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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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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大醜聞 建交秘援經費遭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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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盧德允/台北報導】 2008.05.02 02:53 am  
 
金紀玖在劉泰英擔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期間,曾負責黨營營造公司業務,與劉泰英有交誼。
本報資料照片  
 
吳思材不是第一次在我外交事務中扮演角色,1996年他深度介入帛琉總統選舉,搓掉一位候選人。這是當年他在帛琉的留影。
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政府即將交出政權之際,爆發外交超級大醜聞。外交人士透露,由扁政府高層邱義仁牽線,外交部2006年委託中間人金紀玖和吳思材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秘密援助經費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約台幣八億九千四百萬元),結果全遭侵吞。

外交部已經在新加坡委託律師追討,並將本案送檢調單位偵辦。中央社報導,擁有美國護照的金紀玖去向不明,而吳思材則已被台灣司法單位扣留,正進一步調查中。

中間人 邱義仁介紹的

外交界資深人士指出,這件外交部試圖與巴紐建交的案子,是邱義仁起的頭。邱介紹金紀玖和吳思材給外交部,由兩人居中與巴紐談,並要求三千萬美元秘密經費,其中廿萬美元是金和吳的活動費。

外交部2006年八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議,委託兩人擔任中間人,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建交,並同意存入三千萬美元到兩人於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的聯名戶頭,作為給巴國技術援助經費。

雙方約定,金、吳兩人承諾僅在外交部同意及技術援助談判成功後,才能從戶頭提款。兩人也同意,如果外交部提出要求,就必須無條件返還這筆款項。

討鉅款 兩人都拒歸還

同年九月十四日外交部把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入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戶頭。吳通知外交部收到匯款,並寫信給外交部長黃志芳,確認協議條款。

外交部後來決定中止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的談判,並於2006年底向金紀玖、吳思材追討款項。但兩人並未歸還鉅款,於是外交部在新加坡提出訴訟,要求兩人歸還這筆款項,同時支付訴訟費用。

據了解,外交部四月十八日透過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紀玖和吳思材,要求追討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

星法官 裁准凍結資產

為防止金紀玖和吳思材脫產,外交部又於四月廿八日透過律師,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在訴訟開審前,禁止金、吳脫手或處理在新加坡的資產,禁制令適用於他們在新加坡的資產,無論資產是否在他們名下,以及獨立或聯名擁有,承審法官洪素燕已裁准。

禁制令規定他們必須在收到法院命令廿一天內,向外交部委託律師交代在新加坡的資產。

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昨天指出,台灣外交處境艱困,推動秘密外交有其必要,本案現已進入司法程序,且為保護國家利益等實務考量,詳細內情目前不便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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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難插手 邱柯黃可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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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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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5 
林庭瑤/特稿

     面對外交掮客弊案引發風暴,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仍抱著微笑開記者會,談笑風生、一派輕鬆地,說明整件弊案經過。知情人士分析,邱可能早已盤算過,司法體系難以插手機密外交的領域,他只要跟著司法流程走一遭,應可全身而退。

     政府官員層級往上延燒,由於涉嫌貪瀆刑責需有明確「犯意」,根據邱義仁、柯承亨、黃志芳各方的說辭,三人頂多是「被騙」或「識人不明」,如果檢方又查不到具體事證的話,在法律責任方面,恐怕三人都「沒事」。

     檢方偵辦巴紐秘密外交弊案,懷疑邱義仁是本案「共犯」,不排除將邱改列貪瀆被告。但所謂「共同正犯」,需要有兩個條件,一是犯意的聯絡,一是犯罪行為的分擔。檢方若要以貪瀆罪起訴,至少就要證明邱、柯兩人與金紀玖有犯意的聯絡。

     若根據邱、柯兩人的說法,柯承亨承認引介金紀玖給邱義仁認識,邱義仁也承認引介金紀玖給黃志芳認識,但兩人都說不知道金事後會侵吞三千萬美金。而這只是「識人不明」,只是「相信一個不該信任的人」。

     對邱不利的部分,在於吳思材提及,「金紀玖告訴他老闆是邱義仁,要把聯合帳戶的款項轉到金的私人戶頭」。但邱全然否認,並指金紀玖逃匿後「都聯絡不上」,檢方在這部分尚待查證。

     關鍵在於,檢方要以邱涉貪瀆罪起訴,仍要去證明邱、柯與金有犯意的聯絡,或是邱柯兩人明知金有詐騙動機,卻仍介紹給黃去參與機密外交案。

     至於黃志芳是否會涉及瀆職?根據黃的說法,他相信掌握國安情報的國安會,介紹金執行機密外交任務,經引薦,與巴紐高層見面時,只是覺得情勢不妙,緊急踩煞車,採取若干危機處理。

     但檢方要查證的,包括黃如何受上級指示?他是否事先知情?也要看檢察官是否相信黃的辯辭,依照過去的機密外交流程,是用什麼方式,是否有依據內部標準作業流程。如果檢方認為黃沒有犯意,只是「重大的行政疏失」,最多只是過失,不構成貪瀆。

     而巴紐機密外交弊案涉案人吳思材,檢方已將他轉為污點證人,他也強調自己是受害者。但關鍵在於吳說過,「聯合帳戶已簽名將權利讓渡給金紀玖。」這是檢方要進一步查證的關鍵處。

     若司法追究不了責任,此案最後恐怕只是「雷聲大、雨點小」。這三位國安高層雖然有政治責任及行政疏失,但五二○之後都已卸任,頂多留下不好的社會觀感,而最後為巴紐外交掮客弊案收拾殘局的,只剩下無辜的外交部承辦人員。

     背叛國家的金紀玖,早已遠走高飛,巴紐機密外交弊案已重傷台灣的國家形象。而邱、柯、黃涉及的重大行政過失,如果只是道歉,感到無奈,卻又笑罵由人,更是台灣國際形象的悲哀與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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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已涉外患,豈止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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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湘鈞】 2008.05.05 02:53 am
  
世紀外交大醜聞案發展迄今,雖然當事人各說各話,但犯罪事實仍清晰可見。只是,檢方目前似僅將此案視為貪瀆、侵占等一般刑事案,能否及時阻止相關事證被湮滅,倒是令人憂心。

至今,邱義仁、黃志芳與掮客吳思材都已舉行記者會,綜合他們的談話,雖疑點愈來愈多,但大致可得出以下結論:一、扁從頭到尾知情,也從未反對,即有人已獲政府授權或委任進行。二、十億元國家公款,如今下落不明,據聞只餘數萬,中華民國不論金錢或國譽皆已受損。三、有人「故意」搞鬼,違背政府託付責任。四、連黃志芳都說,有人「背叛」了國家。

如此事實,豈止有人涉及貪瀆或侵占而已?刑法〔外患罪〕章第一一四條「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規定: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照前述分析,顯然已有人涉及了外患罪。

檢方以什麼罪來偵辦,難道真有差別?須知,外患罪一審管轄法院屬於「高等法院」而非「地方法院」。法律如此建制的道理在於,一般刑事案就算重如貪瀆,多半不致「動搖」國本;但內亂、外患等罪,動輒涉及國家主權、獨立與生存,往往「重創」國本,對國家產生立即而明顯的危害。因此,必須藉由權力、資源、經驗更足的高等法院來發動偵審,才能讓損害減至最低。

更重要的是,外患罪往往牽扯高層,甚且上至總統。依憲法規定,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訴究。世紀外交大醜聞恰爆發於新舊政權交替、總統府又新購五十七台碎紙機之際,但扁對「最親信」闖下的大錯,卻不震怒、不究責、不發一語。眼看高層如此弔詭的處理態度,檢方難道毫不疑心此案與總統的關係?難道不擔心相關資料被碎紙機給絞碎了?若僅以一般刑事案件視之,豈不自我綁住偵查手腳?

面對如此創傷國本的外患大案,檢察體系要發揮力量,就請先清除所有偵辦障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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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慎之…國安會憑啥管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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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楊智傑/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新竹市)】 2008.05.05 02:53 am 
 
此次十億外交款被私吞事件,外交部長黃志芳說,是接受當時的長官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指示,只好照辦。但這個說法,卻凸顯過去以來,民進黨政府對憲法的漠視,權責不清,所造成的嚴重問題。此案同時卻也指出,未來新總統馬英九可能會犯下一樣的權責不清的錯誤。

憲法上,外交部是行政院所屬機關,並不是國安會所屬機關,為何外交部長要聽從國安會秘書長的指示?或許跟國內普遍存在的錯誤觀念有關,那就是總統有權管「國防、外交、兩岸」。

總總統有權管「國防、外交、兩岸」,依據何在?其實憲法沒有明文規定。最可能的依據,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可以決定「國家安全之大政方針」,並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從這條可以直接看到,隸屬國安會的只有國安局,並沒有說外交部也隸屬國安會。

而且,增修條文根本沒提到「國防、外交、兩岸」。真正提到的,是「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二條說,所謂的國家安全,就是指「國防、外交、兩岸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但是,這條就真正賦予總統與國安會直接介入的權力嗎?

大家或許都忘記了,當年包括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在內的國安三法,根本就沒經過立法三讀程序,但李登輝總統仍強行公布。後來釋憲時,大法官也不敢違逆,只好替其背書。但沒三讀就是沒三讀,並不因為大法官背書就可以解決其程序瑕疵。

而且該法第二條說:「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只是幫忙總統諮詢大政方針,並沒有說國安會秘書長可直接管外交部。

更矛盾的地方是,總統的大政方針,又有何拘束力?猶記二○○六年陳水扁總統在倒扁浪潮風起雲湧時,公開宣稱要回歸憲政機制,不再介入行政院事務,但主張可以透過國安會議,來掌控國防、外交、兩岸。不久陳總統旋即發佈一個「國安報告」,想要施展總統國安大政方針權。結果這個報告卻受到各方質疑,懷疑其存在任何的拘束力。這就證明了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規定,總統國安大政方針有拘束力。

從這次的外交醜聞,就可以看出,陳總統任內不重視憲法和法律規定,造成的後果有多麼嚴重。而我們也可以預期,未來的馬英九總統,也會出現一樣的問題。

馬英九最近在引發爭議的陸委會主委人事案上,親自跳出來滅火,說他有他的考量,並說兩岸事務是總統的國家安全大針方針權。但從上述分析可知,相關的法律規定其實是很模糊的。希望馬總統要介入這些事務之前,遵守法治精神,應先修改國安相關法律釐清相關權責,以免將來又發生總統府、國安會介入行政院,導致權責不清、互踢皮球、外行領導專業的嚴重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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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最大敵人 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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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李明/政大外交系教授(台北市)】 2008.05.05 02:53 am
  
倘若不是新加坡媒體報導,國人對外交當局以鉅款求取和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錢財被侵吞的事恐將蒙在鼓裡。民眾不能瞭解的是,一個當初號稱「鄉土、勤政、廉能」的政府,竟淪落到如此不堪的地步,人民還能相信政府麼?

前國安會秘書長、現任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說他要負全責,但他既不辭職、又無力追回鉅款,請問如何負全責?在他的招牌微笑裡,居然真相越發模糊。

外交部長黃志芳更極力撇清失職,意味著整件事為邱義仁交辦,外交部只是奉命辦事。且將重點放在指責外交掮客忠誠度有問題、並透露擔心家人安危等,讓人懷疑是否轉移焦點並博取同情。

這次外交掮客汙錢事件,顯示了國安當局的恣意專斷、用人唯親、決策草率、糟蹋公帑;而外交當局的曲意逢承、踐踏專業、怠忽職守,尤為令人無法忍受。整個事件所燒出問題,不僅是民進黨政府標榜的「烽火外交」完全破產,也不僅是全國納稅人損失了十億元新台幣,而是全民對政府施政與外交信心的總崩潰。長遠來看,後者才是最重大的損失,需相當時日才能恢復;可是我國外交環境極為艱困,圖謀恢復又極為不易,這是當今執政者所不能不察者。

國際政治學大師漢斯‧摩根索在其名著「國際政治學」即指出,國家力量是國家推動外交政策的決定內涵,國家力量的多寡良窳決定國家的對外政策的成敗。他舉出國家領土大小和地理位置、自然資源、人口、科技水準以及軍事力量等,是「有形的」國家力量;國民性格、國民士氣、政府施政品質、外交品質等為「無形的」國家力量。有形的國家力量固然要緊,但無形的國家力量更是關鍵,它們可以彌補有形力量的不足,讓強權有所顧忌而不敢輕侮。

台灣在過去並非無中共的孤立與打壓,但藉著豐沛的無形力量,我國在風雨飄搖中仍可巍然屹立。只是當今中共崛起,我國外交日益艱困,國安與外交當局還在侵蝕國家的資源,曲解國民性格,讓世人誤以為台灣充斥莽夫;為在選舉勝選,蓄意挑起藍綠族群對立,打擊國民士氣;治安敗壞國庫空虛浪擲公帑,政府施政品質不堪聞問;外交品質歷經「過境外交、闖關外交、金錢外交」等過度消費,更是千瘡百孔,國際且早以「麻煩製造者」與「凱子」看待台灣的外交。撫今追昔,台灣的外交形勢從沒有如此低落的。外交戰場上,我與中共敵長我消,倘若亂象不改,不待中共打壓,自己即是外交最大的敵人。

國安與外交當局,應在此時放棄「新政府即將就職」的迷思,勇於承擔責任下台一鞠躬,讓檢調單位放手偵察此一令人民痛心疾首的弊案,如此則民進黨還可掙回一些尊嚴,人民也能撿回對政府施政與外交品質僅剩的一點信心。

即將接任的國民黨政府,尤應以此事為明鏡,在未來戒慎恐懼地推動外交。外交的目的,在維護及增進全民的利益,而施政品質與外交品質則互為表裡:內政須整肅官箴、排除僥倖;外交須審慎專業,棄絕怠忽瞎整,如此則不僅印證摩根索教授的學理,也是我國爭取較好外交環境的正道,更是還給台灣人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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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有責官員可凍結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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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8.05.04 02:53 pm
  
檢方偵辦巴紐秘密外交醜聞案,目前已有邱義仁、黃志芳等多名政府高官捲入,法界人士分析,這些捲入外交醜聞案的高官,未來,不僅可能涉有刑事責任,針對這起重大疏失,政府應可從民事上,要求有責任的官員賠償,甚至循法律途逕查扣、「凍結」其財產,而不是一句「抱歉」即算了事。

就刑事部分,法界人士指出,目前浮出檯面上涉案被告主要是金紀玖和吳思材二人,雖有民意代表告發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黃志芳涉案,但檢方的偵辦腳步尚未如此快,目前仍將邱、黃等人暫依証人看待。

法界人士分析,未來除非檢方掌握有具體証,能據証明這些高官事前即「明知」涉案人要詐取政府10億元,並進而「協助」,才可能構成刑責,否則,官員雙手一攤,也只能說他們不夠聰明、或是嚴重的行政疏失而己。

即使如此,就算不構刑事責任,這項因官員重大過失,造成政府財產上的重大損失,仍應由政府出面追討,依法從民事上進行索賠。雖然目前政府認為新加坡的銀行也有過失,未來可能會向銀行究責索賠,但是,這是政府「對外」的行為,回過頭來,對自己公務員如此重大的過失,難道官員一、二句難過、道歉就可以免責嗎?

本案目前錯綜複雜,民進黨政府是否還有高官捲入,都很難預料,因此,若要求現在的政府循法律途逕向這些有重大疏失的高官求償,等於緣木求魚,但是,520後,新政府必須以最嚴格的法律標準,從民、刑事兩方面來處理此案,否則,何必政黨輪替?未來政府又如何面對多數嚴守法律的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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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保護傘下 超完美切割?超離譜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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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 2008.05.04 02:53 pm
  
巴紐建交醜聞案發展至今,疑點重重,責任誰屬至今不明確,當事的各方似乎都意圖藉由某些卸責的說詞,替自己撐開一支保護傘,進行超完美切割,但各種卸責的說法,就像是一個連環套,將已過全部推給另一方,卻顯然都站不住腳。

邱義仁 何需經柯承亨介紹金紀玖

邱義仁說詞中,是將熟識友人介紹金紀玖予他認識,做為切割的手法,但根據各方指證,邱義仁與金紀玖早已熟識,介紹之說幾乎根本無法成立。其次,就算是經介紹認識,何以他如此信賴金紀玖,而絲毫不對金紀玖的背景做任何的安全查核?這對一個國安會秘書長而言,豈非太不尋常。

所謂的友人被吳思材爆出就是柯承亨後,邱義仁先否認後證實,態度前後矛盾,邱若早已認識金紀玖,何需柯承亨介紹。

另一疑點是,邱義仁在發覺金紀玖落跑後,以一個情報頭子,竟然找不到任何金去向的蛛絲馬跡,還要請外交部安排與吳思材見面,拜託吳協尋,不是我國的國安系統軟弱無能,就是邱根本就不想動用情治力量。

吳思材 顯然將責任全部轉嫁給金

再看吳思材,吳思材的說詞更為反覆,一是他已按金紀玖的指示,在去年春節期間將自己的權利讓渡給金紀玖,錢已從兩人聯合戶頭轉到金的個人戶頭。但這個說法有兩個破綻,首先是金紀玖在外交部於2006年12月因建交破局,要求金將錢匯回台灣時就人間蒸發避不見面,吳思材已知金有問題,又怎會依金的指示去做移轉戶頭的動作,而吳思材又怎能跟中華民國政府都找不到人的金聯絡上。二是依吳思材說,去年七月曾將新加坡銀行裡該聯合戶頭的對帳單交給外交部,且依邱義仁的說法,他看過那對帳單,由這張對帳單可證,該筆款項仍在戶頭,那麼究竟是對帳單是真,還是錢去年春節就轉到金帳戶為真?

吳思材說法的第二項疑點是,金紀玖要他將巴紐要求建交的兩千萬美元高達成四千萬美元,他對金質疑此一作法,金還寫了一張list給他,表示有許多其他開銷和費用。這項說法是要將責任全部轉嫁給金,但首先是,吳思材為何如此信賴金紀玖,而所謂的list中,如何能將二千萬美金的差額,用其他名目灌水?

由吳所稱的情況,他與金之間顯然有高度配合的默契,不論是加碼灌水或將錢匯到金的戶頭,兩人顯然是相互配合,兩人共謀的成分頗大,但吳卻努力與金切割。再者,吳說,如果要跑他早就跑了,但吳思材被檢方聲押被法院駁回後,就已企圖離境,如果他沒有問題,何懼司法的調查。

黃志芳 為何沒有任何預防作為

外交部似乎是此中最無辜者,但黃志芳的說法還是有許多令人匪夷所思之處,黃顯然在暗指整件事情都是邱強力交辦,他才進行此秘密任務。

但外交部對匯款動作為何從不質疑邱的指示,包括與巴紐建交過去我國就已吃虧多次,此非第一遭,其次採取如此怪異的建交商談模式,將錢匯入外交掮客的戶頭,竟然毫不起疑,就算要這麼做,為何也沒有任何預防作為,外交部要金、吳兩人在外交部與巴紐談判完成才能動用戶頭經費,那為什麼要提前在談判完成前就先匯兩人帳戶?

請問 總統府究竟扮演何種角色

最重要的疑點是,總統府究竟扮演何種角色,陳水扁是全盤知情,或被矇在鼓裡,誰有那麼大的膽子可以下令用這種詭異的建交模式,由外人牽線讓外交部成為配角,或者究竟是誰下令匯錢。總統府傳出要查誰下令給錢的,顯然又是在進行切割,把責任推給外交部。

真相是否可以大白尚不可知,但這件醜聞的荒唐與怪誕,套用陳水扁的話,真是「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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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親信頻捅婁子 只能道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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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特稿】 2008.05.05 05:06 am
 
陳水扁。
圖/聯合晚報提供

從巴紐建交經費十億元遭到侵吞,到日前發生的鐽震案,甚至是台灣郵政金援陽信銀行、華航購機疑雲,均顯示扁政府的決策模式,均由陳水扁總統的親信,以個人政治判斷和操作,凌駕、架空於整個官僚體系,不按本子辦事的結果,往往是捅到馬蜂窩,被盯到滿頭包,但造成國家財政蒸發,浪費人民的血汗錢,這個大窟窿又有誰能彌補?

官僚體系主要依循過去多年累積的經驗,形成一套固定的運作模式,除了提供決策者專業意見外,也扮演安全瓣的角色,雖然這套操作邏輯,不一定是最佳解決方案,可能會扼殺創意,卻是最適當的處理途徑,能有效避免脫序、鑄下不可彌補的大錯。

然而,民進黨政府過去八年來,陳水扁選擇依賴自己的親信,這些親信、幕僚也依樣劃葫蘆,一個個高舉阿扁的招牌,直接下令指揮行政官員,那些專業的官僚體系,淪為執行扁親信指令的單純角色,有時候,這些親信根本直接跳過政府單位,企圖另闢蹊徑,造成官僚體系原本應有的建言、防弊功能,完全付之闕如,一再脫軌的演出,也讓婁子一個比一個還大。

像這一次的巴紐建交案,就是因為陳總統信任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而邱義仁又信賴陳總統親信幕僚柯承亨,因此,當邱義仁透過柯承亨認識掮客金紀玖等人,引介給外交部長黃志芳過程中,完全不需要依照往例,對金紀玖進行安全查核,也不需要外交官員一起設立聯名帳戶,完全跳過官僚體系遵循的機制,才會憑白無故損失十億元。

至於鐽震案的軍事採購,也是由邱義仁一手催生,還企圖找來與國防工業沒有淵源的吳乃仁,出任這家由政府出資的公司董事長,國防系統的專業只能束諸高閣,無奈地幫忙出錢、背書。

陽信銀行爆發的掏空弊案後,同樣是民進黨高層一聲令下,隨即找來台灣郵政轉存陽信銀行,事前未經過審慎的風險評估,直接繞過安全查核的關卡,這也是目前已知的一顆未爆彈。

而華航日前被立委質疑違反國際購機慣例,以及內部採購管理作業規定,僅耗時一個多月就發出「購機意向書」、簽訂「購買契約書」,程序上明顯出現瑕疪。

陳水扁和扁親信的獨斷、一意孤行,不僅賠上官僚體系的清譽,也讓人民辛苦納稅的錢,不斷流失,絕對不是陳水扁默不吭聲,或是親信出面道歉就可以了事,政治上,人民已用選票叫民進黨政府下台,接下來,就是展開司法的全面調查,釐清這些事件的來龍去脈,給社會大眾一個完整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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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小時無人辭官 躲權力保護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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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高凌雲、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8.05.04 02:53 pm
 
邱義仁:辭職太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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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十億金援外交大醜聞案爆發迄今,造成如此重大的政治風暴,目前沒有一位政務官表示,立刻下台負責,他們「不下台」的理由不一,但結論就是「會負責」,但「不會下台」;法界人士分析,即使離520卸任只剩下16天,但所謂無官一身「輕」,以及從「落選(下台)被關」的邏輯來看,捲入弊案的高官們,若能持續有官位在身、並留在政府體系內,無論對其個人的人身安全、或是司法偵查上的「尊重」,都相對比較有利。

上周五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被問及是否辭職負責時表示,依照正常狀況,就是要請辭下台,但當時距離520只剩二十天,「辭職太廉價、矯情」;接近黃志芳人士透露,巴紐案曝光後,黃眼見政府多項弊案陸續曝光,從鐽震案 
柯承亨:心中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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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巴紐案,感嘆政務官被民進黨執政團隊折損,也想早日離去,但若離開,巴紐案無人可處理善後,仍決定勉強撐到5月20 日卸任為止;被指為金紀玖介紹人的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透過國防部發言系統表示「心中坦然」,至今以「父喪服喪」為由未公開露面,並與外界斷絕連繫。

在檢方偵辦案件時,原本應一視同仁,但在偵辦外交醜聞弊案中,仍可看出檢方對捲入本案的政務官有所「禮遇」(例如訊問地點等),畢竟,檢察體系的上級單位─法務部,仍是政府行政團隊的一環。

黃志芳:擔心身家安全。
報系資料照片

同樣的,在安全方面,外交部長黃志芳,昨天透露個人、家人安全受到威脅,不過目前黃志芳、邱義仁、柯承亨等人都屬政府高官,有隨扈貼身保護,安全問題,暫時不是問題,這也是不下台、留在政府體系的好處,隨時可受到國安 、警情系統的保護。不過,在520後,黃志芳、邱義仁也將隨政府輪替辭官下台,成為一介平民,警方指出,屆時,特定人士,擔心自身安全,可向縣、市警局申請隨扈保護,但需經審核後,警方才會視需求,派員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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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蘇呂游 都說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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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任汶、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8.05.05 05:06 am
  
民進黨昨天舉行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黨代表痛批民進黨大老邱義仁涉及十億元遭侵吞的外交醜聞案,代理黨主席謝長廷指出,他及蘇貞昌、游錫?都曾擔任行政院長,但都不知道這件事,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講,他們絕不包庇,也支持追查到底,這畢竟是人民的血汗錢。

謝長廷還表示,因為這件事,許多人大聲說政黨輪替是正確的,大家聽了都很難過。這次臨全會,據他所知,許多代表及政務官不來開會,就是不想面對這個問題。

副總統呂秀蓮受訪時也說,「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媒體問到陳水扁總統是否應負責,她沉默了一會兒後回答,該負責的都要負責。

呂秀蓮還說,剩下十幾天,辭職是最不負責任的做法,應該請司法從速從嚴查清楚;這也給下一任的總統參考。

行政院長張俊雄坦言,邱義仁應負責,但應待事實真相釐清後,才能做正確的法律適用及責任歸屬,若現在馬上做責任歸屬,可能不是很妥當。

昨天出席臨全會的三名黨主席候選人,也都認為此事應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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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黃政治責任 藍要張揆立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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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祖舜、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8.05.05 03:30 am
  
巴紐建交經費遭侵吞案愈演愈烈,立院國民黨團要求涉案的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與外交部長黃志芳下台。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昨天表示,黨團正在評估,請院長王金平召開專案報告會議,邀行政院長張俊雄到立院說明邱、黃兩人政治責任問題。

林益世指出,明天院會排定法案已於上周五院會審完,院會將再度停擺,他希望院長王金平今天召集朝野協商,看看能否在周二院會一開始時就宣布散會,再決定是否要召開院會層級的「巴紐建交弊案專案報告會議」。

不過,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表示,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行政院長張俊雄不可能來立法院報告,否則以後所有案子是否都要來立法院報告?

林益世強調,如果民進黨反對,就要交代該如何處理這樁牽涉十億台幣公帑與國家尊嚴的弊案。他不排除召集相關委員會的國民黨立委,到行政院求見張俊雄,要求行政院在五二○政權交接前,對此案有個明確的交代。

林益世指出,邱義仁是行政院副院長,依法不必上台備詢,但巴紐建交經費遭侵吞弊案由他主導,立法院朝野必須尋求共識,讓邱義仁接受國會監督。

邱義仁身兼行政院消保會主委,負責監督消保會的立院衛環勞工委員會召委徐少萍表示,本周三、四已排定審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她建議下周一再由輪值召委鍾紹和排定議程,邀邱到會備詢。

至於被指涉案的外交部長黃志芳與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都屬於立院外交與國防委員會管轄,召委林郁方表示,柯承亨目前正值父喪,他會想辦法與柯連絡,協調他周三到立院備詢,外委會也評估周三是否變更議程,針對巴紐建交經費遭侵吞案進行專案報告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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