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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失衡的真實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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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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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8.01.20黃丞儀

 立委選舉後,由於國民黨取得絕對多數,輿論出現兩種似是而非的政治主張,頗值辨析。

 首先,國民黨假定馬英九當選後,行政與立法結合將大幅提昇政府效能,宛如內閣制的優點。這種說法推到極端就是:總統必須出自國會最大黨,甚至莫名其妙地開始推銷內閣制。然而,台灣總統直接民選,業已創造雙元民主正當性,與內閣制的基本原理有所不合。再者,從歷次修憲的變遷軌跡來看,總統權力逐漸增強,實質上已向總統制傾斜。如此一刀一鑿敲打出來的制度,居然在國民黨取得國會絕對多數之後,一夕之間呈現出「內閣制」的優點,實屬匪夷所思。其實,總統制國家中,總統與國會多數同屬一黨者不乏其例,一九九二年柯林頓當選總統時,民主黨即掌握國會山莊。但不會有人說柯林頓當選後,美國從總統制變為內閣制,凸顯出行政立法合一的好處。也不會有人在選前主張,美國總統應該由國會多數的民主黨來擔任。

 另一方面,綠營主張,為了要制衡一黨獨大的國會,所以必須支持謝長廷當選總統,成為所謂的「在野」總統。然而如果謝長廷當選,作為人民直選的總統,憲法上的權力一個也不會少。他還是可以發布緊急命令、可以任命行政院院長,立法院如果提出不信任案,他也照樣可以解散國會。無論從政府體制或權力鬥爭的角度來看,謝長廷一點也不「在野」。有人說,國民黨在立法院超過四分之三,可以任意罷免或彈劾總統。這是錯誤的觀念。罷免案要交付全民投票,彈劾案要憲法法庭審理,立法院都只有發動權,沒有決定權。又有人說,在國會多數與總統不同黨時,應該換軌由國會多數黨組閣。事實上,總統沒有憲法義務非得任命國會多數黨人為行政院院長不可。如果迫於政治現實需與國會多數黨分享權力,也是在總統「願意」分享的前提下進行。「分裂政府」不是不能有效運作,端視政黨互動、政治文化與領導人特質等變項而定。

 國民黨同時掌握總統與國會多數,是否必然造成權力傾斜?恐怕未必。目前關於權力失衡的討論都卡在藍綠對抗的座標上,忽略了憲政體制既有的平衡機能。這種論述持續動員危機感來綁架選民,用藍綠來將社會兩極化,而不願思考憲政權力的微觀均衡,是一種無能的墮落。依三權分立的架構來看,不管總統選舉結果如何,司法權都必然在未來扮演重要的制衡角色。在國民黨威權體制下,大法官會議曾經積極地促成民意機關定期改選(釋字二六一),釐清政府部門權限爭議(如釋字三二五、三四二、三八七、三九一),宣告修憲條款違憲(釋字四九九),有效而細緻地調節政治權力。然而,由於國會政黨惡鬥,導致目前大法官會議仍有四名缺額待補。新任總統上台後,將有相當大的空間影響大法官會議的組成。如果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中常會幾乎就可以拍板敲定四位大法官人選,反正怎麼提都會過。更糟的是,下屆民進黨立委未達總額三分之一,根本無法提出釋憲案。在這種狀況下,司法權若有所偏頗,對權力平衡危害大矣。

 為了避免一黨決定司法權的構成,民間監督團體應該要求總統候選人在選前提出其心目中的大法官適當人選名單,以使未來的提名透明化。反對者可能認為,如此一來,大法官將沾染政黨色彩,未來無法獨立行使職權,斲傷司法公信力。然而,從過去總統提名及國會行使同意權的經驗來看,大法官何能脫免於政治?相反地,由於選前兩黨為了爭取中間選民,在提出名單時將更為審慎,更著重專業性,而非藍綠色彩,以免落人話柄。以選前的名單來約束選後的提名,是以民意來監督大法官提名,避免憲政運作失衡。即便雙方名單有所重疊,或提出人選超過四名,在非所問。退萬步言,就算不能提出名單,也要公開其任命標準,例如性別比例、對弱勢議題態度、排除條款(如輕忽人權保障的法官)等。用憲政實踐與法治原則來捆縛政治野心,才能讓台灣的民主經驗獲得保障與昇華。

 (作者為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曾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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