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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審逆轉 中廣8筆土地判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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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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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范凌嘉/台北報導】 2008.02.06 03:00 am
  
交通部訴請中廣公司歸還板橋的八筆土地,原本一、二審法院都判中廣勝訴,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5日宣判大逆轉,改判交通部勝訴,判定八筆土地仍屬國家所有。

針對中廣土地案更審敗訴,國民黨副秘書長張哲琛5日表示,在蒐集資料後一定會再上訴;他強調,根據國民黨取得的原始資料,當初是有經過預算程序,因此會在與律師研究後上訴。

交通部提訴指出,中廣在板橋的八筆土地,從日據時代就登記所有權人是國庫;政府在光復後代表國家接收日產,應為國有土地。中廣則辯稱,八筆土地都已經政府核准轉讓給中廣的前身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早已屬於中廣所有。

此案過去一、二審都判決中廣勝訴。

不過,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行政院在四十五年的公文中所載:「…中國廣播公司『接收』台灣日據時期各電台產業,曾經由院轉奉前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近因申辦土地囑託登記…」,法官認為「土地囑託登記」並不一定等於「移轉所有權登記」,認定政府並無移轉土地所有權的意思。

判決指出,中廣在板橋的八筆土地,是光復後接收的國有土地,並未轉讓給中廣,土地管理機關變更所有權人屬違法變更而無效;且中廣與政府間並無移轉物權契約,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並未移轉。

行政院九十三年起展開追討國民黨黨產訴訟行動,交通部和中廣間共有五件訴訟,雙方各有勝敗。

前年五月交通部首傳敗績,在追討中廣嘉義民雄台土地案敗訴定讞,去年則是中廣初嚐敗果,在彰化縣的兩筆土地,被判決應歸還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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