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 2008.07.06 02:19 am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正式成立,但資本利得課稅的問題未列在研究議題之中。行政院邱副院長說,「資本利得稅大家可以討論,但不一定會成為議題,也不一定會實現。」話說得這麼誠實,值得肯定。但由此可見,政府並不想去碰資本利得課稅,用白話文說,也就是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問題。
政府不碰這問題的心理,我們可以理解。20年前課徵證所稅使股價十多天無量下跌的慘痛經驗,使政治人物聞證所稅色變。十多年前,政府把證交稅下調到千分之三時,附帶的決議是要恢復課徵證所稅;但其後經歷兩次政黨輪替,及多位號稱有學問敢打老虎的財政部長,包括現任行政院副院長兼賦改會召集人,都沒有人敢提起證所稅這令人喪膽的三個字。因此目前的政府和賦改會不碰證所稅的問題,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事。不過不課證所稅在我國已引起很多問題,未來還可能傷害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因此我們仍期望政府和賦改會能正視這項稅制問題,說不定現在正是改革的好時機。
不課證所稅造成的第一個問題是,不公平。看在一般人民眼裏,有人買賣股票賺了很多錢卻不必納稅,當然很不公平。何況有錢的大戶可以炒作股票價格,企業經營者可以操控消息做內線交易,而散戶卻常被坑殺,大部分散戶都虧損累累。所以國內一直有不少人基於公平的原則,要求政府恢復課徵證所稅。
其次,由於免課證所稅,若干企業經營和證券交易的手法,變成可以逃稅或避稅的辦法。例如,以往員工分紅配股以股票面值當做所得,而實際股價卻高於面值時,即可以避掉很多所得稅。為了防止這類可能避稅的漏洞,我們必須將稅法和相關規定變得相當複雜,也因而出現各種不合理的限制。
例如企業併購時,消滅公司總價值超過帳面價值的差額,也就是所謂商譽,國稅局認為是消滅公司之所得,所以要課稅;而企業界則認為這該算是消滅公司之股東的證券交易所得而不應被課稅。實際上,在併購發生前把股票賣掉的股東,即可得到這部分商譽的價值而不被課稅。如果我們課徵證所稅,這種爭議即不存在。但不課證所稅時,這種爭議和防範避稅的措施,即可能妨礙了正當的併購行為。
遺贈稅改革是這次賦稅改革較可能實現的目標。但反對降低遺贈稅之人士的論點之一,是遺贈稅乃正義最後的防線,證券交易所得這類未被課稅的所得,只要不被花掉,政府總可等到一天對它課遺贈稅。依這種觀點,不課證所稅的話,調降遺贈稅率將是更不公平的事。所以證所稅的問題不解決,遺贈稅恐怕也難獲得合理的調降及改革。
除了不公平及使稅制複雜而不合理之外,證券和資本市場的國際化,使證券稅制又多了國際競爭力的問題。我們若維持目前的證交稅制,我國的證券市場很可能會逐漸失去國際競爭力。在20年前爭論證所稅問題時,有一派看法認為,證交稅個別來看雖不公平,但對所有買賣證券的人整體而言,政府其實藉證交稅課了鉅額的稅收,因此平均的稅負並不見得比改課證所稅低。這種想法當年有其道理,但證交稅不管賺不賺錢都要課稅,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在證券市場高度國際化的今日,證交稅將使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成本高於外國,並使有些證券移到外國交易。我國的期交稅最近就已為了國際競爭不得不大幅調降。
為了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乃至為了它的存活,我們必須及早改變目前以證交稅代替證所稅的做法;否則將來我們的企業到國外上市,人民在國外市場買賣股票,我們不只失去證券市場,很多稅收都要跟著消失。所以賦改會應將證交稅和證所稅問題一併考慮,提出新而合理的制度。不要現在不敢面對問題,等證券市場失去競爭力再後悔莫及。
當然一定有人,特別是政府官員,會擔心股價都連跌2,000點了,再談證所稅豈不要崩盤?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政府真的相信台股基本面很好,本益比偏低,則這種低股價的時期反而是改革的好時機,因為股價有基本面支撐。反倒是股價因泡沫經濟而偏高時,改革可能造成股價更大的暴跌及更多的傷害。所以我們希望政府勇敢地把證所稅納入賦改會的議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