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6 中國時報 【王己由/新聞分析】
▲拉法葉艦弊案2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當事人前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面對無罪宣判,傷感地輕輕拭去眼角淚水。(陳振堂攝)
現任檢察總長 當年曾拒起訴 ▲前總統陳水扁當年指示拉法葉艦案改由當時檢察總長盧仁發(右)召集,盧仁發隨即與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的黃世銘(左)討論偵辦事宜,但不久後,堅認事證不足的黃世銘卻被調職。(本報資料照片)
曾經喧騰一時的拉法葉艦採購案,台北地院昨日一審判決雷學明五涉案將校全部無罪,審了九年的軍購案以無罪收場,卻一點都不意外。當初鎖定中間承辦人雷學明等,不少檢察界人士認為,「去頭掐尾捉中間」的鋸箭式辦案手法,根本不合辦案邏輯。
為查明前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前總統陳水扁八十九年五月廿日接任總統後兩個多月,就在同年八月一日,指示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盧仁發,成立專案特別調查小組,積極查辦尹案。
同年八月十四日,陳水扁率團出訪多明尼加期間,在多國首都與僑民、台商餐敘時,更針對尹清楓案,作了「縱使會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以展現我們的意志與決心」的宣示,正式開重查啟尹案之路。一年後,尹案還是「隱案 」,但特調小組起訴了拉法葉艦、獵雷艦軍購案,算是給社會一個交代。
拉案當初是從偵辦尹案衍生,但關鍵軍火商、涉案軍官,當時已都不在國內,可在扁信誓旦旦「不惜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的宣示下,拉案等軍購案,就成為特調小組不能承受的「重」,無論如何都要對總統的宣示辦出成績。
弊案的偵查,一定是從頭到尾查起。從拉案的偵查和起訴的結果,卻是迴避了源頭決策過程的偵查,及屬最後階段拉法葉艦、整艦的價格訂定過程。略過頭尾,把中間還不是成船的船段價格當成重點,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根據合議庭對外公布的資料顯示,雷學明等人負責拉案中間採購過程。依工作分配來說,他們都是根據前段的決策,就組成完整拉法葉船艦的船段和模組,分別訂定底價和議價,再進行議約和洽談工作細項,每個步驟都會造成價格的波動,最後才確定完成船艦的價格。
任一過程中,都得經過海總、國防部核定,依上級指示行事,怎麼會變成浮編價格和圖利法方?這也正是法官會認定雷學明等人縱使過程有瑕疵,頂多也只是疏誤,不涉犯罪。
尤其,拉案涉及龐大回扣,加上佣金又涉及海外洗錢,當初特調小組「以錢追人」,清查七百多個帳戶,但佣金流向依然成謎,在無法把佣金與雷學明等人聯結起來下,如何認定他們涉及貪瀆不法?
檢察總長黃世銘當年認為罪嫌不足,反對起訴,正是著眼證據主義的觀點,貿然起訴,難獲法官支持判決有罪。拉案當年在扁的宣示下,十足從司法案轉變成政治性案件,為免訟累纏人,浪費司法資源,除非有十足的把握和證據支持上訴,拉案該到此為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