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8.05.18
梁東屏/新加坡十七日電
▲台紐建交公報草案曝光,文件顯示應屬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簽名處卻是空白。(梁東屏攝)
▲台紐建交公報草案曝光,文件顯示應屬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簽名處卻是空白。(梁東屏攝)
根據一份流出的公報草案,曾經前往台灣的現任巴布亞紐幾內亞國家計畫部長保羅.田斯頓,曾經計畫於二○○六年九月二十日在巴紐首都莫瑞斯比港市與我國外交部長黃志芳會談建交,田斯頓並簽署了一份題為「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和巴布亞紐幾內亞獨立國政府之間建立全面外交關係」公報。
不過,該項公報上僅有田斯頓的簽字,黃志芳的部分則為空白。
該項公報中指出,「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長黃志芳與巴紐貿工部長及代理外交部長田斯頓於二○○六年九月二十日在莫瑞斯港市就有關雙方利益事進行會談」。
根據該草案的條款,中華民國(台灣)將在社會及經濟發展等方面給予巴紐協助,項目則包括農業、旅遊、文化、市區發展及計畫、教育、訓練及整體促進投資。
簽署草案的雙方(台灣、巴紐)將在簽署後的一個月之內進行談判並「落實本項公報」。
田斯頓的簽字落款為巴紐貿易、工業部長及代理外交部長。
但是田斯頓本人在日前接受台灣媒體訪問時已當面否認,堅稱當時只有貿工部長一個職務。
另外,安排並陪同田斯頓等人前往台灣的巴紐私人律師佛羅立安.古邦證實,田斯頓等人前往台灣,確實是獲得了巴紐總理索馬利的授權,由田斯頓領隊,成員包括田斯頓的第一祕書威利.阿寇、前任自來水公司董事長、現任國會審計委員會主席提摩西.邦加以及古邦本人。
古邦也指出,前北浮來省國會議員羅伊.比亞瑪當時也接獲總理府指令,縮短訪問以色列行程,然後與他們在新加坡會合前往台灣。
古邦也指出,台灣外交部當時是由外長黃志芳的助理張強生(Johnson Chang)將美金二十萬元匯入他的私人帳戶,作為前述官員前往台灣的旅費之用,並不是付給他們私人的費用。
古邦表示,這筆費用是在他與邦加赴台之後才匯入他的帳戶,這筆款項的絕大部分都已付出,除了付給吳思材五萬美元現金之外,據他知道也有一位巴紐人物得到五萬,另一位則得一萬五。
古邦更進一步指出,他相信「中間人(指金紀玖及吳思材)」與台灣官員之間,有很多空間可以操作。他說,「後來我就被甩在一邊,『中間人』特別是吳思材和台灣代表之間有相當密集的會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