的移動係當事人資產組合規劃的一項安排,即使將資金放到海外的確可方便遺贈稅的規避,但當事人最終仍是希望將財產轉移至其下一代手上,一旦達成此目的後,講求四處鑽營謀利的動態資金必立即恢復「本性」,絕對不會如同部分人士所說,變成每天恐懼死亡之有錢人的負擔。以此理由主張降稅的人士,都只能虛幻描述海外財富回流的「美好」願景,但卻始終提不出任何具體可信的論據以為佐證。

     最後,遺贈稅改革千萬不能與所得稅切割處理。既然財富的累積乃係來自所得的不斷創造,因此,若前階段的所得稅課徵漏洞過大,則後階段的遺贈稅即扮演重要的「補救」功能。在我國所得稅制的公平性尚未有效改善前,就急著大幅調降或廢除遺贈稅,則民眾對「墳墓正義」的最後一絲期待都將隨之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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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噸位稅的利與弊
2008/09/24 11:1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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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08.09.24 03:10 am 
 
行政院賦改會今天召開第三次工作會議,除討論遺贈稅改革及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外,其中一項比較新鮮的研究議題,就是對海運業者課徵噸位稅,與現行營所稅並行擇一適用,以期經由輕稅簡政,改善海運業租稅環境,降低經營成本,提升國輪回籍誘因及國際競爭力。是否真能如願,值得加以剖析。

我國屬海島型經濟,一向仰賴國際貿易帶動經濟發展,與海運關係密切。然而近十年來海運發展出現隱憂,我國籍船舶艘數及噸數均呈現下降趨勢;權宜輪比率卻由47%大幅提高至80%以上,引起相關單位的關注。肇致原因固然很多,例如營運成本提高、兩岸特殊關係、各種管制等;另一項因素則是歐盟國家及美、日、韓、印度等國實施噸位稅,透過「租稅競爭」拓展海運發展。國際示範效果所至,實施噸位稅成為振興海運產業,吸引國籍輪歸隊,乃至建構航運中心的主要工具與訴求。

現行稅制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海運事業,按全年收入減去成本費用等之純益額為所得額課徵營所稅;然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海運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則以其境內營業額之10%核定所得額課徵營所稅;由於後者之成本費用攤計困難,兩者處理方式雖異,其實目前制度並無大礙。至於噸位稅的課徵,乃依據船運公司名下所擁有或使用的船舶噸數,乘以每噸每天應稅利潤,按營運天數推定其全年所得額及適用的營所稅率繳稅。如此或許能達輕稅簡政目的,卻有其條件存在,其實並不樂觀。

雖然現行營所稅按收入減成本費用等的餘額課稅,但可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將以往年度虧損扣除,且依據促產條例及航運業發展相關規定,享有設備投資抵減優惠。選用噸位稅則不再享有這些好處,稅負未必降低,故難謂「輕稅」;除非未來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全面落日,海運業者按一般稅率課稅,此時在象徵性的噸位稅設計下,將可降低業者稅負。

進言之,噸位稅按設算所得課稅,表面上對個別納稅者或具簡化、便民功能;然在當前營所稅制、減稅獎勵措施、最低稅負制並存下,又多增一項新稅,就稅制整體而言,實徒增稅制複雜度。況且,船商之營業所得仍將區分海運與非海運兩部分,前者採用噸位稅,後者仍採一般營所稅,此種「雙軌稅制」,反而增加徵納雙方成本,達不到簡政目的。

由於噸位稅繳納高低與營業獲利無關,近乎「固定成本」性質:當船公司獲利甚豐時,噸位稅的確具有激勵作用,甚至產生「錦上添花」現象;然當公司營運虧損時亦須繳納,一經選用至少持續五年以上,無異「火上加油」,有違有所得才課稅的公平原則。何況,不同產業均有其特性,各自採用不同稅制,必然破壞營所稅制的完整性,造成產業間競爭上的不公平,稅制也更為複雜,與簡政目標背馳。

檢視開徵噸位稅的目的,若真能因輕稅而吸引國籍輪回流、外籍輪來台,擴大就業,活絡相關產業,進而開拓稅源,產生「養雞生蛋」效果,當然增強此一稅改的效益性與正當性。然而依據交通部委外研究發現,我國實施噸位稅二至三年後,預期增加16艘國輪,增雇國輪船員約300人;雖然海運業與報關、造船、金融、保險等產業有關,然其實際產業關聯效果是否夠大,其實頗令人質疑。且在外交處境、兩岸關係、航線限制等因素影響下,縱使提供輕稅誘因,若仍抵不上船商在這些方面的盤算,所產生的效果將極為有限。綜言之,若無具體經濟效益,卻大費周章實施新制,很難令人茍同。

實施噸位稅若是基於海運特殊性質所採取的權宜稅制,或許可以理解;然由前述分析可知,台灣在這方面的迫切性不大;此種變通課稅方式原本是因應船公司帳證不全及過去電腦連線不好情況的權宜之策,如今國內公司多無類似問題,開徵噸位稅豈不是開倒車?其實,業者關心的首選訴求,則是將海運業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獎勵範圍,享受五年免稅的優惠。由於不符附加價值高、產業關聯效果大、就業創造豐等條件,以致未能納入獎勵範圍,具獎勵性的噸位稅設計,則是退而求其次的方式。何況促產條例即將落日,加上國際示範效果,更凸顯其企求性。然從提供租稅優惠之同時,往往附帶要求業者配合國輪比率、雇用比率、航線限制規定,以及配合國防運輸等政策,實有違自由化原則,打擊營運誘因,重回過去產業獎勵、保護、管制的老路,此種產業發展策略實在堪慮。因此,政府與船運界不應一味要求減稅,而是從營運環境、解除管制、人才與創新方面著手改革,共同努力提出令人耳目一新提升海運業競爭力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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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賦改會從多頭馬車到分崩離析
2008/09/23 15:2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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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8.09.23 02:57 am 
 
如果不健忘,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也是馬蕭對選民的承諾;成軍不到三個月,賦改會卻已變成立委口中拖累改革的元凶。原本有意讓民代、政府、工商團體、學者「結盟」共同為稅改大業背書的賦改會,如今面臨分崩離析的窘境。

立法委員不是第一個對賦改會開砲的人,工商團體早在8月間,就砸下重金買時段,不斷在電視上強力放送「減稅救經濟」的廣告,表達對賦改會無言的抗議。

馬蕭競選白皮書其實不只為減稅畫押,也為成立賦改會背書。當6月30日賦改會風光辦了一場成立大會,民代、官員、工商團體與學者全數與會,沒有人對賦改會的成立表達過反對意見。

不過才三個月,賦改會從眾所期待的改革角色,一夕豬羊變色,成為阻礙經濟發展的頭號大石頭。立委甚至要求行政院撤了賦改會,即使撤不了,留著繼續開會但不必問結果,一切由政府自己做主。

賦改會犯了什麼錯?說穿了,賦改會成員來自各方,對改革期待原本不同,正如多頭馬車只朝各自想去的方向拉扯,賦改會縱使還未解體,在工商團體、民代不再掩飾他們對賦改會的不滿後,也已受傷慘重。

賦改會成為眾矢之的原因,包括疊床架屋的運作方式、委員與諮詢委員份量不等值的安排,讓民代、工商團體的發言僅供參考,這些角色被削弱的諮詢委員,選擇對賦改會開砲只是早晚的事,政府其實無法卸責。

有關「學者把持賦改會」的批判則不公允。賦改會雖是合議制,最高決策者仍是行政院,學者充其量只是在改革過程中擁有較多發言機會,政府還是稅改的真正主導者。

因此賦改委員公開內訌,政府豈能袖手旁觀,如果主張合議制的賦改會連表面和諧都做不到,一年後端出的改革成果,又有誰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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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免稅特權 也該終結
2008/09/15 12:40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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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8.09.15 02:37 am
  
結束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免稅身分,幾乎已是指日可待,當這個長達數十年的免稅待遇走入歷史之後,台灣稅制再無「身分別」的特殊減稅優惠。接下來要問的是,證券與土地交易等特定所得,仍是坐享免稅特權,政府該如何面對?

軍人與中小學教師薪資免稅,過去被視為是不公平的租稅減免指標條款。縱使如此,軍教人員薪資免稅存在的背景,為政府刻意藉由減免稅,做為軍教薪資偏低的彌補措施。如今,時空環境不同,取消軍教薪資免稅待遇,並無不妥。

軍教人員恢復課稅的薪資,「薪資」也就是勤勞所得,當多數勞工的薪資都課稅之下,軍教薪資坐享免稅,當然不能再被視為理所當然。政府已決心要恢復對軍教薪資課稅,也就是不再對勤勞所得有差別課稅待遇。

現在,必須質疑的是,當勤勞所得都要納入課稅之後,股票等證券交易所得、土地買賣的收入,這類資本利得何時才能比照勤勞所得,有一體適用的公平課稅規範?

政府從事租稅改革,若以達成軍教薪資取消免稅,做為表彰租稅公平的指標,改革之路就不該只走一半;資本利得也是一種所得,享受免稅是現狀,比照薪資所得課稅,將更能彰顯租稅正義。

賦稅改革委員會正在從事資本利得課稅的研究,但政府的態度才是決定資本利得課稅走向的關鍵影響者。

面對股市、面對投資人,政府一向小心謹慎,然而站在維護租稅公平的天平上,政府既然可以對軍教人員的薪資勤勞所得課稅,就要有勇氣終結資本利得的免稅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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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教課稅 最慢99年開徵
2008/09/15 12:40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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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9.15 02:37 am
  
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課稅即將確定拍板,行政院賦改會預定明(16)日召開委員會議,確認軍教人員薪資課稅案。財政部預估,軍教人員薪資最慢99年起即需課徵所得稅,總計國庫收回151億元稅收,將全數用來調薪與改善工作環境之用。

根據賦改會所做的課稅模擬分析,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納入課稅後,軍人有效稅率最高者為單身中將,全年約要繳納14.4萬元所得稅;中小學教師繳稅最多者是年功薪625職級者,單身者全年要繳8.4萬元所得稅,有效稅率7.9%。

財政部8月間已就軍教薪資課稅召開工作小組會議,確認學者所提出的取消軍教薪資得免稅配套方案,本周將舉行的委員會議屬賦改會最高層級會議,一經拍板定案,將成為正式執行方案。財政部高層官員說,軍教薪資課稅案已無太大爭議,預估快則明(98)年,慢則99年將開始課稅。

財政部高層官員說,軍教薪資取消免稅的配套措施仍是「課多少、補多少」,即國庫收回151億元,均將做為軍教調薪與改善工作環境之用,國庫稅收不增反減。

依據賦改會所做的報告,以教師為例,總計有29億元將做為調高導師費之用;行政人員也將獲20億元補貼,5億元用來鼓勵教師進修; 另有43億元是調降授課節數的經費。總計國庫約再增撥5億元做為改善教師薪資與授課環境。

根據賦改會提出的報告,超過七成民眾支持恢復對軍人及中小學教課稅,其中並包括軍教人員本身。總計軍教薪資取消免稅後,國庫將收回151億元稅捐,其中,軍人薪資課稅全年稅收57.3億元,教師應納稅捐93.7億元。

取消免稅身分後,軍人及中小學教師的稅負高低,因薪水或官階及扶養親屬人數而有不同。軍人薪資課稅負擔最重稅負者為單身中將,有效稅率10%;軍人中稅負最輕者為中士,若已婚並扶養二位子女者,一年只需繳納5,646元所得稅,有效稅率只有1%。

中小學教師薪資恢復課稅後,平均有效稅率低於軍人。稅負最重者是年功薪625職級的單身教師,全年應納稅額8.4萬元,有效稅率7.9%;繳稅最少落在本薪120職級,已婚且扶養二位子女者,全年應納稅捐為3,345元,有效稅率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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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與企業未分配盈餘問題
2008/09/11 07:0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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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0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賦改會日前針對各國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制度及促產落日的所得稅制改革方案等兩議題,舉行工作會議。前者雖事涉敏感,但因尚在研究中,故未引發太多的爭辯,後者則因已有初步具體方案且隨附相關數據佐證,以致引起較多不同的看法。其中,尤其以兩稅合一制度的檢討與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存廢問題,成為會議中正反雙方唇槍舌劍的焦點。這兩個爭議話題對未來稅改的發展極具重要性,有必要以租稅專業的角度作一些觀念上的釐清。

     兩稅合一係為避免對營利所得的重複課稅。一般而言,其方式有兩類,一為全部合一,一為部分合一。前者運作複雜,故較少國家採行,後者則為各國所常見。惟在部分合一中,又可分為股利支付型與股利收受型等兩種不同的合一法。我國目前採用的係屬於股利收受型的合一,亦即個人於收到股利時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但企業階段所繳的營所稅則可用以扣抵,此又稱為「完全設算扣抵制」。換言之,我國的企業營所稅只是個人綜所稅的「扣繳稅」,並非企業的實質稅負,股利所得課稅的輕重乃以個人為準。這種兩稅合一方式也是早先世界各國最常採用者,其優點是維持個人綜所稅的量能課稅精神,發揮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近年以來,世界各國對股利所得的課稅漸漸出現一些改革趨勢。原先採行兩稅合一最多的國家例如歐洲,則紛紛從前述的設算扣抵制轉而改採股利免稅法,亦即不再強調股利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的累進效果,而是採用股利所得的分離課稅。這種趨勢的發生主要是在資金移動無國界的情況下,一個開放的小型經濟體,企業的資金需求乃係以全球資本市場為主。採用設算扣抵制的兩稅合一,雖然可以降低本國投資資金的成本,但外國資金卻無法同等享受,從而乃對外資的流入誘因造成嚴重的打擊。歐洲國家大多遭遇到此一共同問題,為避免影響對外資的吸引力,因此乃紛紛決定改弦易轍,轉而實施將內外資一視同仁的股利免稅法。我國亦屬小型開放經濟,企業籌資理應放眼全球資金市場,但由於民眾對所得分配不均的不滿日益升高,採用股利免稅法勢必會加重此一情勢的惡化,社會反彈必大。我國到底應否順應時代潮流將目前的設算扣抵制改為股利免稅法,對賦改會的確是一個兩難的抉擇。我們以為在民眾對稅制公平的信心尚未恢復之前,政府似乎不宜貿然做出更動的決定。

     至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問題,其實與兩稅合一並無必然的關連性,換言之,即使採行兩稅獨立課徵,這項課稅問題仍然存在。針對保留盈餘加徵課稅純粹是為了避免企業藉用營所稅與綜所稅二者稅率差距過大而進行「套利」行為,一方面享受遲延課稅的好處,另一方面更可以將股利所得轉變為證券交易利得而免稅。最近有人主張利用促產條例落日的機會,恢復採行兩稅獨立制,希望藉著因此而增加的稅收來降低營所稅與綜所稅二者的稅率,並使其趨於一致,從而便可以取消未分配盈餘的加徵。此建議觸及到營利所得「重複」課稅以及法人為「實體」或「導管」等財稅學界爭辯數十年的問題,走回頭路,茲事體大。然而,由於兩稅若是獨立分開,企業所繳的稅變成實質負擔,不可用以扣抵個人稅負,此時即使兩稅稅率相近,企業仍然會有強烈的保留盈餘動機,藉以規避或遲延稅負,故未分配盈餘加徵的問題還是存在。一項折衷的做法是,上市櫃公司的股利決策比較公開與透明,為租稅套利而保留盈餘的可能性較低,故可考慮取消對其盈餘加徵的規定,但對於未上市櫃公司則暫仍保留加徵,以防杜租稅的漏洞與不公。

     將兩稅合一改為股利免稅法,對所得分配恐有不利影響;而將兩稅合一廢除,未分配盈餘問題仍須解決。要找到合適的答案,賦改會著實得花點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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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方案 賦改會爭執無共識
2008/09/06 13:5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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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5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賦改會昨天召開工作會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和所得稅改革,與會共有4個方案討論,但沒有共識,有多項癥結點無法解決,距離具體改革還有一段長路。

     至於資本利得稅,昨日雖在賦改會首度討論,但由於與會人士表示需進一步消化,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有待未來再商議。

     昨天的會議不但全程不開放媒體採訪,甚至連中場休息時間,財政部也以媒體記者會防礙委員上洗手間為由,派警衛在場外阻攔,進行資訊封鎖。

     昨天會後由財政部長李述德開記者會,但李述德難以陳述長達4個小時的開會過程,他說,「全程討論激烈,方案二和方案三獲得較多的討論和共識,但需要更深入分析」。

     但促產改革研究案的報告人政大財政系教授曾巨威表示,由於大家的資訊不充分,才要先試算4個方案,以凸顯出不管那個方案,只要降低營所稅,或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都會遇到營所稅和綜所稅二大稅率差距越來越大的問題,造成避稅空間,難以解決。

     曾巨威期中報告,方案二為促產保留4項功能別獎勵,營所稅降到20%,個人綜所稅40%、30%保留不變,後面3個低課稅級距則各降1個百分點,降為20%、12%、5%,保留未分配盈餘加徵,估計稅收損失156億元。方案三為促產全面落日,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調降,個人稅率及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的改革,則和方案二相同,稅收損失10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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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納入最低稅負 衝擊最小
2008/09/05 20:1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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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陳美珍】 2008.09.05 02:54 am
  
停徵已久的證券交易所得稅,透過課徵最低稅負的方式「復徵」,似乎是不錯的方案。

行政院賦改會日前做成將資本利得課稅納入此次稅制改革議題之後,引發投資人譁然,反對復徵者更罵聲不斷。反之,主張稅改不應遺忘擴大稅基、促進公平的改革本意者則認為,賦改會若避談證所稅,根本稱不上改革。

昨天,在股市連續多日重挫後,賦改會再度討論資本利得課稅。不同於前次,賦改委員間不再出現強烈攻防,主張課稅派也建議政府可以考慮採取折衷方案,譬如透過擴大最低稅負的課稅範圍,達到局部復徵證所稅的目的。

最低稅負制從民國95年元月1日起實施,最大特色就是對坐享過多免稅所得的個人金字塔頂端族群,以20%的稅率,築起一道最低納稅貢獻度的防火牆。其中,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即在課稅之列。

嚴格來說,從民國95年開始,台灣已經局部復徵證所稅了。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簡錫?建議政府,考慮再擴大最低稅負對證交所得課稅的範圍,將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也納入課稅,這個建議讓部分財政部官員拍手叫好,認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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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得 研擬納入最低稅負
2008/09/05 20:1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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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9.05 02:54 am
  
股市重挫,行政院賦改會昨(4)日低調檢討資本利得課稅問題,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簡錫?提出對投資大戶課稅的折衷方案,建議個人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納入課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免稅門檻則自600萬元降為300萬元。

簡錫?說,政府如果無力處理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爭議,擴大最低稅負對資本利得課稅的範圍,應可適度彌補未全面復徵證所稅的遺憾。簡錫?的提案已納入賦改會記錄,並將由學者併入「資本利得課稅問題之研究」中做進一步研究。

賦改會昨天舉行第二次工作會議,由台大教授李顯峰提出資本利得課稅的研究報告。根據李顯峰的報告,資本利得課稅確實會對股市交易產生閉鎖效果,但相對有助達成租稅公平目標,縮小貧富差距。

國際間對資本利得完全免稅的國家並不多見,賦改會昨天也委請顧問、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張日炎提出各國資本利得課稅現況比較。財政部長李述德會後表示,各國的資本利得稅分成所得稅、印花稅與交易稅三種,多數國家如美、英、愛爾蘭、加拿大與德國等均課徵所得稅;亞洲鄰近國家如大陸不對個人課徵股票交易所得稅;新加坡及香港原則上是個人與法人都不課稅。

昨天會議並未就資本利得徵免做成決議,會議主席、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裁示,所有委員提出的意見都將交由學者做進一步研究。

李述德說,賦改委員對資本利得課稅與否意見不一,但提出不少建議,包括檢討79年停徵證所稅的因素是否可以克服,以及各國稅制比較應考慮各國家對資本市場的政策目標與財政狀況,再考量台灣資本利得稅的徵免方式。

針對復徵證所稅爭議,簡錫建議,因證所稅爭議難解,政府可以考慮採取過渡性措施,在現有最低稅負制已對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徵20%所得稅,應可擴大納入「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

簡錫?認為,要達到對富人增稅的目的,最低稅負的課稅門檻,應從目前的600萬元調降為300萬元。如此既可排除對中產階級或無過多免稅所得者課稅,也可達到對高所得族群增稅的目標,有助彰顯稅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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