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的錯 嗎 ?? 說要娶連詠心做老婆是我說 的 !!沒錯 !! 有必要 玩這麼大 攪的很頭大大!!
真不瞭解 女孩子的想法 不知道 我都不想再跟她再聊天 最近 都在處理自己的婚姻事情 !! 還好 !!確定使用"媒體"是沒錯的 !
! 我還看過 "毀謗罪"的記載 !!結果跟我想的一樣 !!"司法"不受理 !! 原因在於 319-- 不過 我做了很多事 ㄛ !!以下是我的處理方式: 確定婚姻的合法性 : 我利用網路的特性 !!及存證信函的效力喔 !!
依據 刑法規定 ---至2008年 4/15 日以前 當事人 國民黨榮譽 主席連戰 女兒連詠心 未提告 則 會出現 一種狀況 意思 即 婚姻的合法性 就是有效 換言之 即是 法律上 毀謗罪的條文 證明這件事
出於 當事人 國民黨榮譽 主席連戰 女兒連詠心的自由意志 !!因為你我都知道 女孩子的"名節"很重要 !!一告我 依據法令 會有效 不因當事人 國民黨榮譽 主席連戰女兒連詠心出國而產生無效 之效力 --
概因存證信函的效力 !! 說到底 --問題 就是"人言為信"這句話 !!我看過民法 ---媒體講沒用 --一定要用存證信函 告訴當事人 ***再不處理 ***就是 "當真" !!不過 要使用 妳不解釋就當真 --
因為 連家有錢有勢 ---說沒能力 制止那些電視上的雜音內容 !!相信你我都不相信 !!
我都想臭罵 國安局 沒事 告訴國民黨 我知道319槍擊案會發生 確沒制止?? 害我氣的要死 !!
不是說那些話 要當做 沒聽到 !!
誰是那位解讀的人 !! 害我 只好上網說明 清楚 !!
原因在於 2002年我曾反應過 結果 那時的國民黨中央 沒有 理我 !!結果 我也不管 了,國民黨榮譽 主席連戰知道那些人ㄚ !!
我都覺得 如果依法律 而言 錯在他 !!我也不想管民進黨"冒名頂替"的人 !!
中天新聞台 年代新聞台 可以為證 !! 否則 他們兩台 也是造成319槍擊案的原兇 !! 攪的我只好使出 "必殺技" !!請"不存在的人"做證 !!真的很氣 國安局 !!
搞到 "媒體" 都知道 那句"死人不能做證" 是騙人的 !!可以透過儀器 說話 !!
司法 受理不了 的原因在此 !!鐵證如山"!!不要懷疑 是真的 !!否則 我早被抓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 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