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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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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雄任賦改會召集人
2008/05/22 12:09 瀏覽11,599|回應162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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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8.05.22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已確定,針對稅改將成立行政院層級的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集人由副院長邱正雄出任,其中如何實施負所得稅,各界仍有諸多意見,將透過賦稅改革委員會討論才會拍板定案。

     據了解,為使稅改工程大計能符合社會公義及租稅公平,行政院決提升賦改小組的層級,在行政院下成立跨部會組成的賦稅改革委員會,並已決定由邱正雄出任召集人。

     馬英九總統表示,百日內的重大政務包括稅改,尤其遺贈稅的改革。官員表示,遺贈稅改革涉及海外資金能否回流,及台灣競爭力,因此必須經過跨部會審慎討論。

     此外,負所得稅政策,副總統蕭萬長日前表示希望優先推動,但由於涉及層面廣泛,高層表示,必須納入賦稅改革委員會討論,才能兼顧租稅公平及社會公義,因此不會在短期內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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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息課稅怠惰豈有租稅公義?
2009/04/08 06:35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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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09.04.08 04:56 am 
 
方才擬議開徵奢侈稅,財政部又擬對特種飲食業大幅減稅;看似矛盾的議案,在賦稅改革委員會議中遭到委員質疑,建議將兩者一併納入奢侈稅中研究,但已凸顯出以特種消費稅伸張租稅正義的重要性。

目前一般營業稅稅率為5%。特種飲食業中之夜總會、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營業稅率則為15%;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之稅率為25%。此類稅率是否過高,的確值得研究;然而財政部建議大幅調降稅率至5%甚至更低,所持理由竟然是稽徵困難,短漏報嚴重,課不到稅。但查稅本為稅捐稽徵單位之天職,卻以此為理由,實在說不過去。一般營業稅率已為5%,漏開發票規避稅負現象仍處處可見。不思加強稽徵效率,降低逃漏誘因,反擬大降稅率,以收「薄利多銷」之效,不但缺乏具體證據,也與「寓禁於徵」的立法目的背馳。何況漏開發票普遍,縱使稅率降至5%,稽徵若不強化,仍然收不到稅。

其實,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應否調降甚至取消,應從經濟發展過程、課徵目的、社會期待來檢討。相對課以較重之稅,無非是要達到「寓禁於徵」的政策目的;由於此類消費往往被視為傷風敗俗,在社會價值標準上具劣價財性質;且若沉溺過甚,不免影響正常生活,乃至波及其他人,產生外部不經濟性;何況其所費往往甚高,具有奢侈性與炫燿性;職是之故,多取之而不虐,因而課徵較高稅率,除可適度遏制,也符合量能課稅要求。

然而不容諱言,隨著經濟發展,其中若干已屬平常消費,例如有正常娛樂節目之餐飲,不復有「寓禁於徵」需要,就應檢討,納入一般營業稅課徵。因此,特種飲食業的課稅項目及稅率應否調降,實應納入日前財政部委託之奢侈稅研究計畫中,一併提出可行改革方案,以免造成多頭馬車乃至背道而馳現象。

開徵奢侈稅,本報系社論及學者專家多有提及;最近一次乃學者建議做為遺贈稅率大幅調降的一種配套。如今遺贈稅已修法並經總統公布實施;雖失良機,然而奢侈稅如何開徵?何時開徵?更應慎重評估研究。我們寄望受委託財稅學者秉持專業,從增進租稅公平與正義,矯正外部不經濟性,取得適當稅收,降低徵納成本,有效防止逃漏與走私等方面,尋找出適當的課稅標的與項目;此項稅改的成敗繫於其上。

進言之,首先應對金字塔頂端高所得者所消費的財貨,進行徹底的調查與了解。進而分析這些財貨是否生產集中,是主要來自國內或國外,本身的價格彈性與相關產品代替彈性大小如何;容不容易走私、挾帶或逃漏稅負。其次對加重課稅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是否使徵納雙方付出高昂社會成本?是否真能使富人多繳稅,而又不傷及國內就業機會,以及合理稅率如何釐定等。最後則研判如何選定經濟景氣復甦後的開徵時機,以及時移勢易的退場機制等。

凡此種種,必須蒐集資料詳細分析與評估。參考國外實施經驗,貴重手飾及珠寶、名牌包、名表、高級化妝品、豪宅、高價名車、高級筵席、沙龍、高爾夫球具及場敘、遊艇、重型機車等,都可能成為課稅標的,但卻不全然適合我國國情;因而必須慎重篩選,何者恰當?何者不宜?

當所得稅、遺贈稅率大幅調降之際,相對高所得者應該多繳稅更是無庸置疑。未來賦改會除應加強擴大所得稅、財產稅之稅基外,更應強調消費能力也是量能課稅的重要基礎。如何讓金字塔頂端的富人在炫燿之餘也能多繳稅,擔負增進租稅公義的責任,包括奢侈稅或特種飲食業在內的特種消費稅當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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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項稅改研究案 年底前完成
2009/04/03 10:1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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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9.04.03 02:56 am  
 
行政院賦改會工作小組會議去年九月召開時,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左)與副召集人財政部長李述德(右)密切交換意見。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邱勝旺攝影

攸關我國租稅制度改革的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以輕稅簡政為目標,並配合擴大稅基方案,預計今年底前將完成廿項稅制及稅政議題的研究案。

財政部指出,賦改會去年六月卅日召開以來,已陸續通過遺贈稅法修正案、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實施屆滿)的所得稅法修正案、檢討土地稅和房屋稅減免項目等十三項研究議題。

官員說,賦改會訂出「促進經濟發展、追求社會公義、提升國際競爭力、維護永續環境」四大目標,研議所得稅制、財產稅制、銷售稅制及稅政簡化等廿項議題,以一年半為期,根據議題急迫性分批完成研議,並落實推動,營造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的賦稅環境。

所得稅制改革主要分為三大項,官員說,第一、配合促產條例今年底落日契機,檢討現行租稅獎勵措施,運用租稅減免結果增加的稅收,適度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解決各產業間不公平競爭問題。同時調整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減輕中低所得、薪資所得及弱勢族群的租稅負擔。

第二,取消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規定。第三是建立所得稅「反避稅」制度,避免企業及個人利用不當安排規避稅負。

在財產稅方面,官員指出,因應經濟自由化、國際化及金融商品多樣化的潮流,遺贈稅從原最高稅率百分之五十,大降為百分之十,並提高免稅額。目前房屋稅與土地稅七十八項減免項目也一併檢討,以擴大稅基、維護租稅公平。

銷售稅制部分改革,官員說,為規畫綠色稅制,將整合現行能源或汙染貨物有關的稅費及與綠色稅制相關法案。另外,賦改會對於綜所稅、營所稅及營業稅等稅目有多項簡化措施,希望提升稽徵效率、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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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通過》房屋地價稅 後年調高
2009/03/10 12:3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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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03.10 11:02 am 
 
房屋稅與地價稅,預訂民國100年時加稅。行政院賦改會通過調高房屋與地價等財產持有稅,現有86項總計減稅400億元的租稅優惠將逐步回收,二年後將對持有大面積房地者加稅,估計可為國庫增加160億元稅收。

賦改會昨(9)日召開委員會議,檢討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通過三項加稅建議:限縮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的面積、提高房屋稅率,及建議公告地價從三年一調改為每二年調整等。

賦改會通過,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的面積,將由都市地區3公畝(約90坪)以內,縮小至2公畝(約60坪)以內;縮減自用住宅用地的面積,將會衝擊持有大面積土地的地主。目前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按千分之2課稅;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計稅,從千分之10起跳。

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為1.2%到2%;營業用房屋為3%到5%;非住家非營業則為1.5%到2.5%。賦改會建議,營業用房屋的下限稅率調高為4%、非住家非營業房屋調高為2%。

地價稅累進稅率目前是從15%到55%,未來也會往上調升。稅基也希望調整,賦改會建議地方政府,將公告地價改為每二年公告調整,以貼近市價。

財政部統計,調高房屋稅下限稅率與地價稅累進稅率,即可增加國庫共160億元稅收。會議主席邱正雄裁示,此一方案,明年進入修法程序,最快100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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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減稅 不可借屍還魂
2009/02/11 14:2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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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09.02.11 04:21 am 
 
促產條例即將落日,明年將由「產業創新條例」接續;租稅減免獎勵對象大幅限縮,侷限在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物流中心等少數功能別活動。日前財經兩部初步達成共識,降低研發及人培支出的租稅抵減程度,且採取高低階分級獎勵制度。此改革方向大致可肯定,惟應慎訂抵減率,落實對應的外部利益。

「產業創新條例」以租稅減免協助產業發展的本質不變,可稱為「新促產條例」,借屍還魂的意味濃厚。減免稅對象與工具在促產條例實施近20年後,已顯得浮濫與複雜,普遍寄望大刀闊斧的改革:取消對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稅、對貧瘠地區投資抵減,廢除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課稅,同時將自動化、汙染防治等項排除在功能別投資抵減之列。進而將所取得稅收用以全面調降營所稅率至20%,期使企業較以往面對更具效率與公平的租稅環境。租稅減免未能全面退場,許多人並不滿意;其關鍵在於主張租稅減免為獎勵工具者,振振有詞認為調降營所稅率在於建立一體適用之低稅負環境,卻未能矯正功能別活動因外部利益所產生市場失靈現象。

或許我們可以接受營造低稅負環境與矯正外部性是兩回事;然而矯正工具不一定非仰賴租稅減免不可,以致付出稅收損失、稅政複雜等代價。何況租稅減免只會對賺錢的企業錦上添花,還不如政府直接補助,在事前提供誘因,更能引導具社會效益的活動;先進國家就是傾向採取直接補助。既然政府高層已決定「產業創新條例」仍保留租稅減免工具,尤其以此來獎勵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就應對症下藥、適量而為。

政府以租稅減免激勵企業研發,以往曾經針對不同產業或規模,提供不同程度的租稅優惠,進而扭曲產業結構,影響公平競爭,引起許多批評而後取消。這回情形不同,財經兩部針對不同等級的研發提供不同程度的抵減率,雖增加租稅獎勵的交易成本,卻能使「獎勵升級」,更能扣緊功能性獎勵之外部利益與風險大小;惟應一體適用,不應因技術內外購而採取差別待遇,避免引起違反國民待遇原則之爭議。

現行促產條例對研究發展抵減之法定上限為投資金額的35%,實際抵減率為30%;若公司當年度研發支出超過前兩年平均數者,超過部分更可按50%抵減稅額;如此待遇實較日、韓、新加坡每100元研發僅抵減約8元至18元優渥甚多。何況在租稅減免之外,政府對相關企業也提供直接、間接補助,例如科技專案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辦法等,合計已經超過國際標準;在配合獎勵工具多元化下,租稅減免程度實可大幅降低。因此,未來法定抵減率只略降至30%,仍嫌過高,應做更深入的評估,務求政府所提供的減稅與補助,能夠合理反應社會外部效益的大小。

發展知識經濟,發揮創新精神,提升產業競爭力,尤賴研發經費與人才投入。我國過去研發支出占GDP比率一向偏低;然1987年後,由於台幣升值,勞動與土地成本上升,國際競爭增強,技術升級壓力加大,使得全國研發支出占GDP比率超過1%;而後持續成長。至2001年突破2%,2006年為2.58%。此一比率雖遜於瑞典的3.73%、芬蘭的3.45%、日本的3.39%、韓國的3.23%,然與美國的2.62%接近,且高過德國之2.53%、英國的1.78%,顯然我國研發投入並不遜色。

多年來朝野期待研發經費達到GDP3%的目標,值得繼續努力;然而未來更重要的課題在於產出面而非投入面,新產品、新技術、專利權、技術輸出等之價值不但有待提升,更須有效外溢與擴散,讓全社會受惠,對應提供適度稅式支出方有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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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稅基、增效率 賦改會逐步落實
2009/02/10 14:14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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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葉承/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台北市)】 2009.02.10 02:25 am
  
本次賦改會是以「經濟發展」、「社會公義」、「國際競爭力」及「永續環境」為總目標,希望透過「增效率」、「廣稅基」及「簡稅政」等改革重點逐步予以落實。到目前為止,賦改會確實已取得多項成果。

在促進租稅公平方面,已提出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之所得稅法修正案,並完成調整綜所稅各項扣除額之立法,而「綠色稅制之研究」、「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之檢討」等議題亦積極進行研議中。

在廣稅基、增效率與提升國際競爭力方面,已決議在促產條例落日後,僅保留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四項獎勵,並調降營所稅率至百分之廿;在遺贈稅方面,則調降稅率至百分之十、提高免稅額等,並經完成立法。

在討論過程中或有人質疑遺贈稅率降低太多,導致賦改議題被簡化為替富人降稅。其實稅率降多少確實可以討論,在原本高達百分之五十的稅率下,真正的富人早已透過租稅規劃降低稅負,遺產稅的功能早已不復存在,充其量只能被戲稱為「暴斃稅」,或是讓一些不知如何節稅的中高所得者在死後被大量課徵的稅制而已。因此,透過降低稅率可以降低租稅的不中立性並提升效率,對於促進資金回流、擴大稅基及提升競爭力必有相當助益。此外,透過賦改會決議的配套措施,必能將降稅的稅收損失與公平質疑減到最低。

在「簡稅政」方面,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等均有多項簡化措施,對於提升稽徵效率及服務品質,有相當助益。

賦改會確實在許多議題上做出了貢獻,過程中因面臨國際金融海嘯衝擊,政府為提振經濟等效率考量,可能選擇較大的減稅幅度,這也是主政者無奈的地方。

期許在經濟逐步復甦之後,多傾聽學者專家的建議,透過落實對中低所得者的照顧、檢討恢復資本利得課稅及在拉近綜所稅與營所稅最高稅率的差距後評估取消保留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等,對於租稅公平與效率的提升必能有更好的結果。

期待賦改會能在互信的基礎下繼續努力,創造民眾與產業界、學術界與政府部門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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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降稅的好處到底給了誰?
2009/01/03 19:5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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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3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賦改會日前開會討論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所得稅制改革方案,如同事前所料,會議完全依照行政院事前之規劃進行,堪稱平順祥和。會中雖有委員指責行政院不該在未開會前即先表明政策立場,試圖干擾賦改會的討論方向,不尊重賦改會的專業地位,惟由於好幾位重量級財稅學者的相繼退出,諤諤之士的發言在賦改會已是孤掌難鳴。最後,在行政院的主導下,討論過程變成只是一種形式,順利通過了行政院的「版本」。我們之前對此現象就一再提出諍言,可惜被當成耳邊風,甚為遺憾。

     行政院對促產落日的所得稅改革方案構想為,營所稅部分繼續保留研發、人培、物流中心與營運總部等四項功能性投資抵減,並將營所稅率降至20%;綜所稅部分則是提高薪資、殘障、學費及標準等扣除額,且將綜所稅最低三級距稅率各調降1%。至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規定,行政院則傾向保留。其實,促產的減免稅最相關的是營所稅的改革,與綜所稅間的牽連完全是因為擔心營所稅稅率調降,會造成其與綜所稅稅率差距過大,進而對企業股利分配決策產生扭曲。惟如今行政院既然已決定繼續實施未分配盈餘加徵制度,則原先這方面的顧慮得以減輕不少,從維持稅收中立性與稅改單純化的角度言,行政院實已沒有必要還硬將綜所稅併入營所稅改革。行政院的目的是為了要在替企業減稅的同時亦對中低所得者有所交代,但這種零星做法反而弄巧成拙,更破壞了綜所稅制改革應有的完整性。

     根據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計算,2004年我國稅後所得分配最高五分位平均所得為最低五分位之6倍多,但財政部的綜所稅申報資料卻高達約11倍,顯示納入綜所稅課稅稅基的所得其分配不均的程度遠比實際所得嚴重許多。由於以課稅資料所估算出來的所得分配效果與實際狀況間存有甚大落差,以致於很難用它來評斷我國租稅真正的重分配功能。惟即使如此,根據主計處的調查資料,我們同樣可以發現,相對於社會福利支出而言,近年以來課稅的重分配效果大約僅只有社會福利支出的十分之一左右,由此可見我國租稅公平性每下愈況的嚴重程度。換言之,由於現行綜所稅制有甚多所得未納入課稅,因此如果只在既有的課稅所得項目中從事改革,其對於提升課稅重分配效果的助益並不會太大。

     這次行政院提高扣除額與調降最低三級距稅率的用意,乃係希望能擴大對中低所得者的照顧,提升綜所稅的重分配功能,但根據課稅所得申報資料分析,我們對於這項做法仍有疑慮。首先,薪資、殘障與教育扣除額的提高並沒有改善稅後所得的分配效果。薪資所得雖然占了各項課稅所得的75%,但從十等分位資料分析,除了第一與第十分位之薪資所得占其課稅所得比重約65%外,其餘每一分位的薪資所得占其課稅所得皆達80%以上且比例相近,因此,薪扣的提高固對擁有薪資所得者有利,但由於不論高或低所得者的薪資所得占比皆相似,以致高低所得者得以享受薪扣提高的好處相差不多,完全無法顯現出重分配的效果。其次,有關最低三級距稅率各調降1%的分配改善效果亦不彰顯。依照課稅所得申報資料,最高十等分位者中即已包含了所有按40%、30%、21%以及部分按13%稅率納稅的家戶,在此情形下,將21%以下三級距稅率各降1%,減稅的好處亦同時會落在十等分位中較高的分位上,甚至對重分配效果反而造成不利影響。

     行政院對外一再強調提高扣除額與調降最低級距稅率可以照顧到三百五十萬戶家庭,但如果依高低所得家庭享受利益的相對多寡分析,這種做法反而對稅後所得的分配造成更大的不均與不公。扣除額部分立法院業已草率地修法通過,但調降稅率部分,行政院應該還來得及重新思考補救,是否懸崖勒馬,全繫於行政院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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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不落日,散成滿天星
2008/12/31 10:5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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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2008.12.31 04:11 am
  
行政院賦改會日前召開聯席及委員會議,討論促產條例落日所得稅改革方案。雖然研究團隊提出多種配套選案,然在行政院強力主導下,其決議果如預期:促產條例租稅優惠仍保留四項功能性獎勵,營所稅率調降至20%;至於綜所稅最低二或三個級距稅率各降一個百分點,未分配盈餘是否取消加徵,採兩案並陳送行政院議決。雖然此為賦改會召開以來最重要的戲碼,卻因行政院早有定見,議事看來較以往頗具效率,實際上卻是草草了事。由於此案影響深遠,其後遺症不容忽視。

促產條例租稅減免無法全面落日,實乃預料中事:一來功能性獎勵為馬蕭總統競選政見,財經行政團隊絕不容許其跳票;二來減稅優惠乃產業界最愛,值此經濟衰退之際,更是振振有詞;三來一些財經學者基於外部經濟考慮,為其提供學理依據。然此結果卻使得促產落日為稅制脫胎換骨提供契機之大夢破碎,稅制、稅政依然複雜冗贅,實在令人遺憾。

未來促產條例租稅優惠已確定藉由類如「產業創新條例」延續香火;表面上租稅減免經過一番檢討,僅限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國際物流四項功能性活動,卻留下無限隱憂。從獎投條例到促產條例一路下來,只要善門一開,減稅對象與規模必然擴大,終至尾大不掉。另一方面,日前行政、立法已聯手擴大促產條例五年免稅範圍,更使得促產條例縱使落日,其實質減稅仍能繼續延展多至十年以上。至於散在生技、金融等產業別所謂「小促產」減稅條款,也以「化整為零」方式遍地開花。如此形成的綿密減稅網,顯示半世紀來產業仰賴租稅減免有如吸食鴉片,不但難以斷癮,甚至癮頭更重。產業與租稅政策均不長進,實與政府擺脫不掉不減稅就無競爭力的迷思密切相關。

全面取消促產條例租稅減免優惠,原本可取得約1,500億元的稅收;促產條例減稅優惠確定保留四項功能性獎勵,就須扣除約300億元,剩下用來進行稅改:將營所稅率降至20%,須耗去808億元的稅收;綜所稅最低三個級距稅率各降一個百分點,稅收損失約170億元;再加上日前立法院通過大幅調高綜所稅之標準、薪資、殘障、教育四項扣除額,稅收損失約280億元,合計數已超過局部取消促產減稅所增加的稅收籌碼;若再考慮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必將破壞「稅收中立」原則,故應有所取捨。

營所稅率調降至20%,擴大綜所稅與營所稅之稅率差距,必然扭曲股利分配政策,使得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是否取消成為棘手難題:若維持現制,不取消加徵,稅制複雜性依然存在,也增加自有資金成本,勢必引起產業界異議,尤其在經濟不景氣需要自有資金共度難關為然。若取消加徵,兩稅稅率差距擴大,自然提高盈餘不分配規避個人綜所稅之誘因,進而透過公司增值及股價提高,將股利轉為資本利得,又不用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使得所得稅制公平性蕩然。若採雙軌處理方式,僅對上市櫃公司之未分配盈餘取消加徵,卻對廣大中小企業產生歧視,引起種種疑慮,同時更增加稅制複雜度。然在現行設算扣抵兩稅合一制下,兩稅稅率若不努力拉平,證券等資本利得若不恢復課稅,稅改只顧「頭痛醫頭」,上述騎虎難下現象必然存在。

綜所稅最低二或三個級距稅率分別降低一個百分點,表面上使380萬戶受惠,紓解中低所得者因政府大幅調降遺贈稅乃至營所稅之反彈情緒;其實只是施予小惠、安撫人心而已。事實上,高所得者在各級距之下的所得也一體適用降低的稅率,因而得享全部的減稅優惠;反倒是原本即未達起徵點的低所得家戶卻沒有一點好處,實際結果反而惡化所得分配,完全是一種虛應故事、聊備一格的態度,全然不在乎長期以來稅率結構不合理、減免稅浮濫現象。政府何時正視綜所稅稅基太狹、稅制不公問題,認真、費神展開更大格局的改革,建立事關大眾福祉具公平、效率、簡化的綜所稅制,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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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敲定送政院 營所稅降五% 綜所稅部分降一%
2008/12/30 15:3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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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中國時報 【張舒婷/台北報導】

     昨日行政院召開第八次賦改會,確定將營所稅由二五%調降至二○%,並保留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四項功能性獎勵,但個人綜所稅的部分,由於部分學者有歧見,目前只確定六%與十三%的稅率將各降一個百分點,二一%稅率是否調降,將以兩案並陳的方式送行政院決定。

     景氣疲弱不振,加上促產條例即將落日,為減輕民眾稅負,並達到稅收公平,廿九日賦改會研商後確定,促產條例部分落日後,營所稅稅率將由二五%降至二○%,並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四項功能性獎勵,原本國庫一年將新增一千四百多億稅收,規模因此降到一千一百多億。

     至於個人綜所稅部分,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解釋,原本行政院希望二一%、十三%、六%等三個級距者各調降一個百分點,一年稅損約一百六十億,可望有三百八十萬戶納稅人受惠,預計民國九十九年實施,一百年報稅時適用。

     但由於部分學者強調,之前綜所稅四項扣除額調高後,已瓜分掉促產落日後增加的稅收,綜所稅已無調降空間,賦改會最後分別就現行版本「二一%、十三%、六%」及「十三%、六%兩個級距」調降一%兩案並陳至行政院參考。

     此外,是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一○%營所稅,將「完全取消」及「維持現行加徵規定」兩案併陳行政院參考;另有部分委員建議,僅上市櫃公司取消即可,亦列為補充意見。

     未分配盈餘加徵一○%的部分,一年稅收約三百億元,其中上市櫃公司占三分之一、未上市櫃公司三分之二,若能保留不廢除,財政部可以減少稅損一百億到三百億元左右。

     邱正雄也特別指出,促產條例落日後,將綜合檢討其他零星產業別的租稅優惠,且逐步收回;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的調整,以及相關法規的修訂,賦改會的結論預計在農曆年後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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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以馬蕭政見為護身符?
2008/12/28 12:2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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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賦改會將在本月29日開會討論促產條例減免稅落日的所得稅改革方案,這是繼遺贈稅後另一項稅改重頭戲,影響我國所得稅制既深且遠,值得各界關注。促產條例中的租稅優惠明年底實施屆滿,民進黨執政時財經部會即已著手為接續事宜做準備,而馬蕭在競選白皮書中亦曾對促產條例之相關稅改提出一些主張,其中最大的差異在於馬蕭政見明確表示功能性投資抵減不可廢除且營所稅稅率應調降至20%,民進黨當時則規畫將所有租稅優惠全數取消。賦改會的職責與格局本應更大,但馬蕭政見既然已經對促產稅改有所定見,賦改會大概也只能將之奉為圭臬了。

     為了替促產條例落日後的所得稅制找到一最佳的改革方向,賦改會研究小組特別針對營所稅與綜所稅模擬多種選擇方案。就企業界立場言,最佳的策略當然是要求政府繼續實施促產減免稅甚至加以擴大,但由於社會各界對促產的效益性與公平性迭有強烈質疑與反彈,故這次似不易再如往昔遂其所願。因此,企業界乃退而求其次,提出取消減免稅的同時亦須廢除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訴求,且將營所稅稅率大幅降至17.5%。企業界為了自身利益有此主張,本非意外之事。倒是政府站在稅制改革的公共利益上,如何為我國財政健全與稅制公平二者把關,才是最重要的關鍵。

     因應促產落日的所得稅制改革其實可大可小,小者,一切依法行事,租稅優惠屆滿便廢除,恢復正常課稅;大者,將促產減免稅取消所增加的稅收,用於整體所得稅制的改革。大小之間的改革光譜組合選項很多,賦改會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模擬過十幾種狀況,俾做為各界討論與選擇的參考。稅改的進行錯綜複雜、環環相扣,大體上言,其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二,一為效率,一為公平。在整體所得稅制中,企業繳納的營所稅改革涉及效率面的問題較深,個人繳納的綜所稅調整則涉及公平面的考量較重。惟因為我國採用兩稅合一,在股利設算扣抵下,營所稅與綜所稅間的關係變得更為複雜,以至於改革方案的選擇常陷入效率與公平二者的衝突。其中,未分配盈餘課稅的處理最為棘手,加徵課稅恐影響企業自有資金的運用效率,但不加徵課稅又擔心企業藉保留盈餘規避個人(大)股東的綜所稅,造成課稅不公。鑑於上市櫃公司股利分配決策較為制度化與透明化,一種折衷的做法或許是只針對未上市櫃企業加徵課稅,上市櫃的企業則可豁免,這也是賦改會研究小組的初步建議。

     另一個造成所得稅改革困擾的因素則是行政院日前將遺贈稅率大幅調降,為了平衡外界對政府討好有錢人的反彈壓力,遂決定以提高綜所稅扣除額的方式來紓解民怨。此外,甚至還打算進一步調降綜所稅最低三個級距稅率各1%,來爭取中低所得者對稅改的支持。但根據賦改會的估算,光是這二項變動就要用掉5、6百億的稅收,如果再加上行政院已經決定保留四項功能別租稅抵減,促產落日可增加的稅收將少掉約300億,一正一負之間,在維持稅收中立性下,營所稅稅率可以調降的幅度大約只剩下2%左右,亦即最多只能降至23%。如果行政院堅持兌現馬蕭政見支票,營所稅率一定要降至20%,則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放棄稅收中立原則,擴增財政赤字,另一則是重新縮減稅改調整項目。根據估算,若上市櫃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維持不變,稅收可增加120億元,再加上綜所稅最低三級距不調降,稅收可再增加170億元,以之用於調降營所稅率,則大致可以接近至20%左右。既符合行政院的主張,又讓促產稅收集中在營所稅,避免節外生枝,不失為一石兩鳥之計。

     只是,我們本期待賦改會的成立可以大開大闔,做行政院抵擋各方利益的「緩衝器」,如今卻似乎只能限縮自己的功能而以馬蕭政見為「護身符」。推動稅改工程之艱辛如是,令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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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促產條例的稅改「反璞歸真」吧!
2008/12/20 10:50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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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日前邀集財經二部首長召開協調會,最後取得共識,促產條例98年底實施屆滿後,仍將保留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物流中心等四項功能性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至於營所稅率,行政院傾向降至20%,但尚須由賦改會做最後決議。換言之,行政院已確定保留這四項功能性租稅優惠,賦改會未來只能討論營所稅率的調降幅度或其他問題,不能推翻行政院這項既定政策。這件事讓我們再次看到行政院對賦改會的不尊重,賦改會似乎已被做小到等同於「工作小組」的地位了。

     促產條例租稅減免主要涉及的是營所稅,目前的稅率雖為25%,但根據93年資料計算,促產造成政府的稅收損失大約為1,500億元,即使將95年開始實施的最低稅負制算進去,大概亦只能補收回約200億元的稅收而已。如果把促產減免稅全面取消且將所增加的稅收用於調降營所稅率,大約可降至17.5%左右。惟這樣做法將擴大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最高40%)的差距,致使企業保留盈餘的誘因增強,藉以規避股東的綜所稅。若為此而調降綜所稅率,則將牽動綜所稅率的結構,減少綜所稅稅收,進而影響綜所稅之所得重分配效果。尤有甚者,自我國實施未分配盈餘加徵10%以來,企業界便不斷抱怨其所造成的困擾而主張廢除,但若真的將之取消,則又會使得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差距過大的問題更加複雜而難以解決。由此可知,除非只單純的將促產全面落日而不調降營所稅率,否則在環環相扣的稅制關連下,任何營所稅改革方案的提出皆牽一髮動全身,須要整體性的評估,而賦改會的主要任務即在於此。

     根據賦改會的研究,若取消促產減免稅所增加的稅收一定要回饋於相關所得稅制的配套改革上,大體上有三種做法,一為稅收非中立,改革方案不以維持稅收不變為必要條件;二為稅收中立,改革方案的組合皆遵守稅收不變原則;三為預算中立,亦即取消減免稅所增加的稅收全數用於政府支出。其中,有關營所稅的方案包括稅率降至17.5%或20%、全面或部分(即保留四項功能性減免)取消促產,以及兩稅合一或獨立課稅等三大類;綜所稅的方案則以稅率全面或部分調降、兩稅合一採設算扣抵或股利免稅法,以及扣除額的調高等三項為主。賦改會花了很多時間與精力,利用一般均衡模型,將各種可能方案的影響效果,分從經濟成長、固定資本形成、所得分配與稅收等方面評估。但從目前情勢看來,要行政院接受取消促產減免並將此增加稅收用於改善赤字或提升政府支出,似乎並不容易,而在提高綜所稅薪資、教育、殘障、標準扣除額以及調降中低所得稅率的配套下,若同時欲維持稅收中立,則營所稅稅率大約只能降至23%左右,較行政院心目中設定的20%或17.5%相差甚多,自然亦難以被接受,行政院顯然比較傾向在稅收非中立性下做選擇。

     根據遺贈稅案的經驗,行政院已決定的必會想盡辦法讓其在賦改會決議中出線,任誰也阻擋不住。賦改會所提各種方案的組合項目具有相互牽制的效果,若減免稅無法全部取消,則營所稅率降幅便應縮小;若兩稅稅率差距擴大,則未分配盈餘加徵便應提高或改採其他補救方法。如今由於行政院先將兩個重要項目鎖死,致使方案組合的彈性受到限縮,為避免所剩項目被不當操控或片斷性扭曲,我們強烈建議賦改會在討論時,將原先考量的方案項目大幅減少,讓促產減免稅的改革僅局限在營所稅稅基與稅率的調整上,不要論及綜所稅,以便改革的進行單純化。

     總之,既然行政院對促產落日已有定見,賦改會自不必再不識趣地做螳臂擋車的傻事,但卻也不可鄉愿地提供過多選項,最終反而對稅制造成更大的傷害。目前最佳的做法應該是將促產稅改局限在營所稅內,儘量讓其「反璞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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