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文正/台中市報導】 2008.01.15 03:50 am
上櫃旺矽科技董事長葛長林92年與股市炒手陳浚堂聯手炒作,拉抬股價,台中地院昨以違反證交法判處葛長林徒刑2年、緩刑2年,並須支付國庫960萬元及義務勞役80小時。
另外,旺矽公司財務協理謝偉允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應支付公庫40萬元與40小時義務勞役,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研發半導體晶圓探針卡及led晶圓偵測機的旺矽科技,92年1月6日以每股56元上櫃後,成交量低迷不振,股價一度跌到每股45元上下;葛長林(47歲)、謝偉允(41歲)為免股價跌破承銷商停損點,不利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葛長林透過他人介紹,認識沅堡投資顧問公司負責人陳浚堂,雙方約定由葛、謝兩人負責提供資金及多名不知情的人頭,由陳浚堂負責炒作,連續高價買入旺矽公司股票,製造股市買賣旺矽股票的假象。
93年1月28日將股價炒作到65元,隔天即終止委託陳浚堂操盤,葛長林自己繼續操盤,透過不知情的陳姓特助,至同年3月底將股價拉台到85.5元;葛、謝間接獲利6億餘元,多位人頭帳戶也直接獲利1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