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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索閱處處碰壁政府資訊公開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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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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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0.28江慧真/調查採訪

 朝野各推入聯、返聯公投,但中華民國當初退出聯合國過程仍有諸多謎團。為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本報記者三個月前即循《政府資訊公開法》流程按圖索驥,努力還原迄今已超過三十年的部分史實;未料過程處處碰到瓶頸而難以突破,顯示政府資訊公開法徒具形式而未落實。

 八月三日,記者來到外交部檔案資訊處,申請調閱與退出聯合國相關的外交文件。檔資處表示,有關一九七○至八○年代的外交文件,必須到中研院查閱。記者改赴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閱覽室邱小姐解說,「民眾申請查閱政府檔案,必須先行確認是否真有該檔案,找到後,中研院再行審查兩周。」

 中研院電腦列檔籠統查閱難

 八月七日,記者進入中研院電腦庫,龐大的四萬多項檔卷只以時間列檔,種類則以外交部各一級主管單位(司或處)來區分。令人產生兩大質疑:首先,既是對外開放給民眾,一般人如何理解文件應該隸屬外交部的哪個單位?例如「檔資處」和「條法司」的差別在哪裡?

 其次,資料庫中沒有查詢途徑,記者無論輸入「聯合國、美國、周書楷、莫菲、錢復、卜朗、雙重承認、排匪納我」等關鍵字,全得到○個檔案。最後,只好採取土法煉鋼,把一九七○年到一九七二年三年內,有關北美司、國組司、條法司的文件通通調出來。

 離開前,邱小姐善意提醒,機密文件設解密(三十年)門檻:一九七八年之後機密文件不得查詢;一九七八年之前的文件,也可能因文件狀況不對外公開。

 八月二十一日,中研院審核通過記者申請案,記者第三度來到閱覽室,卻得到一大壞消息:關鍵性的北美司檔案因進行「數位化」工程,七月分已公告關閉,半年後才可開放調閱。

 美台密談雙重代表因美解密

 記者只好從國際組織司的龐大檔案:「駐聯合國代表團電文(卷A檔案次號:88036)、聯大第廿六屆常會代表團電文(卷B檔案次號:88034、卷C檔次88035)、外交部內會商因應代表權(卷D檔案次號90086)」中,一一翻閱當時駐歐美日、剛果、達荷美、蓋亞那、澳洲等使館機密電文,試圖找出蛛絲馬跡。

 泛黃破損的公文紙、湛藍的鋼板蠟紙字,六○年代我身為常任理事國的風光景象,彷彿躍然紙上。無奈,手抄稿娟秀的字裡行間,幾乎全是外交庶務的電文報告。中共強力排擠我席次,各大使館均勤勞回報駐在國給予的建議,但這些檔案均非機密。

 其中,較為特別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九日美派代表卜朗來台,與外交部次長楊西崑、錢復在台北賓館密談「雙重代表案」的紀錄,厚厚一大疊總共重複抄寫了約五個版本。該文件之所以解密,應和兩年前美已先行公布尼克森相關檔案有關。

 而這份被扁政府視為「蔣介石重大疏失」的史料,也在十月底外交部舉辦的「退出聯合國史料展」,陳列在國家圖書館的玻璃櫃中。

 放眼四周查詢人士,多屬研究單位和學生,其中外籍人士比例相當高,或許正值暑假,與本國人士幾乎各占一半。外國人中又以日本大學生、研究生最多,其次香港和中國人士,也有美國和韓國人。

 記者多次地毯式查閱,當年許多重大事件卻毫無蹤跡。如一九七一年夏秋,美國陸續派遣特使來台密會蔣介石談聯合國,當時駐華大使馬康衛、退休資深大使莫菲等人與蔣密會內容究竟為何?再如一九八二年,蔣經國會AIT處長李潔明談的「六大保證」又是什麼?

 退聯檔案解密得再等廿四年

 為彌補中研院檔案數位化,造成無法全面查閱外交文件的遺珠之憾,八月二十八日,記者以此詢問外交部,希望能夠尋求突破。但外交部卻無奈表示,上述檔案仍列「絕對機密」等級,部分檔案雖超過保密三十年限制,但依檔案法可延長一次,「民眾想要得知當年(退出聯合國)外交機密,恐怕還要等到二○三一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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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誰決定廿資深外交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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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0.28江慧真/調查採訪

 我國家檔案設三級限制:機密、極機密、絕對機密。但誰來決定解密?以外交機密而言,外交部檔案資料處設有「審查小組」把關,由近二十位資深外交官審查,主掌外交檔案解密大權。

 為監督政府施政、促成政府資訊透明化,各國近年力求「資訊公開」與「機密保護」之間的平衡。民主國家中屬瑞典最早落實,早在一七六六年便把使用政府文件列為人民的權利。美國則是落實《資訊自由法》最徹底的國家,美國中情局定期公布機密檔案,讓掌權者心生警惕。美政府也認定,資訊公開對政府帶來的利益,遠大於付出的行政成本。

 在資訊透明的大原則下,外交檔案應該保密多久?外交部發言人王建業表示,依《檔案法》第十八條中規範:「機密是十年、極機密是二十年、絕對機密是三十年,得以延長限密一次。」因此關於部分台美斷交、我退出聯合國等檔案,目前仍列「絕對機密」等級,有的甚至可以連續保密六十年。

 至於文件該不該解密公開,到底標準由誰認定?王建業指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外交部檔資處設有「文件機密審查小組」,由主秘梁英斌擔任為召集人,四位資深外交官、十五位退休大使志工,共同審查決議;但人名、審議的結論則不對外公開。

 總體而言,政府檔案共分「國家檔案」和「機關檔案」。二○○○年三月,行政院研考會成立「國家檔案局籌備處」,二○○一年底政黨輪替後,檔案管理局正式成軍。

 根據檔案局的館藏統計,截至今年一月底止,檔案局典藏的紙質類國家檔案,計有一千三百三十五公尺、攝影類檔案四十七卷,錄影音帶類檔案七千二兩二十二卷;內容包括國統會、國民大會、公營事業民營化、重大政治事件等。

 其中,政治案件檔案占相當大比例,如軍事審判案、日本戰犯審理案、逃亡日僑名冊、台灣獨立黨組織偵查、二二八事件、台大哲學系事件、雷震回憶錄事件、江南案、陳文成案、林義雄宅血案、孫立人案、美麗島事件及審判執行檔案、中壢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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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大使全都露還算機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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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0.28江慧真/特稿

 為了選舉,藍綠卯足勁火併聯合國案。但不管入聯或返聯,三十七年前我國到底怎麼丟掉聯合國席次,台美的角力內幕究竟如何,始終沒有真相大白。連駐美代表吳釗燮調閱美國對台「六大保證」原始文件也踢到鐵板。歷史的事實一天不解密,勢將永遠淪於選舉場上的祭品。

 上周四,外交部展出「我退出聯合國史料展」,扁抨擊蔣介石一意孤行「漢賊不兩立」,放棄美國建議的「雙重承認案」。本來,扁政府正可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精神,讓史料解密來批判蔣,但扁卻一時興起,大唱「中華民國頌(爽)」,瞬間矮化了史料位階,也模糊了解密的迫切性。

 其實,文件會說話,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外交部內檢討會議紀錄上,清清楚楚寫著西班牙大使薛毓麒的大膽發言:「我國面臨如此艱困局面,政府對如何應戰舉棋不定,導致友邦難於決策。」意指蔣介石猶豫不決,導致翻案錯失良機,葬送了聯合國席次。

 聯合國案是一例,台美關係又是一例。

 今年七月,外交部保密傳真機傳來一張密函:駐美代表吳釗燮要求調閱一九八二年,美國對台六大保證的「原始文件」,以利和美斡旋。但外交高層認定此為機密,亮出戰略底牌將不利我外交處境,駁回這項申請;而記者循《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參閱,同樣無功而返。

 但若把時光回溯到前年二月底,有「外交才子」之稱的前外交部長錢復出版回憶錄,洋洋灑灑兩冊千頁的書中,卻赫然發現鉅細靡遺的「六大保證」版本,人物、場景、對話無一闕如。今年十月初,錢復更受邀赴華府,以見證者身分侃侃而談「六大保證」原文。

 美對台「六大保證」內容,其實已在美國會聽證會上揭露,若是機密,退休大使寫回憶錄是否涉及觸法?若不是機密,為何民眾不可一窺真貌?在國家機密與民眾知的權利之間,政府必須要給個合理的說法,才能證明《政府資訊公開法》不是徒具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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