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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 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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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04.25 03:57 am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察官上訴,馬英九無罪確定。

對於特別費的性質,最高法院認定不是實質補貼,須因公支出。這項見解,對其他偵審中的特別費案有指標性意義。

為馬英九核銷特別費的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前秘書余文,因以他人消費的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且以不實的工作獎金領據領取首長特別費,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確定;因未獲緩刑,須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雖然推翻一、二審有關「領據」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的見解,但因二審認定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以領據具領的特別費,已全數因公支出完畢;而檢察官上訴時沒有就是否「已因公支出完畢」的判決表示不服,最高法院因而認定檢察官上訴不合法。

最高法院於今年一月卅日收到二審檢察官上訴,審理八十五天即做出判決,速度相當快。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遭起訴時,不但辭去國民黨主席,且表示「一生廉潔竟遭貪汙起訴,比失去生命還痛苦」,昨天的無罪定讞判決,可以說是馬英九就職總統前收到的最好禮物。

去年一月,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馬英九,去年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年十二月廿八日二審仍判決馬英九無罪,檢方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檢察官的上訴,只針對首長特別費的性質「空泛」指摘二審無罪判決違法,未具體說明二審認定馬英九無貪汙、背信的事實有何不法或不當,不足以動搖二審無罪判決。

張淳淙說,特別費的支出與核銷,法有明文規定,首長於月初或月中以領據具領特別費半數的陋習,雖經二審判決誤認是行政慣例,但這對馬英九無罪判決的結果並無影響,不是上訴三審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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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一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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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中國時報 【莊佩璋】

     昨天,馬總統與高雄縣桃源鄉災民座談,勤合村自救會總幹事劉行健說,去年總統大選,桃源鄉幾乎都投給馬英九,但這次風災,總統沒有立即發布緊急命令,讓災民在驚慌的暗夜中擔心受怕,「馬總統,您真的錯了!」

     馬則重申緊急命令可由《災害防救法》完全取代,「不是不願意發布,而是沒有必要」。

     總統與災民座談的這一幕,就像情人節時,女方哀怨地說:「難得一年一度的情人節,怎會沒有玫瑰花與蛋糕?」男方則無辜地辯解:「玫瑰行情已被炒高,其實可用菊花替代,至於蛋糕?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它跟發糕有啥差別?不都是糕嘛!」

     羅斯福、甘迺迪與雷根,一直是美國人心目中的好總統。但,真要問「他們好在哪?」美國人絕對雙手一攤說:「就是感覺唄!」

     大家都說,羅斯福實施「新政」,帶領美國走過「大恐慌」。不過,有些史家認為,解決「大恐慌」的,是希特勒;沒有二戰,十個「新政」都沒屁用。

     其實,羅斯福真正的「政績」,是「爐邊談話」;他藉著「傳播」,給人民希望,「新政」就是「希望」,而且是包裝精美的「希望」。至於「成分」,誰在乎?

     甘迺迪更有意思。越戰,他是關鍵人物,詹森只是「甘規詹隨」;古巴危機,其實也不是靠一人之功而化解。但,美國人只記得「不懼怕談判,但絕不因懼怕而談判」、「別問國家為你做什麼,要問你為國家做什麼」……等華麗演講的甘迺迪總統。

     雷根卸任後在老年癡呆中過世,不過,很多人認為雷根當總統時,與老年癡呆也沒多大差別。雷根「無為而治」,沒啥政績,但,就是幽默讓美國人愛死他。雷根連被暗殺中彈,都要調皮地問醫師:「你是共和黨嗎?不是就別開刀。」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需四十歲以上才能選總統。為什麼?因為「四十歲以上的男人只剩一張嘴」。

     這是腦筋急轉彎,卻也是事實。說真的,當總統還真「只需一張嘴」。民主政治,就是Fu的政治,陳水扁「顧人怨」,並非貪瀆,而是嘴賤;他在任時,貪腐並未東窗事發,只是「不然要怎樣」、「有這麼嚴重嗎」…等言語,就已讓人難以忍耐。

     台灣人受不了阿扁,而讓馬英九高票當選,馬總統千萬不要「壞在一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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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偽造文書 三市府出納緩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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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9.09.03 04:01 am 
 
馬英九總統在任台北市長時的出納劉靜蓉等三人,認為每月黏貼單據從市長特別費中請領五萬元辦公室零用金手續繁瑣,而以偽造「市長慰勞金、犒賞金及工作獎金」名義請領,涉及偽造文書罪嫌;檢方調查認為,劉等三人只為省事,未從中獲利,給三人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雖認為三人與市長辦公室主任廖鯉(已緩起訴)、科員余文(已因此案判刑確定)為共同正犯,但因三人自白犯罪,且只是為圖便利的犯行,犯後深表悔悟,昨天給三人緩起訴兩年處分。

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時,原本認定劉靜蓉等三人不知道余文偽造文書內容,未列為被告,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檢方未詳查,全案移送北檢調查。

檢方起訴指出,劉靜蓉、徐玉美、吳麗洳八十九年四月至九十年九月間,擔任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務組出納,負責庶務採購及市長特別費請款核銷,與廖鯉、余文認為每月以借據借支市長特別費中五萬元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事後仍須補足統一發票並逐筆記帳備查的手續繁瑣,為圖一時之便,連續十七個月以偽造「工作獎金」名義申報八十五萬元而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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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局裁判520前審結免除後續司法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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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8.04.25王己由/新聞幕後

 先睹為快▲最高法院24日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定讞,記者會上大家七手八腳忙著要拿到最新的資訊。(陳志源攝)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昨日作成無罪確定判決,有人卻視為是送給準總統五二○就職前的「大禮」,這種說法太過政治。最高法院五二○前作出裁判結果,只是單純司法作為,意在免除拖過五二○未結案可能產生的司法紛擾,杜悠悠眾口,維繫最高法院祕密辦案的傳統。

 最高法院的判決,屬終局裁判,判決見解,縱使實質上,不能百分百統一歧異的法律見解,仍可對偵審中的案件,產生立竿見影的指導功能。

 身為法律審的最高法院,不像事實審的一、二審法院,任何受理案件採公開分案,審判資訊透明,而是以「祕密分案」方式審理,不到最後結案宣判,無法得知由哪一庭承審。

 依最高法院刑案審理實務作法,該院為了保密,任何刑庭法官,如果對外有函查、發公文、調閱資料等攸關審判程序事項,都是以該院「刑一庭」的名義發文,目的就是避免外界因公文往來,得以知悉或探究承審法官是誰。

 由於憲法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除觸犯內亂、外患罪,或被罷免、解職,總統在位一日,是不受任何刑事案件的訴究。準總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一旦在他五二○接掌國家大位前,最高法院如果無法審結宣判,在總統擁有刑事豁免權下,承審法官就得下停止審理的裁定。

 基於保密,停止審理的裁定公文,雖然還是以刑一庭名義發佈,但在裁定作出前,原承審法官得向刑一庭說明原委,才能進行文書作業。這時承辦法官的身分,至少在最高法院內部會被知悉。

 即使知情者不說,但總統任期一任四年,若連任還可到八年,不論四年或八年的時間,在這段停止審理時間,無人能確保會不會外洩出去,或有人意圖打探、找管道影響、關說。如此反造成承審法官和承審庭的困擾,甚至損及最高法院祕密審案禁忌。

 另外,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從一審開始,即屬「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中,報經院長核定的社會矚目貪汙案件,依規定最高法院法官配受重大刑案後,不但要提前審理,還得在收案後三周內提付評議。

 馬英九特別費案,高檢署檢察官今年一月九日上訴三審,扣除送卷、分案時間,最高法院昨日評議結案,也是為遵守前述重大刑案速審速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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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反應》王清峰:合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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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2008.04.24 05:04 pm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定讞。內定法務部長王清峰獲悉後,除認為是這是一個合法的判決,也強調首長特別費並非實質補貼。

根據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除馬英九無罪定讞外,同案被告秘書余文則維持二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確定。

王清峰是在下午獲悉判決結果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做出表示。

她表示,全案馬英九本來就沒有主觀上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也沒有施用詐術,使會計人員陷於錯誤,也與檢方適用法律的構成要件不合。

她指出,如果馬英九真要貪污,如何會將錢存放入自己的戶頭。

王清峰說,全案的事實非常清楚,檢方當初要上訴,她就認為不應該。

另外,對於首長特別費的性質,最高法院有關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半數,均須符合使用於「因公」招待、餽贈及相類之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不得私用,並非所謂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等判決內容,王清峰接受訪問時則表示也與最高法院持相同見解。

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依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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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反應》政院:馬無罪定讞 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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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2008.04.24 06:10 pm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無罪定讞,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表示,馬英九特別費案是被政治化的案子,既然已經定讞,只能尊重司法,做任何評論已無意義,但相信民間社會不會停止對此案的討論。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全案經檢方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謝志偉傍晚受訪表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是已被政治化的案子,既然已經三審定讞,只能尊重司法,「這是不得已的講法」。

謝志偉說,如果特別費規定清楚,每個首長作法都應該一致才對,如果有人可以在月初將特別費匯給老婆,那些把沒用完特別費繳庫的人難道是笨蛋?

謝志偉認為,許多媒體熱情幫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解套,遮蓋很多應該被討論的實情;也許等到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的時候,此案結果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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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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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04.25 03:57 am
  
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昨天得知馬英九獲判無罪定讞,冷冷地說:「我以平常心看待。」侯寬仁認為,這是院檢對法律見解不同所致,他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

侯寬仁強調,今年三月十日他調回台灣高檢署後,已調整心情,能以平常心看待馬案無罪判決結果。但言談之間,侯寬仁神情仍顯得有點落寞,而且昨天一直待在辦公室,不願接受記者訪問。

曾參與馬案起訴的檢察官周士榆表示,雖然法院三審都判無罪,但最高院認定不是實質補貼的見解,至少讓他比較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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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無罪 馬英九就職前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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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8.04.24 05:04 pm
  
最高法院下午將針對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作成宣判,最高法院的宣判結果不外乎是「發回更審」或「上訴駁回」(無罪定讞),不過,無論是那一項結果,對於馬英九於520順利接任第12任總統,都不造成任何影響。

馬英九特別費案因檢方起訴後,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由於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因此,今天的宣判如果是「上訴駁回」,即是法院檢方的上訴全部駁掉,全案即告無罪確定;這項結果無疑是更清楚的認定馬英九是完全清白,其結果,對身為領導人的馬英九而言,有實質的意義,在未來四年、甚至八年的任期中,馬英九更能夠大刀闊斧的全力肅貪,推動廉能政府。

若,最高法院是「發回更審」,由於馬英九於520就職後,即享有刑事豁免權,因此,該案必須停止審理。也不會影響馬英九擔任總統,但由於特別費案尚未確定,對馬而言,始終是心上的一塊石頭未放下來。

因此,最高法院下午的宣判,對馬英九於520順利接任總統並不會發生任何影響,但結果若是無罪確定,無疑是馬英九520就職前的最佳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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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有罪 秘書幕僚剉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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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8.04.25 03:57 am
  
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昨天表示,依照最高法院認定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的見解,以領據或單據核銷特別費都要因公使用;全國六千五百位首長特別費案只要有人告發,特偵組都須偵辦到底,特別費案將沒完沒了。

宋耀明表示,最高法院判決影響最大的是崩解官場文化,過去秘書、幕僚因為長官沒時間蒐集發票,自行替首長蒐集發票核報特別費,小公務員今後可能必須負偽造文書的刑責,不能再便宜行事。

至於馬英九被控以特別費領養流浪狗「馬小九」,宋耀明認為馬英九是因公務活動而領養,事後得知下屬以特別費買飼料,認為不妥,就退回這部分費用;依最高法院認定特別費的屬性,馬小九案偵查結果將有利於馬英九。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昨天表示,馬小九案原應於去年底或今年初由高院退回北檢偵辦,迄今已逾四個月,昨天清查結果,高院尚未將馬小九案的相關證卷退回。馬英九就任總統後,依法檢方也要停止偵查。

宋耀明昨天下午到最高法院記者會現場,聆聽判決理由後,第一個反應是「那陳雨鑫案,特偵組要怎麼解釋?」

特偵組去年偵辦前高雄市長謝長廷特別費案,認為高雄市府前參事陳雨鑫雖然拿他人消費的六張發票充當原始憑證,核銷謝長廷的特別費,但謝長廷未經手也不知情;承辦檢察官侯寬仁還對陳「網開一面」,依職權處分不起訴。

宋耀明認為,余文涉及特別費案的案情與陳雨鑫差不多,都是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既然最高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決余文有罪,那麼檢方為什麼對陳雨鑫職權不起訴?是否應再議,將全案發回最高檢特偵組重新偵辦?

對於最高法院將特別費性質定為「因公使用」,宋耀明擔心未來行政首長的每一筆特別費花用,是否符合因公使用的定義,首長搞不清楚,難道都要事先打電話問檢察官?「最高法院似乎過度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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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 判刑1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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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8.04.25 03:57 am  
 
台北市長秘書室前秘書余文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潘俊宏攝影)

台北市長秘書室前秘書余文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因使用他人消費的發票核銷特別費而觸犯偽造文書罪,昨天被最高法院判刑一年確定。因未緩刑必須坐牢。

余文自去年二月十三日被起訴那天起遭停職,至今已十四個月。面對牢獄之禍,余文情緒極度低落,他無奈地表示:「我只能說,這對我打擊真的非常大」。

檢方當初依偽造文書及貪汙罪起訴余文,一、二審都只判偽造文書罪,貪汙部分無罪,但檢方不服而一路上訴。最高法院則同意二審看法,認為余文只是拿大額發票取代多張小額發票核銷特別費,並無詐領意圖與事實,只構成偽造文書罪。

余文經減刑後二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他上訴希望獲得緩刑,但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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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無政治考量 只擔心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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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04.25 03:57 am
  
最高法院快速審結馬英九特別費案,審判長張淳淙強調,全案絕無政治考量,有的只是擔心洩密,引發外界流言蜚語的壓力而已。

馬案經檢方上訴到最高法院,法院優先分案由第五庭審理,庭長是張淳淙,庭員是劉介民、張春福、蔡彩貞及林俊益等四位法官。

張淳淙恰於二月底接任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職務,沒想到第一件上台的處女作,就是由他擔任審判長的馬英九特別費案。張淳淙說,由於秘密分案,合議庭沒有接到任何壓力,也未刻意選在何時結案,「案子成熟就結案!」不過,他們很擔心洩密,流言蜚語使案子辦不下去,因此首要任務在保密辦案。

合議庭因此自己翻閱厚達八十三份卷宗,不敢假手法官助理。有時為避免受到關注,合議庭甚至「關燈」在房間裡討論案情,連院長楊仁壽都是昨天下午記者會前才收到合議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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