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05.02 03:45 am
陳姓婦人花8千多萬元在桃園縣楊梅鎮買了1400坪土地,打算轉移給子女時,赫然發現原地主已向銀行借貸3億多元,她認為遭賣家陳盛唐及代書王桂三聯合詐騙,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昨天依詐欺罪起訴陳、王2人。
檢察官認為,陳盛唐及王桂三明知該土地早已設定抵押3億多元,卻在簽約、付款時,未告訴陳姓婦人;不過主要是因陳盛唐(61歲)未清償貸款,代書王桂三(63歲)才無法辦理塗銷抵押權,因此建議法官對王桂三從輕量刑。
起訴書指出,陳盛唐明知其位於桃園縣楊梅鎮的一批土地,早在86年被持向中央信託局設定抵押2億1千多萬元,又於87、89年間,向台灣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9000多萬元。
89年3月,陳盛唐透過王桂三介紹認識陳婦,向陳婦聲稱欲以每坪6萬5000元出售該土地,陳婦最後以每坪6萬3000元購買,。委託王桂三辦理買賣事宜,付清價款後,前年欲將土地轉移給子女,才發現這批土地前已被設定抵押,且尚未清償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