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9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等人,捲入旺宏股內線交易案,最近有重大發展。據指出,新竹地檢署將緩起訴方式列入偵結本案的考慮,但因國內重大經濟犯罪案無緩起訴先例,竹檢報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轉呈最高檢察署,經檢察首長密會決議,由竹檢視個案偵結內容自行斟酌,讓竹檢偵結本案時有更彈性的處理空間。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常次吳陳鐶,對於檢察機關這項考慮,都表示「尊重檢察機關對個案」偵結的處理結果。
法務部官員指出,緩起訴本來就是檢方偵結案件處理方式之一,一般刑事案件運用相當普遍,例如歌手楊宗緯、「撞球寶貝」陳純甄、本名王培芳的藝人「小亮哥」、及最近經檢方以勞務480小時換三立董事長林崑海、總經理張榮華緩起訴等個案不乏其例。
不過,法務部官員說,由於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尚無此例,竹檢擔心引起社會「富人用錢解決訟案」的疑慮,因此不敢冒然使用。
檢察總長陳聰明是在7月中旬召集特偵組、高檢署、竹檢等相關檢察首長及辦案檢察官,討論力晶旺宏案如果採用緩起訴結案的妥適性。據指出,該次密會只作原則性決議,就是尊重竹檢視個案偵查內容,自行斟酌結案方式。
竹檢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麗瑩表示,不排除有緩起訴的作法,但全案仍由承辦檢察官審慎考量中。
力晶黃崇仁捲入旺宏股內線交易疑雲,並非特偵組或竹檢發掘案情,而是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台中特偵組在偵辦力廣內線交易案時,因持續對黃崇仁等實施「監聽」長達4年,所發現的案外案,查黑中心在最高檢特偵組去年四月成立前停止運作,但台中特偵組將此部分案情移交特偵組續行偵辦。
今年3月12日,特偵組首次發動對黃崇仁等力晶集團的搜索偵查作為時,即公開表示「本案係檢調機關調查其他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時所發現」。
隨後特偵組以管轄權問題,將全案移送竹檢偵辦,竹檢陸續又在4月7日、10日兩度發動大規模傳訊被告及關係人,黃崇仁後來被諭令以1000萬元交保。
一位資深檢察官透露,從4月到7月承辦檢察官及竹檢會有「緩起訴」的重大轉折考量,表示全案偵辦的主軸,即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可能遭遇困難,但被告可能另涉其他最輕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輕刑犯罪行為,方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