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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仁涉旺宏內線案 再遭約談
2008/04/11 22:53 瀏覽3,346|回應7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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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04.11 03:48 am
  
力晶半導體董座黃崇仁涉旺宏電子內線交易案,特偵組昨(10)日協同新竹地檢再度傳喚黃崇仁、及其侄子力晶投資顧問黃俊欽與台積電資深處長(前旺宏副總)王耀東三名被告與12名證人到案。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由於案情輪廓十分清楚,相關事證調查明確,不排除近日會偵查終結。

檢方是在去年偵辦台中地檢移送的力廣內線交易案,意外發現旺宏電子的案外案,力晶半導體董座黃崇仁與旺宏電子董事陳鴻智等人,涉嫌從94年8月起在雙方策略聯盟與力晶購買旺宏晶圓三廠的重大利多消息公開前,陸續買賣股票超過5.6億元,涉及內線交易。

檢方今年3月中一舉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兵分多路搜索力晶、旺宏位於台北、新竹、台中總部與相關人住所30多處,並傳喚黃崇仁、陳鴻智等40名涉案人或證人到案,還在黃崇仁位於台北辦公室的密室中發現關鍵證物。

檢方當晚漏夜訊問,黃崇仁因犯罪嫌疑重大,在清晨以1,000萬元交保,黃俊欽、王耀東、旺宏財務長葉沛甫等人則各以50萬元到200萬元交保,截至目前共有15人被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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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仁起訴》檢方曾考慮緩起訴處分
2008/08/02 11:21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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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一日電】 2008.08.01 04:29 pm 
 
力晶半導體董事長黃崇仁等人被控內線交易案,檢方昨天依違反證交法將黃崇仁起訴,求刑四年六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六千萬元。檢方人士指出,承辦此案的新竹地檢署原本考慮將黃崇仁予緩起訴,並交付五億元緩起訴處分金,作為公益之用,但最後在多重考量下,仍決定予以起訴。

新竹地檢署會同特偵組偵辦黃崇仁等涉嫌內線交易一案,檢察官陳宏兆昨天偵查終結,對被告黃崇仁及力晶公司專案經理黃俊欽提起公訴,分別對黃崇仁具體求刑四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六千萬元,對黃俊欽具體求刑三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一千萬元。

檢方人士指出,檢方在偵辦期間,對本案犯罪所得的認定曾有不同意見。其中一方認為應比照證交法「十日均價」的算法,算出黃崇仁等人的犯罪所得約八百餘萬元至一千餘萬元;另一個算法則是比照台灣高等法院對台開內線交易案的判決意旨,認為應以犯罪期間的獲利金額作為犯罪所得,金額高達四億餘元。

另外,檢方在完成偵查行動後,曾考量若因內線交易起訴本案,可能對當事人所屬公司的企業形象造成傷害,建議將本件內線交易案予緩起訴處分,並將處分金成立基金會,資助貧苦地區孩童,以及作為宣導犯罪防治之用,南韓及美國也有內線交易案以高額罰金取代坐牢的先例。

一位不願具名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檢方在偵辦期間曾向黃崇仁提及此事,黃崇仁並未反對。至於緩起訴處分金額,檢方原本提出三億元的想法,後來則提高到五億元。

不過,檢方內部對本案緩起訴也有不同意見。另一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指出,由於力晶案的犯罪所得非常高,且黃崇仁過去犯過類似案件,目前因案緩刑中,不宜對本案予緩起訴處分;此外,若以高額處分金換得緩起訴處分,可能讓外界有「富人用錢解決訟案」的疑慮,社會觀感不佳,並不贊成緩起訴的想法。

據瞭解,為解決不同意見,檢察總長陳聰明在七月十八日召集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檢察官李海龍、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主任檢察官蔡碧玉、檢察官林邦樑、新竹地檢署檢察長吳慎志(已調任板橋地檢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胡原龍與本案承辦檢察官陳宏兆等人,討論力晶案犯罪所得計算方式及採用緩起訴結案的妥適性。

  據指出,該次會議最後僅作成原則性決議,就是尊重新竹地檢署視個案偵查內容,自行斟酌結案方式。竹檢經過近兩週的精算後,算出黃崇仁等人因力晶案獲利一千一百餘萬元,並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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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仁起訴》黃帶力晶急衝 意外惹官司
2008/08/01 13:08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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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何易霖】 2008.08.01 03:57 am
  
力晶曾是台灣規模最小的DRAM廠,還差點被同業敵意併購,目前擁有每月超過15萬片的12吋晶圓產能,是全球最具12吋晶圓規模的DRAM製造集團。力晶在DRAM業竄起,與黃崇仁不服輸的個性及過人膽識有關。

黃崇仁出身醫生世家,頂著醫學博士頭銜,曾在台大、北醫等校任教。38歲那年,黃崇仁放棄穩定教職,創立力捷,與科技業結下不解之緣。

力捷1987年成立後,曾在1994年至1997年大賺,讓黃崇仁享受到創業的甜美果實。但隨產業趨勢改變,力捷從絢爛歸於平淡,最後走上關廠命運。

力捷由盛轉衰,紮紮實實地給黃崇仁上了一課。「天下沒有永遠的成功」,回憶起力捷,黃崇仁曾如此說道。不過,他又因一次因緣際會投入DRAM業,並成立力晶。

2000年,半導體景氣再度反轉,黃崇仁逆勢提出「興建12吋廠」的論調,在業界引起廣泛議論。但黃崇仁堅信,「量」與「成本」,是DRAM決勝關鍵,「沒有12吋廠,力晶就沒有明天」,執意蓋12吋廠的計畫。

之後,黃崇仁獲得日商信任,與爾必達(Elpida)等大廠結盟,大舉在台灣興建12吋廠,估計投資金額在5,000億元以上。事實證明,力晶以12吋產能優勢取得最佳製造成本,連爾必達都自嘆不如。

黃崇仁近年來陸續出任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台灣半導體協會理事長職,今年更接任世界半導體協會理事長,是第一位擁有有此頭銜的華人。

力晶買下旺宏12吋廠,是黃崇仁擴張力晶事業版圖的重要一步棋,當時力晶僅花50多億元便取得旺宏閒置的12吋廠,相較於自己找土地蓋廠,一座12吋廠連設備最少花費30億美元,但力晶評估因此廠而增加的資本支出僅新台幣300億元,可說是賺了600億元。

黃崇仁此舉原本是件美事,但後續衍生出的內線交易、旺宏董事席次爭霸等事件,讓人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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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仁起訴》黃辭董座?力晶:沒想這麼多
2008/08/01 13:08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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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何易霖/台北報導】 2008.08.01 03:57 am
  
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因旺宏股票內線交易案遭到起訴,力晶昨(31)日立即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黃崇仁並未現身重大訊息說明會,力晶發言人譚仲民透露,黃崇仁有既定出國公務行程,預計下周一(8月4日)返國。至於黃崇仁會不會辭去力晶集團董事長職務,譚仲民說:「目前還沒有想這麼多。」

力晶發言人譚仲民痛批檢方自91年起開始監聽黃崇仁電話的「依據何在」,對檢方起訴黃崇仁感到「無奈與痛心」,並強調檢方指控與事實有很大出入。

譚仲民說,力晶在95年3月至96年3月,短短一年內被檢方大規模搜索兩次,黃崇仁身為台灣半導體協會理事長,今年又出任世界半導體協會理事長,以其社會與業界聲望,根本沒有湮滅證據或逃亡疑慮,檢方一年大規模搜索兩次,令人不解。

另一方面,黃崇仁91年起便遭檢方長期監聽,更讓人不解檢方長期監聽的依據為何。

譚仲民表示,力晶當年亟欲擴張12吋晶圓產能,原有意自行建廠,但因無法即時取得土地,才與旺宏搭上線,原考慮租用旺宏當時閒置的12吋廠,之後才有買賣的評估,但也是在94年12月下旬雙方才有初步意向書,檢方認為雙方在94年10月便已洽談策略聯盟與買賣廠房,與事實不符。

譚仲民指出,力晶集團投資部門早在94年10月便開始評估購入旺宏股票,並趁旺宏當時公布減資,自94年11月下旬開始購入,時間點早於雙方當年12月簽訂意向書,且力晶購入旺宏股票,都是透過旗下轉投資事業,黃崇仁並沒有經手或中飽私囊。

譚仲民說,力晶購入旺宏12吋廠後,由於廠區與旺宏連結,包括水、電等公共設施管線等都需經過旺宏,之後便決定在公開市場加碼收購股票並進入旺宏董事會,不過旺宏去年董、監改選後,力晶因無法取得董事會優勢,陸續出脫旺宏持股,這中間時隔約一年半,若是要內線交易獲利,「哪有可能隔那麼久才賣股」。

此外,檢察官起訴認定黃崇仁因為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重大消息,違反證交法,也與事實不符。因黃崇仁並非旺宏內部關係人,且力晶開始評估買廠時即已評估購入旺宏股票,並非因職業關係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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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仁起訴》證券業者:較像企業併購
2008/08/01 13:0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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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2008.08.01 03:57 am
  
力晶半導體董事長黃崇仁等人涉內線交易,投資六億餘元購入近十二萬六千張旺宏股票,根據檢方計算不法獲利一千一百七十八萬餘元,平均每張只賺九十三元,股價還漲不到零點一元;新竹證券業者認為似乎不像內線交易,倒是有點像企業併購。

新竹檢方解釋,每張賺九十三元是根據證交法規定十個交易日平均股價計算得來,如果以九十六年六、七月黃崇仁賣出大批旺宏股票的獲利來計算,獲利應有四億餘元。

檢方並指出,所謂內線交易,並非只有賺錢才算,黃崇仁是在重大訊息公告前購入大量旺宏股票,就算違反證交法;估算他的不法利得是為考量刑度,如果不法利得超過一億元,可求處七年以上徒刑。

檢方並說,檢方還掌握黃崇仁與妻子于素珊(前華視演員)的電話通聯,黃向妻子打包票,「旺宏的票要拉到六塊多」,當時旺宏的股票大都在四至五元間盤整。

黃崇仁的委任律師江東原說,黃崇仁以集團名義購買股票,是希望爭取旺宏的董事席次,並非為獲利,且當時力晶與旺宏的策略聯盟尚未定案,購入旺宏股票,黃崇仁僅是交易相對人,並非檢方所指的知悉消息人,「那裡有內線交易會持股一年半的道理?」

新竹市潘姓證券經理人認為,內線交易大都透過人頭戶進行,甚少利用集團子公司,力晶大量買入旺宏股票,不像一般內線交易,比較像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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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仁起訴》黃嘆氣「檢要我難看」
2008/08/01 13:0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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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彭芸芳/新竹市報導】 2008.08.01 03:57 am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昨天按照既定行程赴日本拜會客戶,在趕往機場的路上得知遭起訴甚感訝異,頻頻嘆氣,並指檢方搜索和起訴他,都挑重要的日子,存心讓他難堪。

力晶發言人、副總經理譚仲民昨天與黃崇仁搭同班飛機去日本,譚仲民轉述黃崇仁的說法,指今年三月檢調大動作搜索時,公司正在設新廠,日本客戶就當場質問,氣氛尷尬;這次又是要去日本談大案子時被起訴,「檢方簡直是要讓我難看嘛!」

譚仲民說,力晶早就說明買賣股票的時間點拉得很長,完全無涉內線交易,不知為何檢方仍執意起訴?至於挪用公款裝潢住家,錢不是來自力晶,而是另一家沒有公開發行的小公司,怎算是背信?這部分檢方沒有調查或詢問就起訴,難以接受。

【記者許佳佳/台北報導】國內半導體業大廠力晶董事長黃崇仁昨天遭檢方起訴求刑,昨晚力晶發布重大訊息,指檢方的指控與事實不符,時間點也有誤。

力晶也強調,這件司法案件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力晶股價近日跌跌不休,昨天收盤價已掉到七點一八元的歷史低點。

力晶發言人譚仲民表示,檢方從九十一年起就長期違法監聽黃崇仁的電話,傷害黃崇仁的人權。以黃崇仁業界聲望,根本沒有消滅證據或逃亡之嫌。但在九十五年到九十六年的短短一年內,檢調機構卻大規模搜索了力晶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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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內線交易 力晶董座黃崇仁起訴
2008/08/01 13:0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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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瑞典/新竹市報導】 2008.08.01 03:57 am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是國內科技業界要角,但近來迭成司法焦點,在自家公司招牌前,也不禁茫然。
本報資料照片

力晶半導體董事長黃崇仁、專案經理黃俊欽在力晶與旺宏公司策略聯盟、買賣晶圓廠等重大訊息公告前五十天內,先後花六億餘元購進旺宏股票近十二萬六千張,涉嫌內線交易,獲利至少一千一百萬元,新竹檢方昨天將他們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黃崇仁(五十八歲)被求刑四年六個月,併科六千萬元罰金,他的侄子黃俊欽(卅九歲)被求刑三年六個月,併科一千萬元罰金;同案另四名被告,除旺宏副總王耀東獲緩起訴,須捐一百一十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並繳回六十四萬餘元不法所得,其餘三人都不起訴。黃崇仁又因挪用公款裝潢私宅涉嫌背信,一併起訴。

檢方指出,九十三、四年間,旺宏因資金短缺欲出售十二吋晶圓廠,力晶有興趣,旺宏希望雙方能策略聯盟,兩方洽商後組成評估團隊,進行勘查議價與協商策略聯盟。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力晶、旺宏簽署合作備忘錄,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當天下午公告重大訊息。

檢方調查,黃崇仁在重大訊息公告前,從九十四年十一月廿八日至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透過黃俊欽利用力晶及轉投資的力仁、力信、智全等子公司帳戶,分批買進旺宏股票,共投資六億三百七十三萬餘元,買進十二萬五千九百八十七張;黃俊欽還利用他弟弟帳戶投資廿萬餘元買進五十張。

檢方指出,重大訊息公布後十個營業日,以旺宏平均股價與被告購進時的價格差額計算,初估不法獲利一千一百七十八萬餘元。另外,檢方還查出黃崇仁於九十二、三年間重新裝潢住宅,購置衛浴、家具等共五百一十二萬餘元,都由力仁、力世兩家子公司支付。

檢方指出,黃崇仁、黃俊欽深知內線交易重創企業形象,對投資大眾不公平,卻在利多消息公告前買入股票,獲取暴利,破壞金融秩序,都違反證交法;黃崇仁利用子公司資金裝潢私人住宅,有失上櫃公司負責人典範,也涉背信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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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晶黃崇仁 檢方擬緩起訴
2008/07/29 11:4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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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9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等人,捲入旺宏股內線交易案,最近有重大發展。據指出,新竹地檢署將緩起訴方式列入偵結本案的考慮,但因國內重大經濟犯罪案無緩起訴先例,竹檢報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轉呈最高檢察署,經檢察首長密會決議,由竹檢視個案偵結內容自行斟酌,讓竹檢偵結本案時有更彈性的處理空間。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常次吳陳鐶,對於檢察機關這項考慮,都表示「尊重檢察機關對個案」偵結的處理結果。

     法務部官員指出,緩起訴本來就是檢方偵結案件處理方式之一,一般刑事案件運用相當普遍,例如歌手楊宗緯、「撞球寶貝」陳純甄、本名王培芳的藝人「小亮哥」、及最近經檢方以勞務480小時換三立董事長林崑海、總經理張榮華緩起訴等個案不乏其例。

     不過,法務部官員說,由於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尚無此例,竹檢擔心引起社會「富人用錢解決訟案」的疑慮,因此不敢冒然使用。

     檢察總長陳聰明是在7月中旬召集特偵組、高檢署、竹檢等相關檢察首長及辦案檢察官,討論力晶旺宏案如果採用緩起訴結案的妥適性。據指出,該次密會只作原則性決議,就是尊重竹檢視個案偵查內容,自行斟酌結案方式。

     竹檢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麗瑩表示,不排除有緩起訴的作法,但全案仍由承辦檢察官審慎考量中。

     力晶黃崇仁捲入旺宏股內線交易疑雲,並非特偵組或竹檢發掘案情,而是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台中特偵組在偵辦力廣內線交易案時,因持續對黃崇仁等實施「監聽」長達4年,所發現的案外案,查黑中心在最高檢特偵組去年四月成立前停止運作,但台中特偵組將此部分案情移交特偵組續行偵辦。

     今年3月12日,特偵組首次發動對黃崇仁等力晶集團的搜索偵查作為時,即公開表示「本案係檢調機關調查其他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時所發現」。

     隨後特偵組以管轄權問題,將全案移送竹檢偵辦,竹檢陸續又在4月7日、10日兩度發動大規模傳訊被告及關係人,黃崇仁後來被諭令以1000萬元交保。

     一位資深檢察官透露,從4月到7月承辦檢察官及竹檢會有「緩起訴」的重大轉折考量,表示全案偵辦的主軸,即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可能遭遇困難,但被告可能另涉其他最輕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輕刑犯罪行為,方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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