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10.26 03:33 am
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在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時,與前同居女友林慧珍擅買房舍或進行個人投資,使全民電通虧損五億八千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昨天將張俊宏判刑十一年、林慧珍十一年三月。
檢方起訴對張俊宏和林慧珍分別具體求刑七年和六年,但法院的量刑重得多。合議庭指出,張俊宏觸犯了證交法、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等八個犯罪事實,林慧珍觸犯六個犯罪事實,依數罪併罰,所定的執行刑就是如此。
張俊宏原本和林慧珍同居廿年,後來感情生變,兩人鬧翻,互控多件刑事案件。在法院審理時,兩人形同陌路,不但互不相看,甚至指責對方背叛全民電通的股東。
檢方指控,民國八十三間政府開放成立第四家無線電視台,張俊宏對外募資三十億元成立全民電通,僅將十億元入股民視,剩下的廿億元被他和林慧珍挪用投資,從中牟取私人利益,導致全民電通虧損嚴重;兩人則從中獲得不法利益一億五千萬元以上。
判決書指出,張俊宏、林慧珍在八十八年間,以全民電通的公款進行個人的外幣定期財務操作,還做假帳;八十九年八月兩人購買台中市文心路市值約六千六百萬元的辦公大樓及車位,卻指示會計製作一億一千萬元的交易資料,再從中侵占四千多萬元的差價。
九十二年間兩人購買陽明山的別墅,準備向銀行貸款四千五百萬元,張俊宏以全民電通名義,和永亨利公司簽訂總額四千多萬元的假契約,挪用公款支付這筆購屋款項。
此外,張俊宏又以公司名義購買怡鴻、懋德的公司股票,獲得四千萬元回扣,而這兩家公司事後倒閉,造成全民電通損失一億元;他又以公司資金放高利貸,將利息二百八十二萬餘元據為己有。
同案被告全民電通行政總監朱清貴、財務顧問郭源泉及前後任總經理葉健一、林文雄、陳昇宏,負責不動產投資的邵俊雄、郭維鴻、徐宜生,張俊宏的親信黃燿德、秘書謝玉貞、藍文隆等十一人,分別被判處四月到四年六月不等徒刑。幫張俊宏處理境外投資的歐盛銀行亞太地區負責人韓玉華在逃被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