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8.03.27【張國仁/台北報導】
鴻源機構吸金弊案,經法院宣告破產十八年後,昨天最後一標坐落在新竹芎林的林地,以一一六萬餘元拍賣出去,鴻源集團經法院查封的七萬餘坪土地及建物全部售罄,但收回的總金額六十億餘元,比起鴻源當年吸金的千億元仍然是小巫見大巫。
鴻源吸金案是在七十九年一月十日爆發,為台灣史上最大規模非法吸金、投資詐欺的案件。
主犯沈長聲僅被法院判刑七年確定、併課罰金三百萬元入獄,服刑四年就獲假釋出獄。可是十五萬多名受害人的損失,能夠獲得清償的金額相當有限。
舉例來說,鴻源破產管理人曾將處理包括台北市仁愛路圓環旁,前財神酒店等大筆地物在內的資產,獲得四十六億餘元的現金,在八十一年到八十九年間,分四次分配償還給十五萬多名債權人(受害人)。
以債權人的債權三十萬元計算,該四次分配所獲清償的金額約僅一萬三千二百元,也就是債權額的四.四%。債權人所受損失之慘重,可以想像而知。
根據鴻源破產管理人,截到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呈報法院的資產統計,該四次分配的總金額四十六億餘元,事實上還含有十億餘元的利息。
但從八十九年第四次分配後,一直到九十四年十一月,台北地院鄭麗燕法官承接處理鴻源破產事件為止,其間有將近五年的時間,鴻源所剩下的七萬多坪土地及建物,幾乎是停滯無法處理。
鄭麗燕法官表示,由於破產管理人有長達五年時沒有處理該批鴻源所剩餘的資產,因此接手後,決定以公開拍賣的方式,經由法院拍賣程序處理這些資產。
由於所剩的土地及地物,從數量及坪數來看,雖然有七萬多坪,但多數是在包括新竹芎林等林地或者旱地,市場價值較低,但經大約二年半多的時間,昨天鄭麗燕將最後一標在芎林的林地以一一六萬餘元(底價為九十萬餘元)賣出,終於結束這件長達十八年的破產事件資產處理程序。
鄭麗燕表示,除已分配的資產外,估計大約仍有十三億餘元,仍存放在破產管理人在新光銀行所開立的鴻鴻破產管理人帳戶中。她已發函給破產管理人,要求提出全部清算的帳目,並凍結存在新光銀行帳戶內的所有現金,以便近期內,正式公告並分配合所有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