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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電通掏空案 張俊宏判11年
2007/10/26 10:26 瀏覽1,764|回應4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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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10.26 03:33 am 
 
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在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時,與前同居女友林慧珍擅買房舍或進行個人投資,使全民電通虧損五億八千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昨天將張俊宏判刑十一年、林慧珍十一年三月。

檢方起訴對張俊宏和林慧珍分別具體求刑七年和六年,但法院的量刑重得多。合議庭指出,張俊宏觸犯了證交法、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等八個犯罪事實,林慧珍觸犯六個犯罪事實,依數罪併罰,所定的執行刑就是如此。

張俊宏原本和林慧珍同居廿年,後來感情生變,兩人鬧翻,互控多件刑事案件。在法院審理時,兩人形同陌路,不但互不相看,甚至指責對方背叛全民電通的股東。

檢方指控,民國八十三間政府開放成立第四家無線電視台,張俊宏對外募資三十億元成立全民電通,僅將十億元入股民視,剩下的廿億元被他和林慧珍挪用投資,從中牟取私人利益,導致全民電通虧損嚴重;兩人則從中獲得不法利益一億五千萬元以上。

判決書指出,張俊宏、林慧珍在八十八年間,以全民電通的公款進行個人的外幣定期財務操作,還做假帳;八十九年八月兩人購買台中市文心路市值約六千六百萬元的辦公大樓及車位,卻指示會計製作一億一千萬元的交易資料,再從中侵占四千多萬元的差價。

九十二年間兩人購買陽明山的別墅,準備向銀行貸款四千五百萬元,張俊宏以全民電通名義,和永亨利公司簽訂總額四千多萬元的假契約,挪用公款支付這筆購屋款項。

此外,張俊宏又以公司名義購買怡鴻、懋德的公司股票,獲得四千萬元回扣,而這兩家公司事後倒閉,造成全民電通損失一億元;他又以公司資金放高利貸,將利息二百八十二萬餘元據為己有。

同案被告全民電通行政總監朱清貴、財務顧問郭源泉及前後任總經理葉健一、林文雄、陳昇宏,負責不動產投資的邵俊雄、郭維鴻、徐宜生,張俊宏的親信黃燿德、秘書謝玉貞、藍文隆等十一人,分別被判處四月到四年六月不等徒刑。幫張俊宏處理境外投資的歐盛銀行亞太地區負責人韓玉華在逃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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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大老張俊宏證交法有罪 今赴執行科報到
2019/05/10 19:41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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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大老張俊宏證交法有罪 今赴執行科報到

2019-05-10 16:4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民進黨創黨元老張俊宏二度遭通緝。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

民進黨大老張俊宏曾涉全民電通掏空案入獄,假釋後又因證交法案判刑定讞,去年發監前落跑遭通緝,本月3日突然現身總統府聲稱要投案,但沒見到府方高層,隨即因身體不適送往振興醫院,醫師認為須住院檢查,警方派員在院內戒護。今下午1點許,張搭乘救護車、坐輪椅進執行科報到,不發一語。

張俊宏神隱多時,5月3日上午11時許在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與律師陪同下,聲稱到總統府投案,要見總統蔡英文與祕書長陳菊。北檢接獲消息即指揮警方在旁密切注意,但未當場逮捕,期間張突然身體不適被送往振興醫院。張今天下午搭乘救護車、坐輪椅進執行科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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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電通案 張俊宏背信判刑1年10月
2011/06/14 13:37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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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6.14 03:39 am 
 
海基會前副董事長張俊宏在擔任全民電通公司董事長期間,與公司監察人高文義涉嫌在公司遭清算期間,先後將公司款項4700多萬元出借給台灣奇楠公司,事後卻追討無門,造成全民電通損失;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將張俊宏及高文義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判決指出,全民電通在2005年7月解散,在公司解散前,由高文義擔任負責人的台灣奇楠公司因欠缺營運資金,而張俊宏和高文義分別擔任公司董事長及監察人,得知全民電通公司還有多餘空閒資金可以運用,兩人未經全民電通董事會的決議,就把全民電通公司的資金837萬多元挪用出借給台灣奇楠公司。

全民電通已進入清算程序後,張俊宏明知台灣奇楠公司債台高築,仍指示全民電通會計人員先後自公司帳戶挪用支付給台灣奇楠公司3400萬元。

全民電通公司解散後,本身早已自顧不暇,高文義卻以奇楠公司董事長名義,以奇楠公司訂購單、香港支票當作擔保品,再度向全民電通借貸540萬元,當時擔任全民電通公司清算人的張俊宏竟同意該筆借款。不久,支票到期跳票,台灣奇楠公司無力償還,造成全民電通損失。

法院認為,張俊宏在這起貸款過程,並未依公司內部控管制程序,及以公司法規定報請監理人決議同意、債權人追認,就擅自同意借款給奇楠公司,造成全民電通損失,構成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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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的救贖
2007/10/26 11:1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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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0.26中時小社論

 無論政客或政黨,都容易陶醉在掌聲中,而不願面對挫折、接受失敗的事實。身兼海基會副董事長的張俊宏,似乎是最好的例證。

 張俊宏因不滿民進黨執政後的表現,在出席第三勢力座談會時,直指民進黨走到今日的局面,台灣變成這個樣子,他謝罪已不能了事,應該要贖罪。因為謝罪是靠嘴巴,而贖罪則是要行動。

 身為美麗島世代大老,張俊宏這番有感而發的談話,卻在隨後台北地院的一審判決中「破功」。涉及全民電通掏空案的張俊宏,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而張俊宏本人的反應是「司法沒有獨立」。

 這是何等諷刺的對照,張俊宏的救贖之語,言猶在耳,可旋即傳來的重刑之判,竟彷彿是上帝在聆聽當事人告解後的回應。尤其當媒體詢問,是否考慮辭去海基會副董事長職務,他僅回稱「這個我就不談了」。

 司法當然不是上帝,但法治卻是民主國家運作的基石。張俊宏一句「司法沒有獨立」,形同否定台灣民主的成果,對去留「避而不談」的態度,也等於是推翻自己先前的贖罪宣示。

 一個人要選擇站在對立面,其實需要很大的勇氣,也許人們根本無須把政客的救贖當作一回事,因為最該救贖的人,往往是政客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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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宏:台灣司法沒獨立
2007/10/26 11:09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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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7.10.26林庭瑤/台北報導

 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因全民電通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十一年徒刑。張俊宏廿五日對此表示,他曾要求台北地檢署與台北法院調查相關資料及證據,但它們都沒有著手調查就做出判決,顯示台灣司法根本沒有獨立,「人權比當年軍事審判時代更沒有保障」。

 對於是否會上訴,以及是否會辭去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不願進一步說明,只說「這個我就不談了」。

 張俊宏說,他涉及全民電通案被起訴後,幾乎都在自力救濟,用私人的方法調查相關資料,還發現案件中涉及國外洗錢的情況,但要求公權力協助的部分,公權力卻一概拒絕。

 海基會高層昨天則強調,一切尊重司法調查。張俊宏所涉案件與海基會業務無關,無從了解該案始末;至於對張俊宏的董事資格有無影響,將待了解全盤狀況後,再做出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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