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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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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大醜聞 建交秘援經費遭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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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盧德允/台北報導】 2008.05.02 02:53 am  
 
金紀玖在劉泰英擔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期間,曾負責黨營營造公司業務,與劉泰英有交誼。
本報資料照片  
 
吳思材不是第一次在我外交事務中扮演角色,1996年他深度介入帛琉總統選舉,搓掉一位候選人。這是當年他在帛琉的留影。
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政府即將交出政權之際,爆發外交超級大醜聞。外交人士透露,由扁政府高層邱義仁牽線,外交部2006年委託中間人金紀玖和吳思材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秘密援助經費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約台幣八億九千四百萬元),結果全遭侵吞。

外交部已經在新加坡委託律師追討,並將本案送檢調單位偵辦。中央社報導,擁有美國護照的金紀玖去向不明,而吳思材則已被台灣司法單位扣留,正進一步調查中。

中間人 邱義仁介紹的

外交界資深人士指出,這件外交部試圖與巴紐建交的案子,是邱義仁起的頭。邱介紹金紀玖和吳思材給外交部,由兩人居中與巴紐談,並要求三千萬美元秘密經費,其中廿萬美元是金和吳的活動費。

外交部2006年八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議,委託兩人擔任中間人,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建交,並同意存入三千萬美元到兩人於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的聯名戶頭,作為給巴國技術援助經費。

雙方約定,金、吳兩人承諾僅在外交部同意及技術援助談判成功後,才能從戶頭提款。兩人也同意,如果外交部提出要求,就必須無條件返還這筆款項。

討鉅款 兩人都拒歸還

同年九月十四日外交部把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入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戶頭。吳通知外交部收到匯款,並寫信給外交部長黃志芳,確認協議條款。

外交部後來決定中止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的談判,並於2006年底向金紀玖、吳思材追討款項。但兩人並未歸還鉅款,於是外交部在新加坡提出訴訟,要求兩人歸還這筆款項,同時支付訴訟費用。

據了解,外交部四月十八日透過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紀玖和吳思材,要求追討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

星法官 裁准凍結資產

為防止金紀玖和吳思材脫產,外交部又於四月廿八日透過律師,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在訴訟開審前,禁止金、吳脫手或處理在新加坡的資產,禁制令適用於他們在新加坡的資產,無論資產是否在他們名下,以及獨立或聯名擁有,承審法官洪素燕已裁准。

禁制令規定他們必須在收到法院命令廿一天內,向外交部委託律師交代在新加坡的資產。

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昨天指出,台灣外交處境艱困,推動秘密外交有其必要,本案現已進入司法程序,且為保護國家利益等實務考量,詳細內情目前不便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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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玄:巴紐金援案 上任後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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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明賢、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05.03 03:24 am
  
台灣與巴紐建交案爆發金錢外交醜聞,馬蕭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昨表示,準總統馬英九事前已經獲知此事,馬辦一貫立場就是依法處理,尊重外交部的處置。

據指出,儘管馬蕭曾於四月十日前往外交部聽取簡報,但外長黃志芳當時並未告知巴紐金援案,直到十八日即將採取法律行動前夕,才將細節與過程完整呈報馬辦。

準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回應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秘密金援案,他說五二○上任後,各部會對過去一些問題會將協助清理,「該追究一定要追究」;未來新政府對於有些爭議或被詬病的「金援外交」會有所節制。

羅智強轉述說,新政府的基本原則就是依法行政,對於外交部採取法律行動追回金援款項,馬英九本人也予以充分尊重。至於檢調即將約談副閣揆邱義仁與外長黃志芳,羅智強也說,檢方依法行政,新政府沒有任何評論。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昨天表示,在國民黨執政時期進行的「鞏案」秘密外交,李登輝與殷宗文兩人都還會尊重體制,依法建案。反觀「慶寧專案」,邱義仁未經法定建案程序,就指示進行「慶寧專案」,簡直是無法無天。

張顯耀表示,這兩天他與外交部高層的溝通,發現連外交部都不清楚「慶寧專案」何時建案及相關內容,外交部一直是收到邱義仁的指示,從外交部機密預算匯一筆近三千萬美金的錢給金紀玖及吳思材,才發現有「慶寧專案」。

張顯耀表示,審計部提出的九十三年外交預算決算報告中,證實外交部援外經費的確有流入非政府的私人基金帳戶情形,同時還有以現金支付,或由個人具名簽領等缺失,審計部請外交部改善,外交部含混答覆會研謀更嚴謹的程序。

張顯耀說,外交部九十六年度編列機密預算,「鞏固邦誼」編列卅二億九千四百多萬元,未能執行或無法報銷的呆帳只辦理預算保留,根本看不出是那些無法執行,或是無法追回成為呆帳,決算機制根本無法事後監督到這個情況。外交部的人私下告訴他,外交部辦理保留情形很普遍。

張顯耀說,李登輝為了援助南非曼德拉,指示國安會秘書長進行援助事宜,殷宗文依據秘密外交的建案程序,邀集外交部及相關單位研擬,最後作出援外的決定。張顯耀表示,他不反對外交部的機密預算,也支持政府在法定程序內從事推動邦交事宜,但慶寧專案跳過外交部,國會又監督不到,嚴重破壞政府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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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國家的錢 豈能靠私誼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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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蘇位榮】 2008.05.03 03:24 am 
 
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說,外交部已向檢方指控金紀玖及吳思材詐欺及背信罪;不過據了解,檢方是朝貪瀆方向偵辦,不是單純的詐欺、背信而已,顯示有公務員涉案,案情將向上發展。

上周五,檢察官將吳思材以貪瀆罪嫌向法院聲押,而吳並非公務員,檢方卻以貪瀆罪嫌移送,很明顯一定另有公務員涉案,而且移送書上確列有涉案公務員的名字。

不過,檢方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保留相關事證,以致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將吳思材飭回。

檢方朝貪瀆方向偵辦,應是認為國家的外交經費十億元,外交部是基於何種決策及程序,直接匯到金紀玖及吳思材「兩名老百姓」的新加坡聯名私人帳戶?外交部這種未作查核與管控的做法,簡直是匪夷所思,難怪檢方懷疑必有公務員涉案其中,相互勾串。

此案金紀玖和吳思材兩人當然有問題,但黃志芳難道沒有責任?外交經費的支出,外交部長要負監督之責,將公款匯到兩個祕密外交中間人的私人帳戶,好似私相授受,自然會捲入這樁官司裡。

依目前的官方說法,邱義仁應是全案的關鍵人物。他說金紀玖和吳思材是他「最信賴的朋友」牽線,再由他將兩人轉介紹給黃志芳與巴紐談判建交;邱義仁當時是國安會秘書長,為何沒有透過國安系統對金、吳兩人進行安全查核及掌控?國家的公帑安全豈能靠個人的私誼來支用,邱義仁的荒唐由此可見。

公帑的花用,先有預算的編列,後來撥用的法制規定,有憑有據,層層節制,目的就為避免人謀不臧的弊端。而今國家十億元外交經費輕易落入私人帳戶,絕不是一句「我信任朋友」就能夠含糊交代,也不是「機密外交」這頂帽子能夠掩蓋的,檢察官自然要揪出貪瀆的那隻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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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親信犯大錯 扁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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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李志德】 2008.05.03 03:24 am 
 
一個年收入六十萬的上班族,一年可能要繳五萬塊所得稅;十億,兩萬個上班族一年辛勤工作的成果,就這樣被這群無能又無責任感的官僚白白糟蹋掉。貴為副院長、部長的人,一鞠躬、一句「很抱歉」,再一句「我負責」就輕輕帶過了嗎?

正如資深外交官指出,這起「建交案」的運作,完全違背了正常的作業準則。就以買房子的「履約保證」為例,買方付出的錢,先由一名公正的第三者代管,直到產權清楚過戶了,賣方才能拿錢,這樣買方才有保障。

但反觀外交部這次設計的「安全交款機制」,竟然把「外交掮客」當作「公正第三者」,外交部難道不知道,掮客圖的也就是在援外預算裡多多少少刮一點,性質上根本就是「賣方」而非「第三者」。而我們只要加一個官員共同開帳戶,就可以保住國家的錢,這樣簡單的道理主其事者想不到,莫非連房屋仲介業者都不如?

邱義仁、黃志芳昨天口徑一致地說,陳水扁總統並未參與本案,兩人用肉身替長官築起了防火牆。但奇怪的是,下屬闖了這麼大的禍,兩年來陳水扁總統一不震怒,二不究責,案發後陳水扁甚至不發一語。難怪百姓要懷疑,這難道是一齣精心設計的,在下台前把錢搬到海外,供某些貪官安度餘年的重大陰謀嗎?

邱義仁昨天一句「只剩幾天,辭職太矯情,但會負起責任。」看看他們到底負了什麼責任:事發近兩年,外交部沒有人受到行政調查、遭到行政處分;若不是政權交接將至,甚至連司法調查都不會發動。

對邱義仁的政治道德水準,百姓已經不必再寄望。但統領外交大軍的黃志芳部長,只剩這最後一次機會向全國人民示範什麼叫「責任政治」,那怕只剩一天任期,也該效法前國防部長李天羽,立刻辭職以謝國人,為自己留下最後一點清譽,這也是向外界證明,自己不是這起陰謀掏空國庫共犯的最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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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未核銷 五年後列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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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05.03 03:24 am 
 
外交部會計長楊德川昨天指出,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十億金援款項,是在二○○六年的九月分,以暫付款的方式支出,至今還未完成核銷,依程序可保留五年,五年一到就列呆帳。

楊德川指出,即使是機密外交的帳,外交部都有一套核銷的辦法,就是承辦單位提出計畫,再依計畫撥出款項,時間一到就得報銷。因此,這筆帳至目前仍列「暫付款」。於辦理決算時,如未及時報銷就可列保留款,最多保留五年,否則就得列呆帳,外交部類似此案列「呆帳」的情況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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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被提走? 黃志芳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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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8.05.03 03:24 am
 
巴紐案震驚國人,台北地檢署昨天下午以證人身分傳喚外交部長黃志芳到案說明,訊問結束後,黃於晚上八點卅分離去。
記者林建榮/攝影

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洽談建交,卻爆發十億援外款遭侵吞的重大醜聞,外交部長黃志芳昨天鞠躬向國人道歉,但對辭職下台並不鬆口。

託付的人 忠誠度有問題

他並強調,「關鍵並不在於外交工作上面的疏失,而是在於我們所託付的自己人發生忠誠度上的問題,我不是眷戀職務的人。」

黃志芳表示,開始推動建交案時,邱義仁曾向陳總統報告,他也口頭向陳總統報告,因此是「奉指示推動建交」。至於這十億元是不是已經被人提走,黃志芳也坦言,「目前訊息很混亂」,無法知道。

黃志芳昨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巴紐金援弊案,他先為本案向國人鞠躬道歉,並表示「會負起應負的責任」,外交部也對本案做了檢討,但沒有任何人員為了這起重大醜聞受到行政處分。

黃志芳不願談論類似機密援外預算,在必須通過民間人士時的操作方法。但在本案裡,這套機制是不是出了問題?黃志芳說,當初這筆合作款項是為了取信當事國,因為當事國聲稱與台灣建交要承受很大風險及損失,為了保障權益,外交部才沒有把錢匯給當事國政府,而是匯給中間人,並言明建交後,這筆合作款才可以匯給對方國,只是到最後,負責為此機制把關的人出了問題。

非因政黨輪替 不得不公開

黃志芳說,為了把錢追回來,外交部窮盡各種管道找人,外交部人員去了洛杉磯至少四次,去年春節期間,甚至犧牲假期,守在金紀玖的太太洛杉磯住所前,希望勸說金還錢,「種種努力,不足為外人道」,當初是認為若能圓滿解決,不讓事情檯面化,最符合國家利益,現在採取法律行動,是因為窮盡各種可能辦法,最後都不可行,「絕對不是因政黨輪替,自覺紙包不住火才公開」。

十億由外交部機密預算支應

黃志芳說,這三千萬美元款項是用於機密外交,由外交部預算支應。先前透過管道查詢,這筆款項還在,但是過去一兩個月前開始採取追討行動時,「得到的訊息是比較混亂的」。

黃志芳說,外交部已向新加坡高等法院聲請禁制令,凍結金吳二人在新加坡華僑銀行帳戶資產,但還要一段時間才會通知帳戶裡剩餘款項,法務部也會透過國際法律互助機制處理。

黃志芳指出,如果這筆錢還在,就好處理,如果錢已被兩人轉移出去,根據外交部與法務部私下討論結論,這情形仍可透過法律互助機制及國際洗錢防制合作,一路追查資金流向,透過司法途徑應可追回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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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仁:接受政治司法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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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05.03 03:24 am
 
主導巴紐金錢秘密外交案的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昨天被檢察官傳訊作證,訊問到今天凌晨零時四十分才離去。
記者屠惠剛/攝影

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間疑似外交掮客詐騙案,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昨天出面說明時,四度表示「非常自責」,並發表聲明表示,是他把中間人金紀玖引薦給外交部長黃志芳,這件事他不僅自責,也要負起最大責任,並接受政治與法律責任的追究,不會逃避。

不過邱義仁在記者會上一邊說很自責,一邊卻又冒出笑容,有氣憤的網友計算邱義仁在卅分鐘內一共笑了廿一次,昨天下午起政論節目與網路論壇上都開始痛罵「邱義仁神秘微笑」,質疑邱的道歉誠意。

邱義仁說,發生像「我這樣的情況」,實在應該下台負責,不過,距離五二○只有十八天,「說下台太廉價,也太矯情」。對他而言,所謂負責,不管政治或司法調查,「我都會負最大責任」,司法檢察單位做任何調查,「我也都會配合」。據他的了解,此事牽涉的官員「沒有人有涉及貪瀆」。

邱義仁指出,這項秘密外交是個案,每個狀況都不一樣,至於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還有沒有,邱義仁說,「坦白說,沒有」。他也說,秘密外交的問題可以分兩方面,過去也都有這樣的例子,有成功有失敗,也有些被騙過。未來秘密外交能否建制化,可以討論,但如建制化就不能秘密外交,這是兩難,也不易處理。

邱義仁在新聞局長謝志偉陪同下舉行記者會,發表了四點聲明表示,政府已對金紀玖、吳思材採取法律行動。國內採取刑事告訴、在國外,新加坡以民事告訴採取假扣押,希望能降低傷害,在此情況下,未來不管政治或司法責任的追究,「我必須面對、也願意面對,沒有好逃避與迴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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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援案約談黃志芳、邱義仁 改辦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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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蕭白雪、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8.05.03 03:24 am
  
金援巴紐十億元遭侵吞案,台北地檢署昨天以證人身分先後傳喚外交部長黃志芳及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到案說明。據了解,外交部原以詐欺、侵占事由函請檢方偵辦,但檢方日前查扣到一份重要文件,案情急轉直下,改以「貪瀆案」偵辦,顯示有公務員涉及不法。

檢方指出,本案要釐清的疑點包括:主導本案是國安會還是外交部?有那些人參與?外交部不尋常的撥款作為,究竟是誰指示?有無循規定執行?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帳戶中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約合台幣十億元)流向何處?其中是否包括回扣等。另一方面,檢方也將透過國際防制洗錢組織追查這筆錢流向。

外交部上月十五日將本案函請台北地檢署偵辦。由於事關外交機密,檢方以極度保密的規格偵辦,直到昨天黃志芳及邱義仁分別召開記者會說明後,才在一天內大動作約談黃、邱兩人。

昨天下午三時許,黃志芳到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應訊,至晚上八時許離去,長達五個小時。據了解,黃志芳對巴紐案的過程詳細說明,還帶著授權金紀玖、吳思材與巴紐秘密談判建交的文件以及匯款紀錄,佐證他的說詞。

深夜十時廿分,邱義仁也被傳喚到北檢漏夜作證,凌晨零時四十分結束庭訊,不發一語離去。

截至目前,兩名主嫌金紀玖及吳思材,金滯留國外,行蹤不明。吳上周五經台北地檢署拘提到案後聲押,但因檢察官以事關國家機密為由,不便提供具體證據,遭台北地院以罪證不足理由裁定飭回。檢方除對飭回的裁定提起抗告外,並將吳限制出境,及派專案人員監控。

吳思材到案後辯稱,已依與外交部的約定和巴布亞紐幾內亞高層官員見面,談判建交事宜,但後來外交部不願建交而作罷。他否認侵占十億元,強調他沒有動用和金紀玖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帳戶。

另外,台北縣議員金介壽等昨天下午三時許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邱義仁、黃志芳主導金援外交十億元被掮客侵占,涉嫌瀆職;北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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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處完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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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2 
梁東屏/曼谷一日電

     新加坡《聯合早報》爆出我國政府在新加坡法院對兩名華人男子提出控訴,並申請禁制令凍結其在星國華僑銀行戶頭,追討二○○六年所交與,準備用於對巴布亞.新幾內亞(巴紐)「提供技術援助」的美金三千萬元經費。由於台灣外交處境艱難,前述所謂「提供技術援助」通常就是「提昇雙方外交關係」的掩飾性說法。

     不過,我國駐巴紐代表處人員及當地的僑領均表示完全不知悉有前述的活動,對被追訴的兩人金紀玖及吳思材也毫無所聞。使得整個事情像場騙局的可能性愈來愈高。

     巴紐一位代表處人員表示,代表處完全沒有涉入此事,也從來沒有聽過前述兩個人。他承認外交部次長張小月曾經於去年到過巴紐,「但是與前述事件完全沒有關係」。曾經在一九九九年協助促成台、巴建交案的巴紐台商吳福財則指出,巴紐的華人圈子很小,他們與巴紐政要也都很熟悉,經常往來,如果有類似的事在進行,多少應該有所耳聞,但是他們並沒有聽聞其事,更是完全不知道有金紀玖、吳思材這號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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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疑點多 邱黃難逃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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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2 
林庭瑤/新聞分析

     台灣與巴紐金援外交出現三千萬美金不翼而飛醜聞,此案最離奇的地方,是與一般採「銀行團融資貸款」模式截然不同,竟由國內的「外交掮客」居中牽線,而且莫名其妙失蹤。負責執行的外交部長黃志芳難辭其咎,拍板交辦的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更難逃責任。

     從國民黨政府到民進黨政府,金援外交的方式形形色色,最常見的方式,是採取「銀行團融資貸款」的模式。

     例如,透過中國商銀、交通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以商業銀行訂定一般的貸款契約,直接匯給當地國政府,如果對方斷交的話,我方還可把這筆款項追回。

     另一種贈與他國的金援模式,則要「明列計畫案」。例如要推廣農業、平民住宅、醫生培訓等計畫,需要經費時再從機密外交預算支付,但事先要談妥條件。至於匯款方式經常匯到當地國或是第三國戶頭。

     不過,當我與對方國建交之前,通常會匯款到第三國的帳戶。因為,如果直接匯到當地國政府,很容易在當地國傳出,而且會讓中共馬上掌握情資,所以與對方談妥建交之前,通常是匯到第三國的帳戶。

     金援巴紐案最特別的是,金紀玖代表我方政府,吳思材代表巴紐政府,在新加坡開設一個聯名帳戶。

     外交部在與巴紐尚未建交之前,就把錢提前匯出,而代表我方政府的金紀玖事後竟然失聯走人。

     金紀玖為何能獲得扁政府如此高度信任?又為何突然消失無蹤?如果金紀玖把近三千萬美元拿走,那就是明顯侵吞,如果金沒拿走這筆錢,那他為什麼會不見人影?這是第一個疑點。

     第二個疑點是,金紀玖已於二○○六年十二月下旬無緣無故失蹤,黃志芳也明白此案非同小可,為何外交部還在隔年元月,二度派員與巴紐在第三國商談建交案?

     第三個疑點是,此案爆發的時間點在二○○六年底,直到二○○八年四月才採取法律行動,其間相隔長達一年又四個月之久。是不是外交部擔心此案曝光,等到國民黨立委、總統接連大勝之後,不得不採取法律行動以「自保」?但從案情初步輪廓看來,金紀玖固然是關鍵,邱義仁與黃志芳還是難脫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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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巴紐談建交經費遭吞 北檢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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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一日電】 2008.05.02 02:52 am
  
外交部在2006年委託相關人士擔任中間人,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的援助經費遭到侵吞,外交部已經在新加坡委託律師追討,並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日前已分案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偵辦,但檢方今天不願對本案提出任何說明。

據指出,承辦檢察官目前朝侵占、背信、詐欺等方向偵辦此案。由於事涉國家利益,北檢不願對被告姓名、是否有被告遭強制處分等情事予以證實。

外交部日前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凍結兩名台灣男子在新加坡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資產,以追討這筆原本作為兩人協助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提供巴布亞紐幾內亞技術援助的經費,已獲得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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