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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確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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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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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8.01.31詹守忠

 隋杜卿教授昨日於時論廣場發表〈補選與否政治判斷有空間〉,回顧台灣有關補選不補選的歷史,以民進黨為政治考量迴避地方縣市長補舉的案例「罄竹難書」,似有為國民黨讓立委當選人盧嘉辰延後報到之正當性辯護,卻未提改革之建議。然地方首長出缺補選,浪費社會資源,以往媒體評論亦有諸多討論,希望國民黨在新國會取得絕對多數時,能基於此案例,本於制度考量,為台灣建立長治久安的代理制度。

 過去,地方政府並無副首長的設計,故首長出缺均由上級機關派員代理,而根據選舉罷免法,若出缺時間滿一年則進行補選。往往產生在補選之後,任期不足一年的情況,故於八十八年制定「地方制度法」時,才將補選剩餘任期由一年改為二年,但出缺補選之爭議始終沒有平息。

 地方首長出缺代理制度,其實應和副首長的設立制度一起考量。八十三年制定「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時,首次出現「副省長」、「副市長」之設計。而縣、市副首長則遲於八十八年「地方制度法」立法後才產生。鄉鎮市副首長則遲於九十四年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七條時,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才增設副市長一人。故地方政府副首長的設置多少有因人設制之味道,或是選舉的政治考量,並沒有全盤性的制度考量,以至鄉鎮市並未全部設置副首長。

 若仿照總統、副總統的選舉制度和代理制度,地方首長選舉,也採正、副首長搭配選舉,若首長出缺,由副首長遞補代理,既不用補選浪費社會成本,也其正當性、安定性。美國眾議院議員任期也不過兩年,但地方政府首長出缺所留任期不足二年不用補選,在考量上是便宜行事。若地方首長職務出缺,任期長達近二年,任何代理人都擁有行政資源,必定是下屆首長強力競爭者。若執政黨與出缺縣市長黨籍不同,引發政治爭議更大。這次,國民黨讓立委當選人盧嘉辰延後報到,就是國民黨無法擺平地方派系的衝突。

 然不考慮選舉等政治因素,就選舉契約與地方自治的精神而言,地方首長出缺,立即補選自無爭議。然因台灣各項公職選舉時間不一,民選首長出缺頻繁,補選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故八十八年地方制度法制定時,將地方首長出缺未滿一年不補選,改成為二年,代理人並由上級機關指派,依然缺乏制度性之設計,仍有中央集權的遺毒。

 故在國民黨取得立法院絕對多數之後,政黨輪替似已成為政治常態,國民黨若要拋棄舊包袱,應該以制度之建立作為改革基礎。倘在檢討修正地方制度法時,若要保留鄉鎮市之選舉,則地方政府則應該全部設立副首長,並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方式,由正、副首長搭配競選,首長出缺由副手接任,如此才有人事布局的穩定性,政務推動也才有延續性,而立委當選人盧嘉辰就無須延後向立法院報到了。 (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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