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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 馬聲請檢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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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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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1.15 03:53 am 
 
特偵組偵辦國民黨三中交易及國發院案備受各方關注,馬英九律師團日前以承辦檢察官立場有偏頗之虞等理由聲請迴避;特偵組則表示會秉公處理,承辦檢察官則說平常心看待。

馬英九在特偵組的案件,主要由偵一組沈明倫、侯寬仁及周士榆三位檢察官偵辦。但聲請迴避案件有其要件,是否迴避,決定權在檢察首長;除非檢察總長陳聰明下令案件移轉,一般認為馬案換檢察官的機會不大。

據了解,馬英九聲請檢察官迴避的主要理由,在質疑承辦檢察官辦案立場偏頗,不夠公正客觀;除先前侯寬仁在偵辦特別費案的證人筆錄問題外,馬案一審宣判無罪後,侯寬仁公開要求馬英九及律師道歉,也讓馬團隊不解。

此外,馬特別費案二審宣判前夕,檢察官對特定媒體表示司法遇到馬英九就轉彎。

馬英九委任律師控告侯寬仁、周士榆、沈明倫後,高檢署隨即對馬案提起上訴。侯寬仁當天又對媒體表示馬英九告他主要是要打擊他,希望他不要再堅持上訴;其次是讓偵辦國民黨三中案的三位檢察官迴避偵辦,案件移轉給他人。

馬英九團隊認為特偵組檢察官的發言充滿政治性,質疑特偵組承審的檢察官是否已先有預設立場。

另一方面,偵一組在四大天王特別費案中,對於陳雨鑫的不起訴處分,也讓馬英九團隊深感辦案標準不一;馬團隊因此遞狀聲請檢察官迴避。

法界人士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十八條的聲請迴避事由,除法定自行迴避事項外,另外就是「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至於聲請檢察官迴避,依法由所屬檢察首長核定,特偵組承審案件將由陳聰明做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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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無罪 北檢上訴九大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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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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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無罪 北檢上訴九大理由曝光

2021-12-10 16:15 馬英九

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出售三中等黨產,被檢方認定賤賣,但台北地方法院10月27日認定黨產交易並未造成國民黨損失,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今向法院遞狀,正式提起上訴。

北檢列舉9大上訴理由,包括:

一、台北地院對於本案直接證據歷次會議及內部談話錄音檔、錄音譯文的證據評價,取捨標準不一,採證法則自相矛盾。

二、台北地院割裂起訴事實的架構,不採整體觀察,且倒置交易過程的因果關係,或將原連結不當的交易條件分拆檢視,省略眾多事實不提,使交易案及交易條件看似單純,認事用法明顯違誤。

三、一審採用商業判斷法則,但全然未提出商業判斷法則的適用要件及標準,依本案事證,並參酌司法實務的商業判斷法則要件,本案無法適用商業判斷法則,台北地院就此欠缺說明。

四、一審對於交易案是否符合營業常規的標準迴異於司法實務,雖認為應檢視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範,但於明確違反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範的情況下,卻又認為未「嚴重違反」應行程序,而未違反營業常規。

五、一審混淆被告動機與主觀犯意,將被告所辯遵守政府法律政策云云,作為本案非常規交易行為的正當理由。

六、一審於本案中採取迴避審查交易實質的立場,而以形式外觀檢視交易案的合法性,與司法實務見解有關非常規交易的認定標準歧異。

七、一審在數交易案中的評價標準不一。

八、本案證據資料甚繁,並有案發當時整體交易過程之錄音檔及錄音譯文,而本案相關爭點,除卷內事證,檢察官更以共計61次提出補充理由書等意見,並指出卷證所在,台北地院判決無罪理由與卷內事證相違,竟未為任何說明,迴避說明義務。

九、一審逸脫起訴書及契約文件等書面證據及被告的辯解,自行創設概念,並逕行認定不用適用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定之情況。

北檢指出,馬英九等6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檢察官收受判決書後,認判決認事用法違背法令,且告訴人也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因此上月24日針對蔡正元有罪部分上訴,今再對馬英九等人提起上訴。

本案被告包括馬英九、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唯一有罪的蔡正元被北院依刑法業務侵占罪判3年6月徒刑,依商業會計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並沒收2億8032萬犯罪所得,蔡也已提上訴。

馬英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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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共分子配合共匪共機擾台散佈失敗主義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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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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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名嘴政客,配合共匪共機騷擾,散播失敗主義言論,以配合共匪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共匪前段時間層提出過北平模式,就是不用真打,用武力恐嚇,來達到使敵人屈服的目的,近期的共機騷擾正是用此辦法!一上來就討論軍事議題,講來講去煞有介事,好像老共真要打,恐嚇台灣老百姓,問題是因為國際政治因素,兩岸根本不可能打,至少近期不可能,既然不可能打,討論軍事議題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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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定三中賤賣 法院逐一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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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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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定三中賤賣 法院逐一駁斥

2021-10-28 02:53 馬英九
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出售三中等黨產,被台北地檢署認定賤賣;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逐一打臉檢方,認定黨產交易並未造成國民黨損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出售三中等黨產,被台北地檢署認定賤賣;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逐一打臉檢方,認定黨產交易並未造成國民黨損失,也成為馬英九無罪關鍵因素。

判決指出,廣電法二○○三年十二月廿六日生效,規定政府、政黨應退出媒體,控股中視的中投公司若未在時限內出售媒體,中視就沒有繼續營業可能。二○○五年,除中時集團前董事長余建新外,沒有人有意願買中視,檢察官舉證交易風險與利益間嚴重失衡問題並不客觀。馬英九雖介入中視交易案,但多屬抽象原則性指示,還多次與律師確認交易方案合法性,難認馬違法。

檢方主張中影交易案的三大不動產價值被低估,卻忽視中影文化城土地有文教區、公園用地,不能據以對中投做出不利認定。

中廣售給媒體人趙少康部分,交易案二○○六年四月三日簽訂協議書、信託契約書,依當時局勢,趙少康為潛在買家出價最高者,綜合條件並未劣於前立委高育仁,檢方卻稱簽約條款對中投不利,難以認同。

檢方另指控馬英九賤賣舊黨部大樓給長榮集團造成五億多元損失,但依國民黨內控機制,規範變賣財物應公開招標,有特殊情形得以議價方式辦理。二○○六年間,國民黨因精簡人力須給付黨工退休金,且舊黨部大樓修繕費用高昂、維護不易,有出售必要,國民黨設定以公益使用等嚴格條件尋找買家,與長榮議價未違程序。

判決指出,政黨在謀取統治權,與利益團體追求目標不同,設定成公益使用一定會減損買家意願;馬英九是黨主席,志在贏得執政目的,不是以商業利益為唯一考量,馬沒有悖於黨員所託,無關背信,賣大樓也沒有造成黨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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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批馬英九犯後態度差 建議沒收「三中案」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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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批馬英九犯後態度差 建議沒收「三中案」犯罪所得

2021-08-10 18:54 馬英九

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今天辯論終結,檢察官論告時,批評前總統馬英九等被告開串證大會,愚弄法庭,犯後態度不佳,盼合議庭對馬英九等人求處重刑。合議庭訂10月27日上午11時宣判。

馬英九以9點聲明辯護無罪,檢察官反批馬英九在偵查、審判之前,曾多次找律師演練臨訟避罪之詞「根本在開串證大會」。

公訴檢察官論告說,從偵查卷證得知,馬英九賤賣黨產時,曾預置安排鉅額訴訟救助費用,馬英九在偵審期間,卻一律推詞不知道「三中案」的交易細節,且濫用財經會計的專業去掩飾、扭曲相關犯罪行為。

檢察官還說,馬英九、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的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馬等3人的犯罪所得。

前總統馬英九。記者胡經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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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北檢116道題凌厲詰問 馬英九保守作證迴避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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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北檢116道題凌厲詰問 馬英九保守作證迴避攻勢

2021-05-12 15:08 馬英九
三中案台北地院開庭,前總統馬英九(右二)昨天上午前往台北地院傳喚出庭作証。記者林俊良/攝影 林俊良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三中案」,合議庭今天開庭傳喚前總統馬英九「被告轉證人」接受檢察官詰問,台北地方檢察署公訴團隊116道題目庭前備戰,請馬證言,馬謹慎作證,避免落入檢察官的法庭攻勢裡。

三中案是台北地檢署起訴的囑目案件之一,爭議性不低;合議庭近日密集審理,傳喚律師、會計師作證,檢察官聲請傳喚馬英九作證,法官也裁准。

負責三中案蒞庭的公訴團隊即主任檢察官陳韻如、檢察官黃聖、唐仲慶,因承辦囑目案件,經常加班演練法庭攻防、開專案會議、不時挑燈夜戰準備資料,今天詰問馬英九時,已展現對案卷、案情的熟悉程度。

事實上,檢方庭前擬題來源有三,包括馬英九的偵查筆錄、國民黨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製作的錄音譯文、國民黨中常會相關發言;同案被告國民黨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的辯護人丁昱仁、前總經理汪海清的辯護人何方婷,行反詰問。

公訴檢察官擷取與馬英九有關的證據提問,問題有馬英九第一人稱發言、或是張哲琛與汪海清敘及馬英九的相關作為。

檢方詰問馬英九證據細節,例如馬曾說「儘管民進黨沒退出,我們沒退也沒關係,但要採高標準以對是何意」、「華夏股權交易批示如擬後為何再談判」、「為何將張哲琛自美召回處理黨產」、「不讓榮麗公司獲5億暴利是何意」等,馬謹慎接招、保守回應,多稱「不記得」、「沒印象」。

馬證稱,偵查中說三中交易案不讓買家獲暴利屬實,還強調不贊成低價賣黨產,但不記得同時有無其他黨產要處理;對於華夏股權售出後黨部仍繼續處理黨產,馬證稱記不太清楚。

馬英九說,他對中影交易案非常生疏,曾打電話給買家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向對方表示感謝來買中影,他不記得通話時間點,不過次數應該只有一次。

馬證稱偵查筆錄屬實,即於中廣交易案,前立委高育仁、中廣董事長趙少康都有意購買,趙沒有找過他,高曾打電話給他,賣家考慮的不是買家的黨政關係如何,而是要看買家有沒有經營媒體的能力。

馬英九證稱,處分黨產是他上任主席前的競選政見,也是大家關心的議題,當時他擔心媒體不退出政黨,很可能撤照,但不贊成低價出售,黨產交易有履約上的困難,因此後續契約條文有增加,不過,從未在公開場合責怪張哲琛、汪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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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開庭 馬英九律師反問:黨章第幾條在處理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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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開庭 馬英九律師反問:黨章第幾條在處理黨產?

2019-09-16 12:55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今天傳喚前總統馬英九行準備程序,檢辯雙方就馬擔任黨主席時,對中投公司交易黨產有無決策權力爭辯;檢方認為,國民黨賣黨產應依人民團體法、黨章相關規定辦理,馬的律師團認為,黨主席只問交易是否有利於政黨,但尊重專業人員的專業判斷。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起訴馬英九、國民黨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以及在中影案中起訴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等人,法院相關準備程序進行超過1年,今天開庭審理與馬英九有關案情。

檢察官遞刑事補充狀稱,黨產交易需經中常會過半數委員出席、併三分之二中常委同意才能處理,賣黨產也應與黨章有關等,法官問公訴檢察官「國民黨黨章並無相關規範,檢方指控依據為何?」

公訴檢察官說,國民黨賣黨產應遵循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且國民黨中常會是有權責機關,賣黨產還應參照中常會議事規則、黨產管理總則來處置;檢方說,黨章是概括性規範,三中案是馬英九決定後中投才與買家簽約的。

馬英九的律師團質疑檢方「請問黨章第幾條是處理黨產的?」;律師說,三中交易確由馬英九批示、簽字,「但只是黨務上的簽字」;律師說,黨主席處理大方向,考量交易案是否有利於黨利益即可,執行面上黨主席會尊重專業人士的專業判斷。

今天「三中案」審理開放旁聽,只有10名民眾旁聽,法庭氣氛不若以往卸任元首出庭熱絡。庭審上午9時30分準時開庭,馬英九開庭10分鐘一度睡眼惺忪,庭審過程僅在法官問及國民黨內有無黨產交易的稽核辦法時,回答法官「不知道」,餘都由律師辯護。

台北地檢署去年7月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三中案」,檢方指控馬英九擁有黨產交易的實際決策權,卻低價售出中視、中影、中廣和國民黨舊中央黨部,造成國民黨損害;馬英九曾於去年10月31日出庭辯無罪,稱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前立委姚文智用政治力量阻擋交易,今天是馬被起訴後第2次出庭。

台北地院上午開庭審理「國民黨三中、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及侵占中影減資款案」,傳訊前總統馬英九(中)到庭應訊。台北地檢署認定馬主導三中交易,賤賣黨產致國民黨損失72億元,去年7月依證交法及背信等罪嫌起訴馬英九等人。記者黃義書/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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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首開庭/汪海清:錄音非作賊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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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首開庭/汪海清:錄音非作賊心虛

2018-11-01 00:25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林孟潔/台北報導

三中案昨天首度開庭,被指錄下「保命光碟」的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說,交易案談判過程錄音是防止買家對談判條件作不實詮釋。 記者高彬原/攝影
三中案昨天首度開庭,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對於外界影射他錄下「保命光碟」錄音檔一事說,交易案談判過程錄音是防止買家對談判條件作不實詮釋,絕非作賊心虛,「是檢察官不去探求內容的真意」。

汪海清說,「錄音是一種會議紀錄」,檢方指交易案手法如「天龍八步」,其實是中投在與買家談判前商討交易案有沒有違法可能,希望取得有利條件,有賣方的立場考量。他說,檢方指控違法的同一天錄音檔中,他再三確認交易沒有違法內容,檢察官卻刻意略過不採。

汪海清批評檢察官斷章取義;他說,二○○五年七月,中投評估中視因投資博達、皇統等快倒閉公司導致賣價不好,但檢察官故意忽略,只舉證中視第二大股東保力達公司想買中視、中投不賣來論他的罪。

汪說,「保力達是個假議題」,保力達投資中視是純投資,沒準備要經營,保力達董事長呂百倉偵查中已證述;中投握有中視十幾萬股,會以低於市價成交,整體因素是無線電視大環境不佳、廣告收入下滑,「無線的打不過有線的」,才會以每股六點五元賣出。

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說,馬英九當年宣示黨產歸零,新聞局核發中視、中廣執照的行政處分條件中,要求國民黨限期退出媒體經營,否則廢照,中時集團的榮麗公司與中投簽約後不願意買中影、中廣,若中視交易也破局,契約就會回復原狀,中投才與買方磋商,張也否認犯罪。

國民黨政策會前執行長蔡正元說,檢察官用兩度不起訴的陳年舊案羈押他,但都在問馬英九的事;去年七月十七日檢察官搜索他,沒搜到犯罪證據,卻阻礙他祭拜母親,聲請延押時,檢察官告訴他「接獲新的事證」,後來查的都是馬英九,好像以甲案辦乙案,「辦案水準跟明朝的東廠一樣。」

蔡妻洪菱霙、洪父洪信行的律師表示,洪菱霙依蔡正元指示辦事,不能因為她經手阿波羅公司的金流就認定她犯罪;洪信行是因女兒長期擔任蔡正元助理、主任,雙方熟識,與蔡正元有資金往來,蔡正元欠洪信行一五○萬元,洪信行才收受蔡廿一張支票,純粹是清償債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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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質疑三中案 北檢:錢進他人私囊 犯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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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質疑三中案 北檢:錢進他人私囊 犯罪明確

2018-10-31 18:23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三中案,前總統馬英九離開法院時表示「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記者高彬原/攝影

台北地院今審理三中案,前總統馬英九出庭時強調,「沒拿一毛錢」,沒有犯罪,台北地檢署晚間回應反駁,馬英九自清沒有拿錢,但處理三中案卻導致「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犯罪事證明確。

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強調,檢方期待馬英九能向法庭聲請公開勘驗三中案全部錄音光碟以及譯文,讓供外界共同檢驗。

北檢新聞稿指出,馬英九從2005年12月28日國民黨第17屆中常會第16次會議曾明確表示,「儘管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甚至於在我們完成之前呢,也有人說其實民進黨政府所掌控的媒體並沒有退出,所以我們沒退出也沒關係。」

檢方認為,由此可見馬英九曾認為,國民黨及黨營事業並無依廣電法規定退出媒體經營急迫性,但事後馬處理三中黨產,已造成中投、光華2公司遭受重大損害。

北檢指出,馬英九在法院批評檢方「故意截取當時錄音的片段內容」、「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關於檢察官辦案客觀義務的規定」,卻始終未具體指明究竟檢方有何斷章取義之處。

北檢起訴三中案,認定馬英九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普通背信等罪,這些罪名均不以被告受有財物利益為構成要件。

縱使馬英九在三中案,未將不法利益據為己有,但因使他人因而獲得不法暴利,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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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檢方水準如東廠?三中案法庭攻防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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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檢方水準如東廠?三中案法庭攻防解密

2018-10-31 16:06聯合報 主筆室╱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三中交易案今天首次開庭,前總統馬英九作足準備,矛頭指向北檢、吳淑珍及姚文智,火力旺盛,但威力卻不及同案被告蔡正元「檢察官辦案水準跟明朝的東廠一樣」的一席話;妙的是,檢方似對蔡正元的調侃似不以為忤,反而對馬的談話當庭反擊,看來,定罪馬英九已是檢方的當務之急了。          

馬英九今天出庭充分說明他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處理三中交易案的時空背景,並點名吳淑珍、姚文智都用政治力量在阻擋交易案,吳淑珍、馬永成等人當時聯手威嚇,阻止中信集團碰中投,迫使國民黨另找買家,姚文智以新聞局公函「提醒」余建新,如購買華夏公司持有的中視公司股票,會因「不當黨產」蒙受損失,他更批檢察官故意截取錄音的片段內容,曲解他的話,令他無法接受。

馬英九對於三方的指控都屬嚴厲,但更勁爆的是卻是蔡正元,他當庭向法官表示「我無罪」,並指檢察官用兩度不起訴處分的陳年舊案去羈押他四個月,但提訊時都在問馬英九的事,「辦案水準跟明朝的東廠一樣」,儘管和本案審理內容無關,但卻深深打中檢方的要害,也讓檢方顏面無光。    

在張天欽事件後,民眾對東廠一詞的感受何其厭惡,機關被套上東廠是何其貶抑,蔡政府想方設法急欲善後,但效果有限,但蔡正元在法庭上輕率消遣調侃檢方水準如東廠,檢方卻未置一詞,若非真有押甲案、辦乙案的情形,何以至此?如果真是這樣,蔡正元被押了四個月,只為「配合」檢方辦三中案, 今天他利用開庭機會修理一下檢方,也是「 剛好而已」。  

其實,不提蔡正元被押四個月,光看北檢偵辦三中案以來,錄音光碟不斷外洩,即可探知三中辦案過程的內部操作,馬英九雖告北檢洩密,但也是由北檢簽結,即使三中案起訴,在法院開庭前竟還有八小時錄音光碟外洩,似為開庭「暖身」,這場法律攻防已難期待公平。               

馬英九今天只是輕點檢方斷章取義,檢方即按捺不住,庭末即反擊指三中案錄音譯文均有臚列,也有相關內容可參考,期待盡速公開勘驗錄音光碟,還說馬英九刑事答辯狀不完備,沒有署名和捺印,程序有瑕疵,盡拿些小瑕疵作文章,反過來說,如果要認真探究蔡正元的「東廠說」,檢方的瑕疵豈能經得起檢驗?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三中案,前總統馬英九離開法院時表示「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記者高彬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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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犯罪!馬英九:吳淑珍、姚文智都在阻擋三中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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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犯罪!馬英九:吳淑珍、姚文智都在阻擋三中交易案

2018-10-31 10:48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右二)等六名被告出庭。記者高彬原/攝影

台北地院審理三中交易案,今天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出庭。馬英九表示,他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處理三中交易案,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民進黨台北市長侯選人姚文智都用政治力量在阻擋,他否認檢察官指控他的犯罪事實,「檢察官曲解我的話,我無法接受!」

馬英九表示,「我沒有犯罪」,他說,自從民國89年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後,國民黨的黨產就成為選舉對手攻擊的焦點,社會對政黨經營事業也日漸有負面觀感,連戰前主席就在民國91年宣示依據監察委員黃煌雄的調查報告開始處理黨產,將152筆黨產主動捐贈各級政府。他在94年8月19日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後,也宣示儘快在97年底以前處理完黨產的決策,繼續實踐對社會的承諾。

由於廣播電視法要求政黨必須在94年12月26日退出廣播及電視經營,處理本案黨產的期限日益迫近,再加上國民黨欠缺經費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這些都增加了國民黨處理黨產的必要性與急迫性。然而,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並不樂見國民黨處分黨產,反而針對我們處分黨產處處打壓及阻撓。

例如,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482號,被告陳水扁有罪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指出,民國93年底,中信集團的辜仲雖然已經和國民黨簽立了購買中投公司股權的草約,而且已經付了訂金,但到了94年初,他卻在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財政部長林全的聯手威嚇阻止之下,被迫不敢再碰中投公司,國民黨只好另找買家。

馬英九說,再以本案為例,余建新想要買中投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時任新聞局長的姚文智,就以新聞局94年11月28日新廣三字第0490626448號函,提醒中國時報公司,如果購買華夏公司持有的中視公司股票,會因「不當黨產」取得處理的結果,造成既得權利的損失。請問,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之下,姚文智憑什麼在94年就能認定中投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是「不當黨產」,竟然能以新聞局的名義發函警告恫嚇中時集團?姚文智發函的目的,不就只是為了嚇阻余建新,不要向中投公司購買華夏公司的股權嗎?

他指出,這一類的打壓嚇阻情形還有很多,網路上很容易就找得到。事實就是,在政治力的不當干預下,當時處分黨產是困難重重,這是本案應該還原及正視的時空背景。

馬英九表示,在這種異常艱困的環境背景之下,他身為國民黨主席,當有人向國民黨表示願意洽購黨產時,基於對社會的政治承諾、法律的強制規定、以及國民黨對經費的迫切需求,他當然是希望洽購案能夠順利的進行,不要破局,檢察官怎麼能說這樣就構成犯罪呢?

更何況,處理本案交易的同仁以及律師們,當時都很清楚的瞭解,他對處理本案交易的原則是,第一,如果還能談,就不要破局,按照當時實際的狀況,採以相對最有利的方式去處理。第二,如果沒得談,那就破局,回到原狀。第三,不論是不要破局,或是回到原狀,都一定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這是事實,有當時他講話的錄音、律師之間的傳真函,以及同仁和律師們在檢察官偵查時陳述的筆錄可以為證。在這三個處理原則之下,當時處理本案交易的同仁以及律師們,怎麼還會需要以自己涉嫌犯罪的方式來完成本案的交易呢?

馬英九說,檢察官對於這些事實,不但視而不見,還故意截取當時錄音的片段內容,以曲解他講話意思的方式,指稱他犯罪,藉以達到起訴的目的,這明顯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條關於檢察官辦案客觀義務的規定,他完全無法接受。

馬表示,政黨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爭取執政,能夠永續發展,國民黨處理黨產,不只是要向舊時代告別,也是建立新形象的開始,使國民黨重新贏得政權及人民的信賴。振衰起敝,難道不是黨主席該負起的責任?

馬英九說,從政30多年以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沒有從黨產拿一毛錢放進自己的口袋,更沒有收取任何買家的錢,「我在國民黨主席的職務上,盡忠職守的維護國民黨的利益,我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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