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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經過調查 李慶安擁有美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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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8.05.21 09:52 am 
 
今天壹週刊報導經過外交部調查,李慶安確實擁有美國國籍,將會喪失立法委員資格,償還將近一億元薪資。民進黨團今天開記者會大聲抨擊,要求李慶安站出來說清楚,馬英九立刻依法處理,也希望王金平院長清查所有立委是否擁有美國籍。而一但李慶安喪資立委資格,台北市大安區將會進行立委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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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忠誠無罪 豈有國家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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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涂晉誠/公(屏縣長治)】 2011.08.24 03:03 am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取財案,被高等法院判決無罪。這樣的結果真是令人難以服氣,最重要的是也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精神。

身為公職人員對於忠貞及國籍問題及有必要採取最嚴厲的觀點,予以檢驗,並非毫無必然的關係,否則就會產生國家認同問題。

法院這樣的判決雖無違法律,但卻明顯並無憲法高度視野,完全忘卻了對國家的忠誠是不能有所折扣;若依此標準,軍人、公務員等豈非也可同時擁有大陸國籍,也無愧於中華民國,如此不就天下大亂,不知何國為自己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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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查國籍 選務主管機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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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特稿】 2011.08.23 05:08 pm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引發的詐欺爭議,法院判決無罪。李慶安案並非立法院首例,早在三屆立委當時就已有民進黨立委涉及雙重國籍案,但是立法院無力處理,也沒有法源給立法院處理立委的國籍問題,當時選務機關也沒有這方面的查核要求。結果在政爭之下,民代國籍問題層出不窮,即使是現在的立法院,也只能行文有關機關,請對方代為查核。

台灣特殊的社會環境,不少人因為留學或經商持有雙重國籍,政府辦理選務過程中,沒有積極查核,所以會出現有雙重國籍的民代,甚至政務官也曾不少擁雙重國籍。

前行政院長唐飛在新書揭露民進黨政府政務官,有人放棄雙重國籍後,在國外的配偶立刻幫他辦居留權,以便將來恢復雙重國籍,這種情況根本無法遏止雙重國籍問題。

目前總統參選人已經被要求授權政府查核他們是否有雙重國籍,這是為了避免2008年大選時的政治抹黑,提前化解不必要的爭議。

台灣選務與公職人員就職規定僅是要求不能有雙重國籍,但是對於立法院這樣的議事機關,並沒有人力與物力查核立委究竟有無雙重國籍,僅能靠立委自己的誠實。立法院是提供議事的平台,立委地位優於立法院內的各行政機關,立法院也不是管理立委的機關,是個合議制的場合,這點是外界包括法官必須認清的。

雖然國籍法修正,立法院必須查核,但現況可能僅僅只能發函有關機關,請代為查核。但是為了化解這類問題,政府選務主管機關有必要至少在立委就職前,透過政府各部門合作,完成這些人國籍問題的查核程序,以免日後再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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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雙重國籍、效忠義務 不必然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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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8.23 05:08 pm
  
具有雙重國籍的民代是否有主動誠實告知的義務,高院上午在判決李慶安無罪的理由中指出,雖然宣誓條例中服公職者有「效忠義務」,但並不因效忠義務,即要求公職人員對於同時兼具雙重國籍,在法律上負有告知義務,此外,合議庭認為「兼具有外國國籍的身分」與對中華民國應負的「效忠義務」,兩者間並不必然存在對立、衝突關係,並不影響具雙重國籍者對效忠義務的履行。

判決指出,廢止前的國籍法施行條例第10條、修正前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相關規定,都沒有「欲擔任或已擔任公職之人,應主動告知其是否兼具雙重國籍負有法律上的告知義務」,因此李慶安縱使未曾主動告知,也不成立不作為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無罪判決指出,包中選會、台北市議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依法應主動向李慶安查明,是否有兼具外國國籍的情事,具有查明的實質審查義務,是以,主管機關在李慶安任職市議員及立委期間,均未曾詢問被告或為任何查證的舉動,直到李慶安任期屆滿前,也未撤銷或解除職務,自不構成貪汙罪。

判決指出,李慶安擔任市議員和3屆立委的身分,均非自始當然確定無效,且李慶安也並目自始未取得議員和立委的身分,迄其任期屆滿前,主管機關也未撤銷或解職,因此李慶安在任職期間依法所支領的歲費、公費、助理費等費用,並非不法取得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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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國籍 議會、立院:力有未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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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孔令琪/台北報導】 2011.08.23 05:08 pm 
 
針對立委擁有雙重國籍的問題,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今天表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有消極資格規定,不能擁有雙重國籍,但立委候選人沒有雙重國籍的消極資格,擁有雙重國籍仍然可以參選。但是依照國籍法,當選後,必須在一年內完成放棄雙重國籍,如果沒有在一年內放棄,就由立法院加以解職。

前立法委員、台北市議員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二審宣判無罪確定。法官認為李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台北市議會並未審查李慶安是否有雙重國籍,對此,台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表示,市議會並無權責審查議員的雙重國籍問題。立法院也表示,立院至多只能發函外交部等單位,請求協助調查。

中選會表示,根據國籍法規定,立委有雙重國籍可以參選,只是當選後、就職前,必須辦理放棄,並在一年內完成放棄雙重國籍,如果立委沒有辦理放棄,就由各該機關查明撤銷其公職,立委就由立法院,縣市議員就由內政部,直轄市議員由行政院。

中選會說,立委雙重國籍的問題由國籍法規範,但李慶安案適用公職人員選罷法,因為選罷法在民國96年11 月才修正,刪除選罷法當中對於立委雙重國籍的規定,回歸國籍法處理,所以李慶安案由選罷法規範,由中選會來查,在查證確有雙重國籍後,撤銷其當選公告。

至於總統、副總統選舉部分,內政部已經修正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增訂候選人應出具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

王金德表示,依照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規定,市議會可審查職員不得有雙重國籍問題,但至於議員部分,則沒有這個權責。

據了解,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一度成為台北市議會焦點,市議員陳建銘等人也提案修法「台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規定議員就職3個月內簽署國籍調查同意書,目前已獲得26 位議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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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無罪 李慶安:如釋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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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3日電】 2011.08.23 03:59 pm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將她從一審的2年改判為無罪。李慶安發表聲明稿表達欣慰,對二審法官還她公道清白,感到如釋重負,盼有機會再為國家效力。

李慶安遭控在擔任第7屆台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法院一審時,以4個詐欺罪判處她2年徒刑,李不服上訴高院,高院合議庭今天逆轉改判無罪。

李慶安本人未到庭聽判,委任律師聽判後在庭外發表由李慶安署名的聲明稿。

李慶安於聲明表示,對高院今天的判決深感欣慰,過去十幾年服務公職,一向盡心盡力問政,對操守律己甚嚴,所得均用於職務所需,絕無詐欺或貪污,二審法官衡諸法理,還她公道清白,「實感如釋重負」。

李慶安指出,在過去3年司法糾纏中,難免沮喪低潮,感謝周遭關心、鼓勵她的家人和朋友,但也痛心一審的有罪判決,讓她背負詐欺罪名,在父親晚年病逝前,都無法洗清冤屈,令她抱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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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翻盤!雙重國籍案 李慶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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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8.23 05:08 pm  

李慶安詐欺案 高院改判無罪 / 高彬原 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被控詐欺取財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並出現大逆轉,李慶安獲改判無罪定讞。合議庭認定李慶安任議員和3屆立委未曾經過解職,「並非」自始當選無效;合議庭並認為,李慶安沒有告知具雙重國籍的義務,包括中選會、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等主管機關,有主動向已擔任或將擔任公職的民代,負查明的實質審查義務,因此,認定李慶安既不構成詐欺取財罪,也未構成貪汙治罪條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高院合議庭上午將李慶安原審2年徒刑的判決撤銷,改判她無罪,由於本案檢方是依據刑法的詐欺取財罪起訴,經二審判決無罪後,全案即告定讞。

李慶安上午未到庭聆聽判決,而是委由律師蔡世祺到場,當高院合議庭宣示無罪判決後,律師轉達李慶安的聲明稿。透露重新出發的念頭,她表示,現在高等法院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已還她清白,未來企盼有機會再為國家社會效力。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爆發後,檢方指控,李慶安於民國80年申請取得美國公民身分,擁有雙重國籍,但她從83年12月擔任台北市議員起,到88年連續當選第4、5、6屆立委,都未辦理放棄美國籍的程序,依法當選無效,所領取市議員及立委薪資涉及詐欺。

台北地院一審時,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認為李慶安一開始就當選無效,雖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但卻觸犯4次詐欺罪,分別詐領台北市議會2268萬元及立法院8009萬元,判她2年徒刑,經李慶安上訴高院,高院上午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她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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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民代薪資 李慶安堅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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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7.13 05:11 am
  
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詐領公款,昨天她出庭哽咽說,納莉風災期間,母親重病過世,她擔憂民眾受土石流之害,還在災區協助民眾撤離,無法見母親最後一面,絕無詐領民代薪資。

李慶安被控1994年起,擔任第7屆台北市議員及第4屆到第6屆立委期間,都隱瞞她擁有美國國籍身分,涉嫌詐領薪資1億餘元。台北地院去年以4個詐欺罪,將她判刑2年。李慶安和檢方均提出上訴。

高院昨天開庭,李慶安仍堅稱無罪,並表示過去曾請教律師,在她認知裡,擔任公職不需辦理任何手續,美國籍就會自動喪失;因此近幾年都是以中華民國護照申請美國簽證進出美國;她一直以為,自己早已不具有美國籍。

高院訂7月26日全案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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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當得利 北市議會討李慶安薪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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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1.03.30 03:13 am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李慶安支領的市議員薪水、公費,屬於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並非不當得利。
(本報資料照)

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被中選會註銷立委、台北市議員當選資格,台北市議會即提起行政訴訟,向李慶安追討議員任內支領的二千二百七十餘萬元薪水、公費及利息,但昨天遭判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李慶安的公職經撤銷才失效,在此之前,李慶安支領的市議員薪水、公費,屬於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並非不當得利。全案仍可上訴。

一九九四年起,李慶安擔任第七屆台北市議員及第四到第六屆立委;二○○八年三月,李慶安被踢爆隱瞞美國國籍身分,中選會因而撤銷她的議員及立委當選證書。台北地檢署認為李慶安「自始當選無效」,依詐欺取財罪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判刑兩年。

台北市議會認為,李慶安被撤銷市議員的當選資格,等於自始未取得議員身分;她擔任議員領的款項,屬於不當得利,應返還市議會。但李慶安拒絕,市議會因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索討。

行政法院認為,依李慶安涉案時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國籍法規定,具雙重國籍者取得公職人員身分雖然違法,但並非自始無效,否則何須「撤銷」?因此,李慶安就職後、解職前執行的職務行為都有效,支領的費用於法有據。且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要件不同,刑事見解不能拘束行政法院。

判決還援引教育部前部長曾志朗、前立委劉寬平為例,指兩人在放棄美國國籍前,執行職務的行為都有效,所領的公費薪俸也都未被追繳。

李慶安昨天未出庭,透過律師蔡世祺表示,感謝司法公正,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並認為行政法院認定她沒有不法所得,即無詐欺取財的意圖與行為,對她爭取刑事無罪「助益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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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待詐欺罪定讞 依法追討李慶安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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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4日電】 2010.02.04 07:04 pm
  
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遭法院以詐欺罪一審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外界關注是否追討立委薪資,對此,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表示,待詐欺罪定讞,立院會依法追討薪資。

前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決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外界關注是否追討李慶安的立委薪資,對此,林錫山表示,這必須等到詐欺案定讞後再說,因為李慶安依法還可以再提起上訴,判決最後結果也可能會有所改變;不過,屆時若李慶安詐欺罪定讞,立法院會依法追討立委薪資。

對此問題,立法院法制局今天不願表示意見,不過,去年9月李慶安遭起訴時,法制局長劉漢廷曾表示,北檢是以偽造文書、詐欺罪起訴李慶安,其中詐欺部分,若將來判決確定,依刑法第38條及40條規定,司法機關可於裁判時宣告沒收李慶安擔任公職期間的所得。

劉漢廷當時也指出,若李慶安詐欺罪名判決確立,但法院沒有宣告沒收她的立委薪資,則可以由李慶安擔任立委期間的薪資經管單位立法院,對李慶安提起民事上的侵權訴訟,請求返還立委薪資。

全案源起於多名民進黨立委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檢方起訴時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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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雙重國籍 檢認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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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2.05 02:51 am 
 
台北地院昨天告發李慶安在第七屆立委任內未放棄美國籍,仍領取立委薪資,涉嫌詐欺;但台北地檢署指出,選罷法已修正,李慶安參選及當選第七屆立委均有效,並未違反選罷法或偽造文書罪。檢方指出,國籍法規定「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這部分李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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